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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虫狙击手 发表于 2016-8-16 09:19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8-15 16:08 发表
海洋环境是严酷的,不通过岛链中国的船只不能进出太平洋,不通过马六甲海峡不能进入印度洋,而这些咽喉要地都控制在别人手里,每天有无数只眼睛盯着,无数只耳朵在倾听,大门随时可以关闭。一旦关闭,贸易将停止,能 ...
一支可能出不去的舰队?一支出去了就可能回不来的舰队?光强大有什么用?对马海战和两次大战中德国海军的遭遇不都证明了拥有开放性通道的重要性吗?

匿名 发表于 2016-8-16 09:07

自古以来,海和岛都在那里,几十亿年了,而现代人类,都是15万年前的非洲一个女人的后裔。

所以,从未有一个国家,能自古以来拥有固定的一片土地。

cheer 发表于 2016-8-16 08:46

很清晰,很客观,可以拿来给“国民”上课

匿名 发表于 2016-8-15 16:25

[104]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6-8-15 16:08

海洋环境是严酷的,不通过岛链中国的船只不能进出太平洋,不通过马六甲海峡不能进入印度洋,而这些咽喉要地都控制在别人手里,每天有无数只眼睛盯着,无数只耳朵在倾听,大门随时可以关闭。一旦关闭,贸易将停止,能源将枯竭,军舰出不去回不来。那些陶醉于海上力量建设的人可曾想到这一点?

不是太理解···不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才要建设海上力量吗?

虫虫狙击手 发表于 2016-8-15 15:41


一、领海到哪里?

领海是怎么回事?有人说那有何难?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嘛,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那么,领海是从哪里起算向外推12海里的?也就是说,领海基线在那里?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采用12海里领海。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声明语焉不详,印尼,美国等国家都纷纷来打听:“你们的领海到底到哪里?”

事涉主权。如果中国宣布的范围与其他国家的冲突,对方自然要提抗议。事情也涉及商业:货轮如果遇难或者被抢,也知道该找谁帮忙救助。

可是当时中国就是不吭声,不肯发表必须附上的海图。为什么?

因为要是那时候就宣布了海图,跟印尼、菲、马、越、日、韩的关系改善肯定是平添难度了。但不发表声明又不行,所以搞了一出有头无尾的戏。

中国不透底,周边国家也就搁置了这件事。反正还没宣布边界,等宣布了再抗议也来得及。但只有美国搁置不了,天天来打听。因为它是海洋大国,天天到处晃,怕莫名其妙发生冲突。但当时的中国死活不说。

但有钱人就是有办法。美国是科学大国啊,做试验有的是经费,准备停当就做开了试验……

从那时开始,如果有心思看《人民日报》的人就会发现隔几天就有一篇声明:“美国悍然入侵我国领海,强烈抗议……”当时的美国也很滑稽,照例是一篇回复:“你没公布你的领海边界,我是误入。”

中美双方你来我往,都很有耐心。用了几年的时间,美国海空军共计“入侵”中国领海领空500余次(一说是900余次),此后就不来了。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领海法》颁布。在宣布领海基线时,美国提供了一张图,与中国定的边界一致。美国的这张图怎么来的?

就是搞了500次入侵,从外海往里拱啊拱,直到遇到抗议就赶紧退出去,海图上作个标记,这就是算中国领海了。500个点点下来,互相一连,中国的领海线就清楚了(为了这根线美国人花了多少钱……)。

美国作为海上霸主本来是最反对别人搞宽领海了,但后来自己也随大流,为什么?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创造了国际法上的奇观。虽然有为难之处,但是也确实暴露了长期以政策代替法律,随机应变,缺乏长远打算的执政特点。所以,这条边界线就既带来了利益,也成了全世界的笑柄。

打捞阿波丸就是带来利益的例子之一,有理有利还挺仁义。而带来祸害的例子无过于希腊货轮事件。

1973年,希腊籍“波罗的海克里夫”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要求救助,地点就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台湾、大陆和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这船的船长先生大概是个学国际法的,背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这句话,再加上离大陆确实近,就拒绝了台湾的救援要求,专心等待“唯一合法政府”救援。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无法出海抢救。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

