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发表于 2013-4-25 15:37
合同关系啊,不然都没办法啊。签了合同他管你塌不塌。这种问题要问老天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4-2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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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48.x 于 2013-4-25 10:18 发表 
bq132 楼上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一个很关键的点想请你弄明白:你举押车借钱的例子里面是放债人弄丢了汽车的,而房子不是银行弄倒的哦,为什么要银行也负责任?这个法律上有依据吗?
这一点就得由银行跟地震两家去处理了,比如,借钱给人的人,把人家汽车押来,车子不是弄丢,而是给人偷了,你这借钱给人的人,就得跟偷汽车的人有关系了,借钱的是管不着的(也管不着你通贼不通贼),反正你得把他的车找回来就是,银行放房贷也是,你银行跟地震的关系就你要钱的银行跟地震的关系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4-25 10:56
如果根据合同约定,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现在抵押品已不存在,合同还有效吗?
匿名 发表于 2013-4-25 10:18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56.161.x 于 2013-4-25 10:07 发表 
汶川地震时,电视里就有专家说,要继续还贷。
但来仔细分析可见专家的狗屁:
比如人家借你的钱,你把人家的汽车押着,但你又把人家的汽车丢了,借钱人不但不还你钱,你还得把人家的汽车赔了先。
银行押 ...
bq132 楼上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有一个很关键的点想请你弄明白:你举押车借钱的例子里面是放债人弄丢了汽车的,而房子不是银行弄倒的哦,为什么要银行也负责任?这个法律上有依据吗?
匿名 发表于 2013-4-25 10:07
汶川地震时,电视里就有专家说,要继续还贷。
但来仔细分析可见专家的狗屁:
比如人家借你的钱,你把人家的汽车押着,但你又把人家的汽车丢了,借钱人不但不还你钱,你还得把人家的汽车赔了先。
银行押着人家的房子也是,地震塌的是你押着的房子,你把人家的东西坏了,你得赔先,然后再理论别的,最起码你得把倒下的先扶起来再说。
蚊哥仔 发表于 2013-4-25 10:04
呵呵~~~~银行绝对不会倒~~~~~~哇哈哈~~~
seaxin 发表于 2013-4-25 09:46
不供了,你把房子收回去吧bq143
匿名 发表于 2013-4-2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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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没了,谁来继续还月供?
人在房子没了,月供还要继续
国晖律师事务所韦用文律师解释,“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像这种房子没了,却还要还月供的情况,显然对于失去房子的人来说是雪上加霜。如果之前没有买过相关的财产保险,该如何索赔呢?“房子损毁了,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房屋损毁的损失。但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韦律师解释。
房子在人没了,房子变为遗产
对于人死了房子还在这种情况,韦律师解释,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