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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科学、生活、常识、益智 » 保完钓,房屋被强拆了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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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10-21 17:19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4-4-28 18:38 发表



认同你的说法。

但不认同其他某些人的回复,尤其是某些幸灾乐祸的回帖。

道理很简单:如果我反对强拆,我就是反对强拆,无论被拆的对象是谁;
我反对特权,追求公平,就反对特权,而不是因为自己享受不 ...
终于说了一次人话。有意思。

匿名 发表于 2014-8-15 14:52

[3] 1

万金油 发表于 2014-7-28 16:41

都是为了一已私利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4-4-28 18:38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36.72.x 于 2013-7-18 17:46 发表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大陆的拆迁条例就不合法。国外的规定是:只有涉及公共需要的才能由国家强拆(必须经过当地居民投票,过半数才行)。如果只涉及公民私人范围的,由开放商和具体的个人协商,政府无权干 ...
认同你的说法。

但不认同其他某些人的回复,尤其是某些幸灾乐祸的回帖。

道理很简单:如果我反对强拆,我就是反对强拆,无论被拆的对象是谁;
我反对特权,追求公平,就反对特权,而不是因为自己享受不了特权;
我追求民主,就是以民主的思维和方式来行事,允许别人有不一样的声音,
而不是我追求民主,反对我的都应该被吊死····

所以,看到某些自以为有思想,天天控诉社会不公,追求民主平等自由的人的回帖,我深深的感到悲哀。

因为,这样的国民,这样素质,注定只有强权,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

heiy 发表于 2014-1-24 10:21

我只想知道结果如何

匿名 发表于 2014-1-2 17:07

bq195 bq195

D先生 发表于 2013-12-19 09:11

岛保不住,家也保不住。。。

wow 发表于 2013-11-18 16:12

“自毁长城”国不爱人,人又何以爱国,汉奸裸官所为bq173

匿名 发表于 2013-8-12 09:52

喜闻乐见的事情。。。这种例子简直就是九牛一毛,哪个地方没有。。。天朝V5

匿名 发表于 2013-7-23 12:06

引用:
原帖由 六脉神剑 于 2013-7-18 16:36 发表
这是一个例子,有国才有家还是有家才有国,是国家要依附人还是人要依附国家呢?
具体的人就像细胞,国家就像人体,谁见过没有细胞的人体??bq168

观赏的花 发表于 2013-7-22 14:54

bq166 bq166 bq140 bq150

rynodon 发表于 2013-7-19 10:54

引用:
原帖由 南玉风 于 2013-7-18 15:49 发表
现在的拆迁条例规定强拆是要申请司法执行,过去可以行政强拆的。没有强拆这一规定,无法对付钉子户,凡做过实际工作的人都清楚,就如收税一样,没有强制措施,国家法律只有是儿戏,没有一点威慑力。
你这个收税的强制措施跟法院的强制执行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收税是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才强制执行,拆迁的强制执行请问你走了法律途径了没?开发商找几个地痞流氓或者所谓的拆迁公司去拆人家的房子那合理合法?为了公共利益你又合理补偿了还不同意,人家强拆的才比较合法吧?

匿名 发表于 2013-7-19 09:09

何必呢?如此爱国,竟然连家都难保。。。。。。。bq163 bq163 bq163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19:56

官员不怕拆迁难,
万家千户只等闲 。
文物古迹不思量,
古宅老院全拆完。
金戈铁马机械碾,
大刀阔斧不手软。
更喜圈地千亩多,
开发过后尽是钱!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19:54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36.72.x 于 2013-7-18 17:46 发表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大陆的拆迁条例就不合法。国外的规定是:只有涉及公共需要的才能由国家强拆(必须经过当地居民投票,过半数才行)。如果只涉及公民私人范围的,由开放商和具体的个人协商,政府无权干预。

什么是公共需要?公共需要就是公园,铁路,学校等全民有权享受的设施等。

换言之,除非是要盖公园,学校,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合理补偿后,政府才有权依法强拆,否则无权处理。中国大陆的政府与大家公认的规矩相反,扩大了自己的权限,还在没有征得当地居民同意(投票半数通过)的情况下就擅自拆除私人财物。

税收是全体国民认同的强制手段,而政府的强拆经过民众的认同吗?肯定没有,所以两者不可以相同并论。
pai 楼上说得太对了,在中国没有多少强拆是合法的(一次合法的都没有我不敢说,只能说大多数),或者换句话说,只要是聘用强拆公司和临时工去拆的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合法的可以走法律途径,钉子户败诉后应该是经警和法警出面去强拆的,强拆公司和临时工根本就没有这个执法权。
因此,只要一听说强拆,我马上就会认为是不合理的,这个是这个社会现状培养出来的本能来的,希望我有生之年可以改变这个本能。bq136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17:46

引用:
原帖由 南玉风 于 2013-7-18 15:49 发表
现在的拆迁条例规定强拆是要申请司法执行,过去可以行政强拆的。没有强拆这一规定,无法对付钉子户,凡做过实际工作的人都清楚,就如收税一样,没有强制措施,国家法律只有是儿戏,没有一点威慑力。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大陆的拆迁条例就不合法。国外的规定是:只有涉及公共需要的才能由国家强拆(必须经过当地居民投票,过半数才行)。如果只涉及公民私人范围的,由开放商和具体的个人协商,政府无权干预。

什么是公共需要?公共需要就是公园,铁路,学校等全民有权享受的设施等。

换言之,除非是要盖公园,学校,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合理补偿后,政府才有权依法强拆,否则无权处理。中国大陆的政府与大家公认的规矩相反,扩大了自己的权限,还在没有征得当地居民同意(投票半数通过)的情况下就擅自拆除私人财物。

税收是全体国民认同的强制手段,而政府的强拆经过民众的认同吗?肯定没有,所以两者不可以相同并论。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16:45

引用:
原帖由 六脉神剑 于 2013-7-18 16:36 发表
这是一个例子,有国才有家还是有家才有国,是国家要依附人还是人要依附国家呢?
可经典红歌还在唱“来来来,有国才有家......”bq163

六脉神剑 发表于 2013-7-18 16:36

这是一个例子,有国才有家还是有家才有国,是国家要依附人还是人要依附国家呢?

蓝色魅力 发表于 2013-7-18 16:31

上钓鱼岛上伟健bq140

蓝玫瑰 发表于 2013-7-18 16:25

哈哈! 那就顺理成章住进钓鱼岛里算了吧! bq133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16:02

吃着三聚牌地沟油还操中南海的心。。。。。。。。哈哈哈哈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15:59

法不成法,国不成国!!bq174 天朝的末日就快来了!

南玉风 发表于 2013-7-18 15:49

现在的拆迁条例规定强拆是要申请司法执行,过去可以行政强拆的。没有强拆这一规定,无法对付钉子户,凡做过实际工作的人都清楚,就如收税一样,没有强制措施,国家法律只有是儿戏,没有一点威慑力。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15:48

太讽刺了,笑死人了,哈哈哈。bq133

neby 发表于 2013-7-18 15:45

喜闻乐见的粪青流落街头

seaxin 发表于 2013-7-18 15:44

bq167 ……bq167 ……bq167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15:42

bq154 bq154

匿名 发表于 2013-7-18 15:37

深圳一女人抗日游行砸完日本车后,发现自己的日系车也被砸了,抱头疼哭,这个老家伙的遭遇可以说和深圳这个SB女士的遭遇一样了。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6-4-5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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