这件事发生后,据说总理周恩来大发雷霆,立即拨款去日本买了大型专业救捞船,这就是著名的“沪救101”( 20世纪90年代初,“沪救101”这条船从日本回来,快要进入烟台港时,不知道是高压油管破裂还是怎么的,机舱突然起火。船员闻警而动,却不去救火,而是抱上从日本买回来的细软,纷纷放救生艇逃走,结果一条已经回到家的大型专业救捞船在锚地烧得只剩了个壳),还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

希腊货轮的例子说明: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它还意味着责任。国土是你的,你一定有义务要管好,否则就是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破坏本国的生态和保护本国生态的意义也是如此(美国为了让别人缩窄领海提出种种理由,只有这一条能说得过去。因为有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家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别人的能力,又依法不许别人管,如果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船员岂不是倒大霉了?)

为了对付美国的海上霸权,联合国里的一帮穷哥们凑起来张罗着搞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权益的各个方面逐一定义。当时的中国自然不能不厕身其中。不但参与,而且领导;不但领导,而且率先批准,彻底断绝了后路。

话说一帮穷人要对付地球村首富,瓜分海洋,每家200海里,山姆大叔岂能不知?这不是压缩美国海军的活动空间吗?所以美国是坚决反对的,政府不签约,更谈不上国会批准。

因为美国的反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眼看就变成了一个玩具,无疾而终了。但谁知道峰回路转:里根时期美国终于出了一位矮人,他矮在哪里?此人可以看见自己的海岸。原来美国人一向高瞻远瞩,只看得见别人家的海岸,可能从来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的。

里根政府突然发现,世界上原来只有美国是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而且海外一望无际,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更不用说领海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公布,美国才是最大得益者。所以里根政府立即行动,政府批准,说服国会通过,动员其他海洋国家签约,快马加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从玩具变成了工具。

原来想联合起来对付富人的把戏结果还是被富人沾光,马太效应果然不凡。“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生效过程就是这样一幕含泪的喜剧。

说是喜剧,里边自然还有笑料。

试看其中的《公海》一章。开宗明义好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大意如此)。这段话堂堂皇皇,但当时的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了,据说他们的一位司令长官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运兵算不算?运军火算不算?两国掐架,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打?”不知道当时的专家是怎么答复的。

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实是大势所趋,南沙问题上吃一点亏也是必然,东海上就沾光了嘛。但遗憾的是这些事跟普通国民不容易交待,没有哪个中国政府官员敢说:“南沙问题上我们是弄多少算多少,实在没有也就算了。”敢这么说,中国民众还不生吃了他?所以谁都不出头解释,老百姓也不明白,只是觉得政府软弱无能。

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放弃了点权益却明确了规则,这叫做无权一身轻,今后谈判起来容易一点,对国民交待起来也有个依据。赶紧跟四邻把地界划清楚了,大家都是好邻居,可以专心建设,也省得别人挑拨离间和天天扯皮,好处还是不少的。

三、东海的分割和划界规则,为什么不去国际法院谈?

国家对海洋的权利基于陆地,没有陆地谈什么领海?但有了陆地,领海怎么定?

21世纪初时,国际上流行的大致上有这么几个原则:

1、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大陆架,是大陆的延伸,延伸到哪里算哪里,直到海底地形突然一沉就算是大洋了,大陆架也就到头,土地权利延伸的极限就在这里了。

2、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

3、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只是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

4、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两半(最直观粗暴的分法)。

21世纪初时,中国对日本主要是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日本当然不干。

日本提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举世闻名,乃是马里亚纳海沟,一万多米深,是个喜马拉雅山放进去都不露头的大坑,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所以这个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

按照日本的说法,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日本提出的解决方法是中分。

而中国的说法基本上是坚持大陆架延伸原则,可以考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稍作调整。但事实上也从来不在中分线的对面搞什么动作,所谓不欲多事是也。这虽属无奈,却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个行动本身就说明问题,让日本猜到了中国的底线。

至于人口比例原则。日本自然是不提,中国好像也没提。大概是倚多为胜,胜之不武,不好意思吧,也可能是依据已经充分,不需要再提。

东海的划界问题之所以十分麻烦在于还要涉及到韩国。

韩国也宣布过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当即声明不承认,但是此后也约束自己的军舰和船舶不得越线。

韩国与中国是典型的共大陆架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看到中国与日本谈判时中国愿意引入岸线比例原则,韩国就要求中韩双方按照岸线比例来分,但中国严词拒绝。为什么?

