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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科学、生活、常识、益智 » 中国式维稳的破产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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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路人某 发表于 2014-9-15 11:50

呵呵~ 期待huahua评论

匿名 发表于 2014-9-15 11:31

呵呵……[104]

匿名 发表于 2014-9-15 11:19

[104] [104] [104]

匿名 发表于 2014-9-15 11:07

美分已汇一路走好,小心失联

seaxin 发表于 2014-9-15 10:51

呵呵~[32]

虫虫狙击手 发表于 2014-9-15 09:57


经过长时间的外媒爆料揣测与国内街谈巷议之后,周永康被捕的消息在2014年7月终于由中国大陆的官方正式公布了。

对于公众来说,这条迟来的新闻由于期待已久,所以其爆炸性显得并不强烈,并且似乎也并非一个大快人心的喜讯。因为这一重大案件所暴露的问题恐怕远比其希望向公众传达的信息复杂得多,也远比其可能被有意掩饰的性质严重得多。

这里至少有三个问题令人深思。

首先,周永康何以能够退休前在各级领导岗位的升迁上一帆风顺:由业务官僚跃至副地级,进而至正地级,由正地级而至副部级,进而至正部级,由省委书记而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长,进而至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

这说明21世纪初中国大陆的政治生态究竟有多么恶劣?

其次,作为曾经掌控家国企帝国的老总、主政一个省的地方诸侯、统领社会治安的警察头子以及把持国家政法大权的政治寡头,何以能够得以在各个不同的权力岗位上肆无忌惮地一手遮天,呼风唤雨,为所欲为,徇私枉法,为非作歹,令所谓的权力制约与监督的一切形式名存实亡?

并且周永康在这么做时,只要仍然在位,就不仅安然无恙,不被发现与制止,免于制裁和惩处,反而得以飞黄腾达,青云直上,终至权力顶峰。

这说明了21世纪初中国大陆体政治制漏洞究竟有多么巨大?

再次,作为长期身居要职、最终一度主掌全国维稳大权的国家最高官员,何以一方面在不同时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公然培植党羽,安插亲信,纵容和包庇子弟及亲属作奸犯科,中饱私囊,无法无天,其贪腐行径和猖獗表现简直匪夷所思,同时却又在明目张胆地大力推行政治高压,冠冕堂皇地竭力实施“维稳”。

这说明21世纪初中国大陆所谓的“维稳”政策究竟是什么货色?

因此,周永康案发和随后到来的劣迹披露,既敲响了一记警钟,也提供了一个案例,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反省和检讨体制问题,特别是旨在维护现行体制的所谓“维稳”机制问题。

回顾历史可知,自20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所谓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施政方针在中国大陆被公开正式确立以来,历时已有四分之一世纪之久。但实际上它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支配国家社会局面的基本政治方针。

所以也可以这样说:“稳定压倒一切”的施政方针是20世纪七十年代改革开放至21世纪初贯穿于中国大陆历史过程政治信条与政治现实。

一个国家如果出现社会不“稳定”的迹象,通常表明这个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存在问题。社会不“稳定”的迹象越严重、越广泛和越持久,就表明社会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越成问题。

只要制度不再适合国家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现实,就应当及时加以调整和改革。否则社会不“稳定”的表现不仅难以消除,而且必将愈演愈烈,进而导致社会发生全面恶化,乃至出现社会动乱或局势动荡,最后只有经过或长期或短期的政治探索与尝试,直至建立起适合现状的社会制度为止。

对于国家的统治集团来说,社会不“稳定”的状况必将威胁到其继续施行统治的地位与前景,从而危及其长久以来享有的统治利益。国家一旦出现社会不“稳定”的迹象之后,统治集团克服统治危机的对策,总起来说不外乎有两种选择:

