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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上海法官嫖娼案的意义:暴露中国司法界的潜规则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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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lkm 发表于 2013-8-8 09:42

在中国,潜规太多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8-8 09:34

pai pai pai

neby 发表于 2013-8-8 08:28

深入群众内部

winda 发表于 2013-8-8 08:25

可以看出嫖娼是合法的。

匿名 发表于 2013-8-7 17:04

意大利贝氏长期嫖妓收黑金最后只判了四年而且还不用坐牢,何解?

千里之外 发表于 2013-8-7 16:48

海法官嫖娼案的意义:暴露中国司法界的潜规则2013-08-05 19:13:18




  

(英美法国家的法官)


一、上海法官嫖娼事件为何如此轰动?


说实话,在我朝,法官嫖娼,其实本没啥大惊小怪。但上海法官嫖娼案,之所以如此吸引眼球,在于它至少有着如下与众不同的“新意”和“亮点”:

1、组团嫖娼,连同事都不避讳。坊间有名为几大铁的段子曰:一起扛过枪、下过乡、同过窗、嫖过娼、分过赃……其实,这个段子的意思,也可以反过来理解为:像嫖娼、分赃,本属于既见不得人、又违法的烂事,是绝不宜和他人一起干的,同事更是如此。因此,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一事,至少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涉案法官的职业圈子里,对于嫖娼的道德敏感度已经极为低下,甚至于麻木、视之为常态。

2、嫖娼地点竟然是在市府招待基地。据报道,事发地上海南汇区的“衡山度假村”,门前高悬“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招牌,官方网站更号称“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本来,我朝法律明确严禁任何性交易;而作为官方公务接待场所,自更应率先垂范和遵守。可事实却出乎意料,甚至恰恰相反。

3、嫖娼行为竟然被人给录了像,并传布于网络。据报道,爆料人是一场官司的“受害人”,打官司输了房产,全家租房;而官司另一方及其律师系高院副庭长亲属。于是爆料人决定“报复”,瞒着家人,历时一年,用秘拍器材跟踪副庭长;嫖娼视频系他以丢东西为由去宾馆秘密翻拍监控所得;而拍到庭长及其他人纯属意外。法官嫖娼,不值得惊讶,但竟被曝光于舆论,过程又如此富有戏剧性,则出人意料。



二、为何禁止法官嫖娼?


上海法官嫖娼事件一经爆出,便招致讨伐汹汹。按理说,法官禁止嫖娼,本乃基本公理,自无需啰嗦;而我国法更一律禁止所有的性交易行为。然而,有一些自以为是的妄人说:法官也是人、也有私生活,假如自费嫖娼也无不可,难道其他行业的人不会嫖娼吗?!

此说貌似公允、理性和人性,但实则极为无知和无耻。现代政治的一个基本伦理底线是,对公职人员要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这并非是歧视公职人员,实乃因为公职人员执掌的是公共权力,处理的是公共事务。这意味着:第一,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和所要管的事情,毕竟不是自己的权利和事情,因此,其运用好权力的责任心自然有限;第二,公共权力是可以支配他人、而他人必须服从的权利,因此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自然更容易滥用这一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

正是由于公职人员是公权力的执掌者,因此最容易滥用权力。从而,公职人员就必须受到更为严格的要求,包括对道德准则方面的要求。而在公职人员当中,法官则要受到更为严格的道德约束。这是因为:

第一,法官手中掌握着的司法权,直接决定着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唯有法官的行止更为严谨和自律,法官的裁判也才能更好地获得当事人的认同--当下中国的司法权威低下,恐怕就法官的道德形象不佳不无干系。

第二,众所周知,至少从法律意义上讲,司法权乃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如培根那句名言所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害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把公正的源头败坏了”。

进而,一个人既然选择去当公职人员,就必须接受这一要求。而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个普通百姓。因为毕竟没人强迫你去选择公职,这是一个双向的自愿行为。如果你不愿受到公职所带来的种种约束,就不要选择从事公职。这些本是不言自明的基本公理。

而一些“左”派则说,在你们自由主义者崇拜的西方国家,嫖娼是合法的行为,给了钱就行,法官们不是正在朝你们崇拜的西方法治国家学习么?你们不是要人权、盼开放吗?法官们正朝你们鼓吹的道路前进啊!你们还叫什么?