看地图就知道:中国对着韩国的海岸是江苏和上海,岸线平直,其实是很短的,韩国对着中国的岸线锯齿狼牙,很长。按照这个比例,中国大大的吃亏,所以坚决不认(估计这片海域最终会中分了事,中国稍微让一点也有可能)。

看到这里大家就清楚了:国际法上的划界原则其实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到最后还是要看谁的力气大、拳头硬、嗓门粗、够声势。对不同的对象坚持不同的原则,唯一的取舍标准还是国家利益。

日韩都曾经提出要和中国进行东海划界的多边谈判,但中国一直是坚持双边原则,一家一家谈。“宁肯在双边谈判中多让步,也不参加多边谈判”,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与各国列强打交道血的教训,只要有可能就会坚持。

这里扯点题外话:20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中国与日本谈海洋权益时还根本没有海底地形图,是拿着海军的航海图去的,日本资料反倒很详尽,那叫一个被动。邓公回来后大搞海洋调查。到21世纪初,可以说中国掌握的水文、地质、化学等海洋资料数据之周密翔实已经不弱于日本,总算把家门口的事情搞清楚了。为了这些数据可谓不惜血本。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自造的(其实是用货轮改的)向阳红5号和向阳红10号两条万吨级远洋考察船都名列世界十大考察船之列,10号还兼有通信船之职责,天线密布,蔚为壮观,三百五十多个床位,四十多个实验室,在业内人眼里,比起军舰也许更令人自豪。为了这些数据,每年都有人殉职。海洋二所的科研人员为了取得强台风的潮位资料被风浪卷到礁石上摔死;大洋协会两个人,为了西北太平洋考察取得先驱勘探权,在向阳红16号上因船难牺牲......今天可以跟人家摆事实讲道理,全是靠人命和金钱堆起来的实力后盾。

四、图们江入海权与西北太平洋。

尽管临海,但中国在传统上就是大陆国家,海洋一直代表着危险和反叛,而不是代表着机会。历朝政府都防范有加。所以有人打过来,割地赔款,肉痛得很,但要一点海洋权利倒是立刻答应。所谓天朝弃之,蛮人得之,于我为无用之物,于彼有活命之资,从来就不当回事的,乐得做好人。

发达国家则不然,出海口问题争得拼死拼活,在一个水面占了70%的水球(而不是地球)上,谁掌握海洋谁就掌握世界,这才是大国的根本。而出海通道则是第一步。

在出海通道问题上日思夜想,经常要大打出手的最突出选手就是俄罗斯。为了获得通向大洋的道路和不冻港,成为一个海洋国家:迁都、侵略、吞并、欺诈、合作,用尽了手段。圣彼得堡的历史、塞瓦斯托波尔的历史、塔林的历史、大连的历史,血泪斑斑,都和此有关。

这里要说的是瑷珲条约和图们江的故事。

如果细看中国东北吉林黑龙江的地图就会发现:靠海的地方都属于俄罗斯。俄罗斯对于海洋的贪婪和中国对海洋的无谓,这两种态度合成这条国界线,记载在一个文件上(《瑷珲条约》)。从此东三省被隔绝于大洋之外,只有辽宁还留有对内海的港口。

海洋环境是严酷的,不通过岛链中国的船只不能进出太平洋,不通过马六甲海峡不能进入印度洋,而这些咽喉要地都控制在别人手里,每天有无数只眼睛盯着,无数只耳朵在倾听,大门随时可以关闭。一旦关闭,贸易将停止,能源将枯竭,军舰出不去回不来。那些陶醉于海上力量建设的人可曾想到这一点?

一支可能出不去的舰队?一支出去了就可能回不来的舰队?光强大有什么用?对马海战和两次大战中德国海军的遭遇不都证明了拥有开放性通道的重要性吗?

所以中国地图右上方的地形会让中国人有一股苦味久久不去:“哪怕在这里有一点靠海也好,这样就可以拥有一条绕过岛链,奔向大洋的北方出路,怎么老祖宗就都不要了?”

