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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不让座就赶下车 是对道德的戕害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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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 发表于 2013-9-29 11:23

bq189 bq189 bq189 bq189

匿名 发表于 2013-9-29 10:55

只能说:“国民素质待提高”!

seaxin 发表于 2013-9-29 10:23

下德执德啊bq140

匿名 发表于 2013-9-29 10:20


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关注。(人民网9月27日)


南宁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来说,想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车行为,应该说用意是好的,也很理解法制办的良苦用心。然而拒绝让座就可被赶下车,却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有支持者说公交立法是进步,如果说我们的社会真到了要靠立法来强制让座,这其实是社会的巨大悲哀,更是对目前本已衰微的道德生态最大的戕害。


为老、弱、病、残、孕等让座是社会提倡的美德,也是道德的基本要求,并非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乘客买票上车有座坐着,这是自己花钱付费买来的公交服务,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看到老弱病残起身主动让座这是爱心的体现, 受益方该心怀感谢,因为每个人都会老、病、弱、残,给他人让座也是给自己积德,因此公交车上让座也常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不让座就要被赶下车,显然是把道德的问题用法治手段来强制,这样的结果一是,老人坐车是有了底气,那么会不会助长一些不自觉的老人,连声谢谢都不说,更加倚老卖老。让座成了理所当然,人们会不会把爱心都包裹起来,其结果道德感淡了,戒备心高了,仇官仇富后再加上个仇老人?这不仅无助于社会道德的提升而是对道德最大的戕害。


二是一旦实施这样的法律有多少可操作性, 比如“残、孕”有明显标志,而“老、弱、病”往往并无一定的判断标准,仅从穿着和外表来看,也有40多数的反倒比60多的还显老,怎么判断谁该给谁让,难不成都拿着身份证来比对?这样的结果会不会引发更多的矛盾。三是不让就要被赶下车,纠缠起来势必会耽搁大家的时间,另外也会引发乘客和司机乘务员之间的口角和矛盾,会更加导致人们之间的怨气,并引发斗殴事件。


用法律强制让座,这不仅是对他人权利的伤害,更会加重社会道德的危机。公权力的手不是随处都可以乱伸,南宁市想再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靠的应该是修炼内功,把该做好的做好。南宁市法治办不如把工作交给南宁市文明办,全市营造“让座是美德”的社会氛围,也许比立法的结果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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