一是努力变革现行制度本身,从而及时为扩大政治制度的社会基础创造条件,以最大程度地消除和平息社会不满,恢复社会的稳定局面,是为治本。

二是竭力维持现行制度不变,仅仅致力于加强统治工具,实行高压政策,压制种种抗议活动,以至过度依赖国家暴力维持社会秩序,是为治标。

以上两种对策虽然相互排斥,但有时并非一成不变,往往可以轮流变换,交替使用,因而表现为国家治理方针的倾向性不同和阶段性区别。

人类历史已经证明:人类社会中的任何政治制度,即使在其形成较为稳定的形式之后,也难以至善至美,总是会存在变革的空间,留有改进的余地。这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希望和标志,而不是困难和问题。

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政治制度之间的区别,不在于其是否存有变革的空间或改进的余地,而在于这些变革的空间和改进的余地之大小。但对于于封闭性较强类型的社会政治制度来说,由于其只具备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功能,变革虽然有弹性,但这种弹性是有限度的。改进尽管能够取得有限进展,但是进一步的改进却受到自身逻辑规定和内在结构原理的限制。

如果一国的政治体制存在严重的制度性缺陷的话,那么就会承担不起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的风险。所以为了避免第一面骨牌被推倒,政府必须竭力顶住日益强烈的变革诉求和与日俱增的社会压力,担心如果变革太快会无法控制,因此许多有助于促成体制改良的政策可能会被拖延实施以致错过实行的最佳时机。与此同时,政府往往会过度依赖暴力手段(因为短期内见效最快),并想方设法用经济手段安抚社会不满情绪。

这就是21世纪初中国大陆社会政治改革陷于困境的根源与症结。

但这种做法无疑将会令官方背上更加沉重的政治包袱,为社会留下了更加严重的安全隐患,使国家未来的处境变得更加艰难。这些做法已经和正在为21世纪初的中国大陆带来了种种严重的后果,使民众付出种种代价。

一是公民权利与人格尊严方面的后果与代价。

为了“稳定”的需要,必须设法控制人们通过媒体等舆论自由表达意见与看法,加强思想舆论与信息流通控制,这就得对若干敢于冲决管制罗网的公民罗织罪名,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压制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例如:某网民只是发帖询问是否发生伤人事件就被关押扣留)。

为了“稳定”的需要,必须设法禁止民众联合起来公开抗议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和控告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活动,压制公民行使集会、游行和示威的宪法权利(例如:民众表达反对兴建新污染工厂的和平游行即被定义为“非法集会”)。

为了“稳定”的需要,必须设法尽力限制NGO等不受政府控制的民间组织的发展,削弱公民的自治能力,压制公民行使结社自由的宪法权利(例如:所有的NGO组织必须接受政府登记审批才能开展活动,登记审批的条件却与公民互助救济的宗旨毫不相关)。

为了“稳定”的需要,必须绝对地控制司法,不允许司法独立,这就得牺牲法律、公正和正义(例如:法院的人财物均受制于行政系统,受其制约)。

为了“稳定”的需要,在无法有效控制腐败的情况下,只能推行应试教育,阻止教授青少年正常的公民教育常识,扭曲青少年的心理与人格、阉割其自由思想和独立精神并泯灭其创造性,在高等院校中设置知识讲授禁区,严防启蒙思想在校园内传播与扩散,推行奴化教育(例如:课堂不允许自由讨论,限制学术自由,设置“敏感区”)。

二是财政与经济方面的后果与代价。

根据财政部2014年3月25日公布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公共安全支出为1389.15亿元,比去年的预算执行数增加了7.1%,这是自2009年开始公布以来公共安全支出预算连续第四年增长,5年间增长约70%。

为了“稳定”的需要,必须在全国各地加强监控和广泛部署警力,扩大警察队伍规模,专门设置或成立新的监控机构并招聘或雇佣耳目或某些专职人员,为这些人员配备必要的警械与武器装备以及专门的通信、联络和交通工具,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和夜间巡查密度与频率......另外,还必须维持庞大的宣传媒介,使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乃至网络等宣传机构足以承担撰写、采编、印刷、发行、投递和传输等繁重任务......