然而绝处有生机。20世纪八十年代,在中国海洋法学界有一个大的盛事:重新发现拥有图们江的入海权。

《瑷珲条约》是中国签订的没有中文本的国际条约,它只有满文、蒙文和俄文本,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懂汉语,你没有办法合法地理解它。后来的《中俄北京条约》基本追认了这个丧权辱国的条约。从此,中国的海岸就永远和日本海、鄂霍次克海说再见了。

但瑷珲条约的俄文本中留了一段文字,说中国渔民可以合法地在图们江上航行,也可以合法地通过图们江出海,因为他们以捕捞大马哈鱼为生。当时谈判的时候清政府请了一位法国传教士作翻译,是他自作主张写上了这段文字,后来勘界时吴大澄坚持了此条。

从图们江入海需要沿江航行15公里,有了这15公里的航行权和出海权就有了一个出气孔,将来未必不能成大气候。所以当时中国外交部发出说帖取得俄朝两国认同,先派渔民,然后弄了一条小小的考察船,沿图们江入日本海。俄朝两家没有异议,权利就落到实处了。

当然,要把这个权利弄成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可以倡议建立图们江口国际开发区。图们江上横着很矮的俄朝铁路界桥,大船出不去,要做工作(给钱)请他们加高,朝鲜还要从中作梗,要说服,要拿东西来交换。这个航行权最初是为了渔民捕捞大马哈鱼而设的,在没有成气候之前大马哈鱼可千万不能绝种,所以每年都要往江里投放大马哈鱼鱼苗……[39]

最后,应该寻访后人,给那位法国传教士发一个大大的勋章。

四、舍命开荒的大洋勘探与开发。

中国有个“大洋协会”,估计大多数民众都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写得很滑稽,有大量的篇幅在谈一个叫做“区域”的地方,在谈一个叫做“管理局”的机构。分章累节,把个公约弄得像个企业章程。这是为什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以后,各国瓜分临近海洋的斗争进入白热化。但另有一块(公海)则相对沉寂。这块地方约占地球表面积的一半,表面上可以航行捕捞,海底可是有丰富的矿藏。大家嘴上都承认公海是全人类共同财产,实际上却各怀心思。

公海有多重要?用专业的语言说,“国际海底区域是地球上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最大的政治地理单元”。

大洋底下有多少矿藏?什么可燃冰之类的新玩意不说,光说大家都知道的多金属结核。这一种矿物,其中含有锰、铁、镍、钴、铜等几十种元素。世界海洋3500-6000米深的洋底储藏有3万亿吨,太平洋海底储量最多。其中锰的产量可供世界用1.8万年,镍可用2.5万年。

实际上,在风波险恶的大洋,几千到近万米的水深,要查清楚有什么矿并不容易,捞上来就更难,要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商业开采,就更是难上加难。学自然科学的人都几千个大气压意味着什么,不是财雄势大的有钱人是干不了这件事的。

有钱人干,难道穷人只眼睁睁看?

于是地球上的穷国家哥们联合起来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规定了又定了规定,内容大致如下:1、国际海底及其资源,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任何国家也不能自由开发,而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2、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实行国际管理,联合国在1994年《公约》生效时专门成立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总部设在牙买加。

但是穷人毕竟是穷人,自己开发不了又不准别人开发,也太说不过去了吧。最好是富人出钱,富人出力,穷人沾光。所以关于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实行平行开发制,即:一方面由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开发,它可以直接牵头把有钱的企业或者个人组织起来,自己动手开发;另一方面由有关国家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与管理局以协作方式开发,勘探资料要全部上缴管理局一套。

可美国日本等国家早就开始了有关勘探工作,海底下有这些矿还是他们发现的。所以为了照顾对资源勘探进行了大量投资的国家的需求,承认它们的优先勘探权。这个优先勘探权附加了不少条件,全都是为了保证穷人沾光的,富人咬咬牙也就承担下来了。

1991年,中国大洋协会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登记注册为国际海底开发先驱者,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分配到15万平方公里的开辟区,马上开始勘探调查。