这种观点表明上看仿佛雄踞道德的制高点,实则是对自由主义的严重无知和偏见。自由主义要保障的是个人的自由,而同时,正是为了保障个人自由,才更强调对公权力和执掌公权力者施加更为严格的限制。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支持卖淫合法化;即使支持,也并不意味着支持法官可以嫖娼,相反,自由主义者反而更强调法官作为公职则绝不应嫖娼。

对法官嫖娼最有力、也最具迷惑性的辩护是:是否嫖娼和能否秉公判案无关,嫖娼的法官也可能是好法官,不嫖娼的法官也可能是坏法官。这一观点,乍听严谨、“辩证”,实则大谬不然!这是因为,虽然不嫖娼的法官不一定是好法官,但嫖娼的法官更可能是坏法官!好比飞机安检,携带危险品的人不一定是坏人,但难道就不需要安检吗?法律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枉法的可能性,并保证法官道德形象上的可接受性。

而且,即使按照中国现行法,公职人员包括法官嫖娼,不仅要和一般老百姓一样受到治安处罚,而且,也为法官法所禁止并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同时,在中国,公职人员一般都是党员,而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嫖娼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再者,法官到高档娱乐场所嫖娼,恐怕一般都并非自费,而通常都是由律师或当事人的上供、买单,以换取额外的关照,这从而很可能涉嫌职务犯罪。

总之,法官禁止嫖娼,既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基本伦理底线和公理,也为中国法和党纪所禁止,并可能涉嫌犯罪,而绝非是个人私德问题。可在中国,这样的公理也变得混沌不清。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不是会发生恶行,而是人们对恶行麻木,将其视为常态。

三、为何法官嫖娼在中国并不鲜见?


既然法官不允许嫖娼乃基本底线与公理,也为中国法所禁止。但为何又说,在我朝法官嫖娼这事无甚稀奇?笔者学法律出身,对这个行当应当说还算熟悉。先转述一朋友讲的“糗事”:他所在企业有案子在法院,遂请主审法官吃饭。饭局之殷勤、丰盛自不必说,孰料饭后法官似仍不满意。后才知吃饭只是招待法官的前奏和热身而已……而这一囧事放到现在讲,已有朋友嘲笑说笔者实在是太过out。

其实原因很简单。在我国,法官和其他掌权者一样,其权力受不到有效的监督--当然,同时法官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也很严重。照理说,我朝的权力监督机制,不仅绝不能说没有,而且甚至可能是世界上最为繁多的,有人大、反贪局、反侵权渎职局、预防腐败局、监察局还有党内的纪检委……然而,为何对权力包括对法官的监督有往往并不奏效呢?原因也同样简单。因为我们现有的所有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民主制度作为启动监督机制的压力和动力。

例如:一个枉法裁判的法官,照理说有许多机构都可以也应该去管他,但为什么不管?就是因为,枉法裁判受害的是老百姓,而老百姓的选票对于这些监督机构并无任何影响。所以,这些监督机构有有何动力和压力去监督法官呢?反而包庇违法者,对双方往往是更有利的--这也是为何我断言,“官官相卫”其实是盛产于非民主制之下的“特产”!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监督者只有在出于争权夺利时,才会启动其手中的监督权。例如当年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频频对法院领导挥动双规的大棒,其目的当然不是要监督违纪违法的法官,而是因为他收取了当事人的钱财,要为人“消灾”。

而且,往往与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是,法官直接手握决定当事人利益的权力。于是乎,当事人(常常是通过律师)勾兑法官就成了常态。由于法院手握决定当事人利益的大权,而又不受有效的监督,所以无论是要想打赢官司(也包括能否立案、开庭、胜诉后判决能否执行等,都莫不如此),公关法官要比讲法律,自然更为重要和有效。这不仅适用于当事人,律师更是如此。而据上海法官嫖娼案的报料人透漏说,请法官嫖娼的九成是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请法官洗澡嫖娼岂不是太正常不过了?!

因此,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只不过是不经意间暴露了司法界的“潜规则”和真实生态的行业的冰山一角而已。而这种真实的司法生态,之前则被法官、律师视作常态、大家心照不宣并讳莫如深,因此并不为一般百姓所熟知而已。因此,通过上海法官嫖娼案,使更多的人们能关注和反思司法界的真实生态,则是这个事件的最大意义所在。

  结语


总之,法官嫖娼,本来严重违背基本政治伦理底线和公理,并也本为我国的党纪国法所严禁。但同时,在我朝,法官嫖娼却又本不稀奇,当事人和律师公关法官比讲法律更重要--这些话我本不愿意说,因为这自然会让一些法官和律师朋友感到不悦。但以个人观察,这又确实是实情。

一言蔽之,体制环境使然。因此,我无意于因此而责备任何个人以及法官这个行业。而最大的体制原因便是缺乏民主问责机制。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少人的提议——即:以后冤民们,别上访、别自焚、别爆炸,而专注盯梢三个月,啥事都能解决,既反腐又复仇,于公于私都有利——虽然听起来很好,但实际作用却很有限。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上海嫖娼案中的爆料人这样,既有这种专业的跟踪能力、锲而不舍执着精神、又有如此好的运气。归根结底,还要靠民主问责机制的落实。

同样的道理,该案中法官的嫖资谁出的?有无幕后枉法交易的情况?爆料跟踪者的案子是否需要复查?还如,据报道,当初爆料者已经发现被举报法官嫖娼并报警,但最后却使得法官逃过处罚,此事是否属实,是不是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在没有有效的民主问责机制下,很可能将永远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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