所有的这些都需要花费巨额的钱财,而这些财力本来可以用于改善国民生活质量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等更有用处的地方。

三是环境与生态方面后果与代价。

为了“稳定”的需要,必须把与就业密切相关的GDP作为考核、提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这就势必导致各地不加甄别地引进和开发各类生产企业,其中某些类型的加工制造或生产活动,由于其高耗能、高污染、大量排放有毒或有害物质,往往对产地周围的水土、空气及自然环境与生态构成严重破坏和污染。

因此,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属于被列为禁止生产或限制生产清单的产品或行业在中国大陆却可以肆意开足马力,昼夜生产。

此外,对作为维稳经费来源的税费征缴的强烈需求,以及监管机构的腐败与渎职,导致了默许和纵容对矿藏林场滥采滥伐等非再生资源的掠夺性生产活动。

所谓的维稳,其实质无非是通过层层加码而不断强化政治高压,千方百计压制公民的宪法权利。在这个过程中,权力成为受益者,而权利则沦为牺牲品,无耻成为受益者,良知则沦为牺牲品,少数人成为受益者,多数人则沦为牺牲品。

因此,良知未泯的政治家与负责任的政府需要明确的几点:

一、“稳定”是条件,而不是宗旨。

以损害人权或牺牲自由而求发展是不可能真正取得成功,因为自由即是发展的主要内容与重要表征,以损害人权或牺牲自由为代价所求得的“稳定”不过是刺刀下的“稳定”。这样的结果基于恐惧和屈服,是沉默与死寂,它只会促使对抗和冲突加剧。

因此这样的“稳定”不值得维护,因为它在中国历史上既不鲜见也不可贵:20世纪前半期在军阀统治时代的某些地区曾经有过,在日本人侵华期间的某些地区曾经有过,在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的那些地区也曾经有过,最终结果如何,人所共知。

二、“稳定”是成本,而不是效益。

过度依赖政治高压和种种行政手段强力维持社会秩序,势必动用大量人财物力,占用和耗费大量社会资源,这些经费应当计入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成本。衡量一个经济社会共同体的收益指标,不应当把用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那些天量开支排除于视野之外,以为它们可以忽略不计。

GDP多少说明不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因为它既不能反映能源产出率,也不能反映有多少无效劳动或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更不能反映作为社会总体投入与具体产出之关系和比值的效益。

成本如果长期高于收益,结果必将导致破产。这条经济学原理不仅对于一个企业或一家公司适用,对于作为经济共同体的一个国家或一个国际组织也同样适用。

三、“稳定”是结果,而不是价值。

“稳定”也许是国家目标,但不会成为个人价值。一个人可能热衷于追求真理、知识、爱情、财富、荣誉,或者自由、民主、人权、公正、平等等的价值,国家如果使人各得其所从而获得茁壮成长,其结果自然会促成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的实现。

国家如果尽最大努力促使和鼓励人们自由追求这些价值,并且最大限度地为此提供制度保障和帮助,把这一切真正当成基本的人权,那就会由于实现这一切而必将获得社会“稳定”,而不必时刻担忧和恐惧出现社会不“稳定”,更无需把所谓““稳定”压倒一切”奉为圭臬,公然以此为说辞与借口,动辄侵犯或践踏人权,蓄意限制或剥夺自由,肆意损害或破坏公正。

压倒这些美好价值的国家不值得保存,相反保护这些价值才是国家存在的理由。“周老虎”倒了这是好事,但别的“老虎”还在,特别是养虎遗患的体制以及维护体制抵制改革的机构与势力还在。

当民众不愿被迫接受任人摆布或驱遣的命运安排,拒绝继续屈从于他人的主宰与支配,鼓起勇气敢于抗争,起而抵制为维持这样的体制买单,以公民和国家主人的地位,努力承担起推动国家变革和进步的历史使命与政治责任,这样的社会才会有希望,从而使未来免遭一场更为可怕的灾难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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