1999年完成开辟区调查,弄清情况后,按照约定上交勘察资料,放弃开辟区内50%区域的开采权(这些都算上交的管理费),中国大洋协会为我国在上述区域获得7.5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商业开采权的金属结核矿区(当然是挑过的富矿区)。只比江苏省面积小一点的矿区铺了将近200米厚的金属矿藏,这已经是中国的了。

争夺海洋权益的的斗争,并不总是刀光剑影,经常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完成的。一般来说,研究大洋勘探技术和勘探工作需要15年以上的时间,开采技术实用化则需要15到20年的时间。7.5万平方公里的权益,这就是大洋协会的工作成就。

要奋斗就会有牺牲,不但每年要为此付出几千万的勘测资金,也付出了其他的沉重代价。例如:向阳红16号就是执行大洋勘探任务的途中沉没的,死了三个人。

4400吨的向阳红16号线条优美,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时是世界顶级配置的科学考察船,不要说实验室了,在刚脱离“先生产,后生活”模式的新船里,生活非常舒服。里边的首席科学家舱室不比宾馆差。乘这条船出海,大家都是很羡慕的。

但坏也就坏在“羡慕”这两个字上。向阳红16号1993年沉没在济州岛附近,当地水深好像只有80来米。沉没经过的官方版本是一回事,但其实这应该是一起责任事故。

简单的说,当时出海考察是有补贴的,向阳红16号是新船,舒服,又老是跑西北太平洋,停靠夏威夷,有美金可拿,所以参加大洋考察是美差。美差就要轮流去,这也是惯例。

所以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向阳红16号的船员队伍不再是固定的,而是在东海分局系统内轮换。当年是好像轮到了宁波的四大队为主。临时的船员队伍未经磨合,对船舶也不熟悉,船未出港隐患已经埋下了。

向阳红16号这条船上不但装备了当时全世界最先进的多频海底扫描系统,海洋二所带上了深海专用的海底照相机(听说是3000万元进口了两台,出去调查跑丢了一台。下水的时候好好的,拖上来就只剩下钢缆了,这是剩下的一台)。由于经常要在远离航线的海区作业,船上的航行保障系统也是第一流的,除了航行的雷达系统,还装备了自动报警避碰雷达,是进口的第一流设备。

由于赶路,晚上起雾时船速并未合理降低。进入济州岛海域,当地是传统渔场,有许多小渔船作业,为了防止被大船撞击,这些渔船多数装备有雷达反射器(桅杆上的三角锥形)。向阳红16号上的避碰雷达只要发现一英里内有回波就会嘟嘟地叫个不停,值班船员听得心烦,竟然把避碰雷达关闭了!这是祸害的开始。

凌晨四点左右,“银角”号液化石油气船出现在雷达屏幕上,值班员作了记录但并未改变航向。按照道理,四点半左右还应该记录一次“银角”号的船位,一旦发现“银角”号两次船位的连线指向雷达中心位置,就要立即考虑碰撞的可能性(看惯矢量图的人应该一说就明白了)。

但直到五点,向阳红16号没有改变航向航速,银角号也没有。五点五分,银角号从浓雾中出现,两船相距只有约200米,我船向东南,对方向东北,正在沿直角方向冲向灾难的汇合点。

这时候的一般惯例,是双方向右舷转向,各自从对方的船尾通过。但是不知为什么,也许是我们太靠近对方船头,也许是对自己的机动性和速度有信心,向阳红16号打了左舵,企图从“银角”号船头加速通过,而这时“银角”号正在向右转向,正好在双方的新航线上形成了致命的交点。

4400吨的考察船被3.8万吨的大船撞击,连对方的甲板也看不见,在腰部被“银角”号球鼻艏冲进挑起,形成一个大洞。“银角”号主锚因为紧急刹车向前荡过来,那么一大个铁钩子撞进上层舱室然后又荡出去,正好扫过两张高低床,大洋协会一位官员,中国建设银行(贷款单位)的一名人员在睡梦中当场死亡。

