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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丑但温柔 发表于 2013-8-6 09:02

你们还以为全国人大立法萎员会那些萎员都是法律砖家?太天真了.................bq183

匿名 发表于 2013-8-5 17:27

寄希望于法律万能化就是这样的结果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8-5 17:24

立这种法的都是脑结冰的

匿名 发表于 2013-8-5 15:56

法律立法要公正,如果没时间看望老人的和抢劫、盗贼一样判、坐同一个牢房,那会乱套。

seaxin 发表于 2013-8-5 15:36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186.x 于 2013-8-5 15:26 发表

对啊。道德仅能起到督促作用,例如你排队,插队的人要罚钱。做公交车,不主动让座的人也要罚钱。这些纯属是道德问题,可一旦上升为法律层面时,是否有点小事化大了?
而且还弄巧反拙,浪费人力物力注意力在这种无意义的事上,无法将资源放到根源上解决问题。

匿名 发表于 2013-8-5 15:26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3-8-5 15:19 发表
道德有道德的作用,法律不要越俎代庖。
对啊。道德仅能起到督促作用,例如你排队,插队的人要罚钱。做公交车,不主动让座的人也要罚钱。这些纯属是道德问题,可一旦上升为法律层面时,是否有点小事化大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8-5 15:23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子女也不应该这样做~

seaxin 发表于 2013-8-5 15:22

呵呵,弱智,通过这一条的人大代表脑瓜秀逗了。

这种事,预见得到家麻……bq136

匿名 发表于 2013-8-5 15:19

道德有道德的作用,法律不要越俎代庖。

匿名 发表于 2013-8-5 15:01


[attach]61308[/attach]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

判决生效儿女“只在门口看看”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立案执行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中确定子女五人定期看望老太太,因子女们与老太太有矛盾,所以均不按判决履行看望老人的义务。

其间,法官苦口婆心地对双方进行劝导,争取化解子女们与老太太之间的矛盾,子女们最终同意去看望老太太,但这个看望却令人诧异,“子女们仅仅是在门口‘看看’老人,话不到几句就争吵至不欢而散。”执行法院告诉记者。

难道要法官罚款、拘留这些子女,估计都不是双方想看到的。无奈之下,执行法官与老太太协商,通过其他方式安享晚年,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下,法官带着老太太奔走于各家敬老院,为老人寻找另一种归宿。

审判实践与法律文书脱节

据法官介绍,在审判实践中,老年人要求子女进行探望的案件,通常是两种原因造成的:一种是子女在客观上确实无法“经常性”探望,比如学业、工作的原因;另一种就是主观上的原因,如子女因与老人有矛盾而不去探望。

“前种情况的话,通过调解工作,还可以使双方达成谅解。”法官称,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双方在情绪上是对立的,就算法院判决子女履行探望义务,也是“强扭的瓜不甜”。况且,在执行程序中法官也不可能“押着”子女看望老人。

办案法官无奈地说,“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作为一个条款写进法律,但却难以出台相应的细则和解释,要求子女探望父母的案件一旦诉到法院,如何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决,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如何执行,将会是执行工作中面临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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