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发表于 2013-4-1 11:59
其实啊,为什么不反思一下,政策的制订的是否合理?
法律政策本应催人向好,现在的却催人向恶。
匿名 发表于 2013-4-1 10:29
计生,为了多生与老婆离婚,叫老婆与一个单身老头登记结婚(其实给了利益给老头),但生仔还是同原来老公。待第二个孩子或第三个孩子长到五六岁后,再与老头离婚。然后再与原来老公办理复婚。这样的事例在很多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单位和计生部门审查时,就自认是道德观念不好,但没有违反中国计生条例,因为这些孩子都是法定婚姻内生的!
匿名 发表于 2013-3-29 15:53
很正常,只要是有目的的事情更龌龊的事也有。比如计生,为了多生与老婆离婚,叫老婆与一个单身老头登记结婚(其实给了利益给老头),但生仔还是同原来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