撞击发生后,“银角”号立即退出一海里外停船,这一退,原来被她的球鼻艏堵住的大洞立即进水,十来分钟就沉下去了。

事件发生后,中国对“银角”号多有指责,但是按照海上避碰规则,它的责任是不大的。

首先小船让大船是惯例,“银角”号不变更航向航速不能说错;其次,“银角”号急速退出导致了向阳红16号加速沉没,有责任。但是“银角”号装的是液化天然气,在运载危险易爆货物时应该首先防范连锁爆炸,在被撞船舶有可能爆炸燃烧时迅速退开应该是正确的(为什么直到撞船,双方都没有用16频道联络一下?)。

最后的索赔好像也不成功。为了这件事,当时的总指挥,东海分局党委书记,第一次南极考察的英雄船长张志挺被撤职,其他的领导也背了处分。当时随船的是负责大洋勘探主要任务的海洋二所,最后一个含泪的笑话出在他们这里:为了减少科研经费支出和课题组可以多分一点奖金,勘探设备竟然都没有参加保险,一家伙沉下去后无法补偿,真是亏煞老本。

就大洋勘探而论,这件事的直接后果就是害得差一点耽误了规定的最后勘探期限,不得不赶紧奔俄罗斯买了一条船回来(“大洋一号”),因为急着买,老毛子(俄罗斯)狂敲竹杠,实际成交价格比预算价格翻了一倍还不止。

六、南海。

南海问题包括西沙和南沙问题,主要是指南沙问题。那这到底是怎么来的?是谁首先宣布南海是中国领海?又是根据什么?

清朝的皇帝连领土也保不住,知不知道有领海这回事也都难说,自然不会主张海权。民国建立后太平日子没有几天,不是内战就是外患,然后是世界大战,幸亏站在了胜利者一边,这才有南沙问题,要是站在输家一边,今天可能还没资格谈这个问题。

说来也奇怪,中国人每逢大事点子奇准,两次大战都站在赢家一边。第一次是名胜实败,第二次则是中了大奖,所获奇丰,弄了个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席位,到21世纪初还玩得兴高采烈。其他有钱的国家眼睛红得出血也想参加进来(有个经典的笑话:其他国家申请取消“五常”的提案被“五常”否决了),可就是不行(利益一致下五常一致反对),想起来真的要感谢当年的总统蒋公。

话说1946年,林遵率舰队收复诸岛(说是收复,其实还是有接收失败者财产的成分在。有些岛屿其实不知道是谁的,日本人占领后二战打输了,自然就不客气笑纳)。跟随舰队出海的有一位地质矿产部(好像)的司长级官员大笔一挥,用九条虚线划了一个“大口袋”。

这个“口袋”大到什么程度?中国的地图上都只好另开一个新窗口专门显示它。回来以后印到国民政府的地图上公诸于世,边界线就这样出笼了。

本来画了图,说我们家的院子到哪里哪里,邻居们有话快说,有屁快放,不说就当你们没有意见了。但是中国南边的这伙邻居几乎十年都不吭声,20世纪从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这才陆续跑出来主张主权。中国自然是得理不饶人:“你们有意见为什么不早提?现在我们都管了这么多年了,哼哼!”

20世纪九十年代时,中国的地矿部,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搞了一个南沙海域的物探调查,弄了一架飞机空中来搞。当时非常谨慎,实施方案不是按照一般的物探方法从一侧开始逐条勘查,而是先在最中间肯定没有争议的地区飞了一个来回,看看没有人抗议。没有抗议就再往左右扩一点,再扩一点……结果南沙海域全部勘测了一遍后,南边的这帮邻居还都不吭声,于是得胜还朝。

但其实中国南边的这伙邻居也挺委屈。实际上中国在南海周围都是穷邻居,当时可能根本就没有空中监控力量,不知道你在干啥。如果是在东海,那就早把答复邻居的抗议照会都拟好了再出海,日本哪里会看不见?

1946年菲律宾还没有独立,被美国还罩着,应该美国替他出头的。但当时的美国被土著人吵得头晕脑花的,正准备撂挑子让他们独立,哪里还有心情管这等鸟事。

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也差不多。革命党刚从树林子里钻出来或者还没钻出来,东西南北还摸不清楚,谁看见过中国印的这张图?又有谁知道该抗议?

