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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唱歌太好听也有错?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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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匿名 发表于 2013-10-21 09:38

原以为帅是一种错,现在连唱歌也是一种错!看来是不能霸气外露的!

匿名 发表于 2013-10-17 11:29

怎么损失80多万?损失在哪?是不是差不多打死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10-17 11:25

bq168 bq168 bq170 bq170

棉花糖 发表于 2013-10-17 11:17

真系咩人都有....

terryhui 发表于 2013-10-17 10:20

bq165 目测被寻仇?唱得难听的都没听见过有谁被人打,唱得好听反而被打了?你丫还是隔离房的!!脑子有毛病,智商被碾压?

匿名 发表于 2013-10-17 10:14

引用:
原帖由 5896561 于 2013-10-17 09:45 发表
bq183 还是五音不全的好!!kiss
估计被扁的更惨bq173

匿名 发表于 2013-10-17 09:53

bq183 bq183 bq183

匿名 发表于 2013-10-17 09:51

变态 妈的

5896561 发表于 2013-10-17 09:45

bq183 还是五音不全的好!!kiss

seaxin 发表于 2013-10-17 09:43

死神路过串了下门bq143

匿名 发表于 2013-10-17 09:35


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 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日前一男子K歌太好听惨遭群殴,据悉是有人去ktv唱歌。结果被旁边包厢的几个人听见觉得好听。冲进包厢就给打了一顿。话说唱歌好听也能招惹上祸啊。

歌好听也招人嫉妒?还真别不相信,近日,一男子在KTV唱歌,就是因为他唱得太好听了,谁知道隔壁包厢的男子觉得很不爽,于是叫上一群人,将唱歌好听的男子群殴了一顿。事后男子只觉得莫名其妙,唱歌好听也有错?招谁惹谁了这是事情明了之后,打人男子坦言:我们在隔壁觉得很好听,但是正因为好听,我们才跑过来揍他一顿。

[attach]70008[/attach]

消费者林先生被打致头部重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为此,林先生状告KTV经营方,索赔54万多元。

这个钱,商家该不该赔?对于顾客安全,商家的责任范围究竟有多大?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

就因一次不幸的KTV消费,林先生落下了五级伤残。经鉴定,他头部受重伤,致急性左额颞顶膜下血肿、脑疝形成、左额颞顶脑挫裂伤、枕骨骨折。

据林先生回忆,事发当天,他和朋友小陈一起到思明区一家KTV的V6包厢消费,他们原本在包厢内喝酒唱歌,玩得挺高兴。

隔壁包厢六名男子却突然围住林先生,就在包厢外的走廊上对他们进行殴打。

当时,KTV两名服务员先发现了这一情况,就一边通知保安,一边上去劝架。紧接着,两名在停车场巡逻的保安闻讯后也跑到走廊劝架。

但是,围殴者人数众多手段又狠,保安和服务员根本拦不住,场面失控,变得很混乱。

随后,六名男子将林先生踢倒在地,拳打脚踢,还一直追打到KTV门口。

林先生出院后不久,六名殴打他的男子先后被判刑。其中,参与群殴的陈某等人主动赔偿林先生260000元。此外,KTV经营方也于2012年4月8日,通过林先生父亲支付给林先生8000元。

不过,林先生说,他的经济损失共计807460元,扣除陈某等人先行支付的赔偿款260000元,他尚有经济损失547460元未能得到赔付。

林先生认为,在他被故意伤害的过程中,KTV经营方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近日,他将经营方告上法庭,索赔547460元。

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KTV经营方赔偿23.4万多元给林先生。

一审法官认为,林先生被殴打受伤,应由殴打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KTV经营方因未尽到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虽然事发时,一直有工作人员在劝架,但是被告经营的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达2650平方米,却只配备了五名保安。被告作为经营管理人,未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配备足额的专业保安人员,从而对施害行为未能做到更为有效的制止,存在一定的过错。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6-4-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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