越南当时也是正打得如火如荼,自保不暇,法国老大到处救火,也顾不上管这档子事。

不管怎么说,主权这玩意有时候就像结婚。公告一出,牧师大人庄严宣布:“有异议现在提,否则永远闭嘴。什么?没有人有意见啊,那就这么定了!祝福你们,阿门。”

但是这九段线划得实在是太那个了一点,基本上都是沿着人家的海岸线划的。所以人家家里内讧结束后当然要出来理论一番。南沙争端于是越演越烈。

环绕南海这九条断续线是中国争取南沙海洋权益漫天要价的上限。超过这个范围,中国肯定是不会再提什么要求的,在这条线内其实是可以商量的,但问题在于对普通国民不好交待。

但在南海问题上,中国真的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利吗?这九段虚线到底是什么线?它既不是领海基线也不是领海线,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

要说答案,其实中国自己也心虚得厉害,所以1995年公布领海基线时根本就不提,海洋法学界内部就称之为九条断续线。

首先,会是领海吗?

肯定不会。

国家对海洋的权力基于大陆,也就是海权基于陆权。要确定领海九先要建立领海基线,要划领海基线九先要定领海基点。领海基点必须是主权无争议的岛屿或大陆;基点之间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4海里,也就是领海加毗连区的距离;时隐时现,低潮时才出露的礁石和浅滩不算数;更严格一点的话,最好岛上是能有人类居住条件的。

南沙符合哪一点?除了国民党当时占领的太平岛有淡水资源可以供人类生存外,几乎都不太符合。21世纪初时,中国的教科书上说到南海诸岛都要说一句话:“南到曾母暗沙”。

暗沙是不露头的暗礁,陆地都没有,谈什么海权?所以这句话在法律上根本就站不住脚。可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国以来,政府就是这么教育国民的,21世纪初时突然说这在法律上不成立,国民肯定接受不了,只好使一招乌龟不出头:“我们不提还不行吗?”

既然九条断续线包围的肯定不是领海,那就要另找理由:那么多岛礁,可不可以说成是群岛海域?印度尼西亚可以,中国也可以来个千岛之国嘛!

严格来说也不可以,但是可以争争看,理由嘛就交给律师和外交官这些专业人士吧。脚下如果没有坚实的大地,有块木板也是好的。

因为群岛海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主权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海域的构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1、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包括环礁)的比例应该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2、基线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允许有3%超标,超标部分也不得长于125海里。

南沙的岛礁又小,相互距离又远,根本达不到这两个标准。

退一万步说,就算中国勉强宣布基线,相邻国家也没有意见,可后续的麻烦还是会来:基线确定之后,基线包围的海域就成为内水,内水的上方就成为领空。国家对内水的管理可不是一般的严格,完全依据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原则上外国船舶、包括军舰就不能自由通过了。要想通过必须事先通报,请求批准,浮上水面,挂起旗帜,快速航行,不得停船,不得下锚,弄不好还会要求你解除武装。要想不这么麻烦就必须设立群岛水道和空中航道,供外国船舶飞机通过。

但这不够,还要找其他理由。想破了脑袋还是从“世世代代”这四个字上做文章:宣布南沙是中国的“历史性海域”。这个地方是历史上就就中国人经营的地方,渔民赖以为生,商业贸易依赖这一通道,所谓民生赖之,不可离弃。

这个理由看上去不错。其他国家也有这种海域,比如:加拿大的哈得逊湾。看北美地图就知道加拿大的这个“口袋”非常大大的,按照12海里领海制度,中间都是公海,可是加拿大就是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袋口一扎,里面都是自家的东西。

中国主张关于南海的历史性证据主要是渔民世世代代捕捞的传统生产,还有就是在诸岛上发现了很多中国人生活过的证据,什么铜钱、船具、水井和房屋,等等。

可是这些证据在21世纪初的国际法上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小。因为如果这些依据如果可以算数,那中国的海洋国土可以一直拓展到暹罗湾,泰国都跑不了,更不用说什么菲马新越了。

真正过硬的证据就是实际控制。你说那里是你的,你有没有去管理过?那里的人服不服管?别人是否都没有意见?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都是“是”,多半就赢了。

在西沙,中国就有这样的依据,在南沙,21世纪初时还没有,但中国南边的这帮邻居也没有(所以中国开始猛填海搞建设)。在钓鱼岛则是日本人实际在管,但那里没有人住,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而且是持续反对,有了这点,日本在那里的主权成立不了的。有耐心地不断抗议的奥妙也在这里)。

滑稽的事总会有,在西沙就有这么一件事,被越南海洋法学家搜罗旧闻时发现了,越南如获至宝,和中国谈判时当王牌打出来了。

原来在清朝时(大概在咸丰同治之间),有一条法国货船运铜经过西沙海域时遭遇海盗,被抢了个精光。根据海上的货运规则,这时候应该到当地政府报案请求缉捕海盗,政府并且出具证明,回去后就可以向货主交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国船长于是就把船开到最近的海南岛榆林港,向当地知府(也许是知县)报案。中国官员的作风大家都知道了,当时又是洋人甚嚣尘上的时代,中国人一般都是避之则吉。此后发生的事情用脚趾头都想得出来。

中国官员告诉船长:“我这里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为止了,你那个海外,谁知道在哪里?你被抢了,我们不负责任,管不了,也不想管。”就这么把被抢船长送出了衙门。

但是这件事需要有个了结,要不然回法国不好交待。于是法国船长只好驶向越南海防港,那里的地方官员倒挺好,给他开了证明还派了条小船出去转了一圈,算是缉捕过了。

这是什么证据?

这就是实际控制和治理的证据。这个证据说明,中国早在清朝就不承认西沙是本国领土,也不承担那里的治安等工作。而当时的越南不但认为西沙是越南领土,而且实施了维持秩序的工作。这还不说明西沙自古以来就属于越南吗?

如果您是中国的谈判代表,受过海洋法和国际法的充分训练,面对这样一个证据会怎么办?估计大家的反应都差不多:真得恨不得乘时光机器回去杀了那个知府。

但是按下葫芦瓢起来,中国这个主张刚试探了一下,周边诸国还没反应时,几个海洋和航运大国(包括美日)就都来问:“听说你们要宣布这里是历史性海域?那以后我们路过时岂不是都要先请示汇报?”

南海是国际海运的重要通道,每天千帆竞渡。一旦宣布为历史性海域,国家对其的管理接近对内水的管理,要按照国内法来管,不但要管海洋,还要管天空。这样岂不是南海水域的生杀大权全操于中国?想抓就抓,想审就审,不要说路过的船只和客商不是也很不放心?

这个干法,其实相当于宣布自家门口的高速公路是我家自留地的一部分,想乘凉就乘凉,想晒场就晒场。这样的话过路人肯定有意见,要强行宣布多半会成为世界公敌。

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南沙问题上中国就没有办法坚持原来的立场,只能跟邻居商量着来了。但是在商量之前还是要尽量占一点地方,多一点讨价的砝码,理由管他呢。

这就好比在图书馆争坐位:先扔一个包包过去,别人想坐就可以大喝一声:“有人了!”这句话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奇怪的是大家看见这个包包,听了这句话,多数会乖乖走开另找地方去了。大家承认那就行了,这就叫做惯例的力量。

而南沙周边诸国的抢占活动其实相当于中国国内拆迁以前的抢搭违章建筑。虽然是非法的,但是到了补偿时还是会适当考虑的。

实际的对付方法无非是两条:一条是提出更多证据,另一条则是不加理睬,也不争辩,让实力说话。那么,中国到底采用了什么方法?

反正20世纪南海海战后,直到21世纪初,西沙还是中国的。

所以,综合来看,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保”。主权是明确的,就是属于中国,法律上根本就不会承认日本的什么权利。即使日本现在占着,确实有可能永远也拿不回来,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认。

南沙问题的实质是“争”。法律上确实有问题,但先下手为强,能争得多少是多少,但为此杀人放火则没必要。但不管怎么说,这时可不能发书呆子气,在国际上扯依法办事之类的。前朝的败家子们好歹给后人留了一个理由,这就要用足。找新的理由付诸实际行动,争、抢,能弄多少算多少。具体的行动全世界都看到了:大规模填海,岛礁上驻守的战士,捕鱼的真假渔民,护航的海岸护卫队船只和军舰。

[ 本帖最后由 虫虫狙击手 于 2016-8-15 15: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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