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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厅官“跨国强奸”案,终于摆不平了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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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发表于 2013-11-14 17:30

引用:
原帖由 523 于 2013-11-14 11:03 发表


什么叫基本?80%还是90%,你有数据?
澳洲强奸成立是判25年这个结论哪来的?我很好奇
每个国家量刑都有尺度的,你不知???????????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4 17:08

引用:
原帖由 523 于 2013-11-14 11:03 发表


什么叫基本?80%还是90%,你有数据?
澳洲强奸成立是判25年这个结论哪来的?我很好奇
他的意思可能是指法律条文吧,我们国家确实规定强奸罪量刑标准为三到十年,以下五种种情形才会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公共场所当众强奸、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4 14:17

中国官员十有八,九都是bq154 bq154 bq154 不说啦....................

523 发表于 2013-11-14 11:03

引用:
原帖由 班长 于 2013-11-14 09:10 发表




在中国基本是3到10年的,强奸4岁的儿童也就判4年(已成国际笑话了),澳洲强奸成立是判25年。
什么叫基本?80%还是90%,你有数据?
澳洲强奸成立是判25年这个结论哪来的?我很好奇

wow 发表于 2013-11-14 10:23

bq202

嘉士伯 发表于 2013-11-14 10:03

他回不回国跟下属有什么关系?

死定了,出钱担保,中国正值反腐之际,
不担保吧,蹲大牢,丢官帽
都是死,把钱留给你的奶,儿子~~~

班长 发表于 2013-11-14 09:10

引用:
原帖由 523 于 2013-11-14 08:14 发表
中国强奸罪最高死刑,文中说的是一般3到10年
作者又在玩文字游戏了,二逼一个
在中国基本是3到10年的,强奸4岁的儿童也就判4年(已成国际笑话了),澳洲强奸成立是判25年。

[ 本帖最后由 班长 于 2013-11-14 09:18 编辑 ]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4 09:05

bq155 bq155 bq155 bq155 bq155 bq155 此人在澳洲犯罪,一:若在澳洲受审,进监狱,那么他的下场就会很惨!二,若回国,广东省纪委监察厅也会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4 09:05

这个或许是被人陷害的,在我眼里,所谓的导游间中会赚外快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4 09:02

现已缴纳374万元人民币保释金——当官就是有钱。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4 09:00

官员的先进性终于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4 08:35

pai pai pai

wencow 发表于 2013-11-14 08:17

但其律师宣称:“确凿证据显示,若宋先生不回国,其工作单位将有50人被解雇”。这样的垃圾也敢讲。。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523 发表于 2013-11-14 08:14

中国强奸罪最高死刑,文中说的是一般3到10年
作者又在玩文字游戏了,二逼一个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3 17:26


《新民网》一篇题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被控在澳大利亚强奸女导游》的文章称,《时代报》11月7日刊文爆料,中国一个访问墨尔本代表团的成员,被控强奸1名为其代表团进行导游服务的大学生。被告为现年43岁的Jingsong Song,他是中国政府城市规划机构的负责人。而今早媒体已明确Jingsong Song为“广东官员”,现已缴纳374万元人民币保释金。7日被告在墨尔本出庭,但其律师宣称:“确凿证据显示,若宋先生不回国,其工作单位将有50人被解雇”。不过,这也间接证明其确为领导干部,只是他回国后,还能在原岗位上继续“为人民服务”吗?

网友@大鹏看天下:查阅资料,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确有一名副院长叫“宋劲松”。而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宋劲松为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厅级。

副厅级官员“跨国强奸”,令人不可思议,虽然很多中国官员有“管不住下半身”的弱点,但都不敢在境外“犯浑”啊。而在澳大利亚这个娼妓合法化的国家,即使你没有带“情妇”一同出国,而生理需求又很强烈,也完全可以去“红灯区”解决问题啊,又不是出不起那份嫖资。正因为这么简单的道理,律师称“宋不承认任何涉案指控。认为鉴于案发时当事人和女事主的“醉酒程度”,还有两人搭讪的内容,宋罪名成立的可能性并不大“,还是有着一定的“可性度”。

但我最终还是相信澳洲的法律。如果澳洲法院最终认定宋强奸罪名成立,也就证明了宋违背了常理。而宋在澳洲敢于采用强奸手段解决生理问题,应该不外乎如下两种原因:一种是酒后误以为这还是在国内,自己作为厅官,玩玩女大学生没啥大不了的,最多事后赔点钱了事,况且自己有的是钱;如果事后对方硬要打官司,该厅官也因背后“有人”,不怕搞不掂。最多弄成“卖淫嫖娼”案。另一种情况就是误以为澳洲人的“性观念”要比中国人开放,男女在一起可以乱来。

可这回惨了,人家的“性观念”虽然更为开放,可人家对“性权利”的保护也更为重视。根据澳大利亚刑法268条第13款规定,强奸罪最高可判处25年监禁。而按照中国法律,一般仅判3到10年有期徒刑,差距巨大。而因为宋劲松没有外交豁免权,就只能在澳大利亚接受刑事审判了,笔者相信宋姓官员再“牛逼”,恐怕也摆不平澳洲的司法机关,想弄成当时“你情我愿”或“卖淫嫖娼”恐怕很难,而一旦罪名成立,宋肯定要在澳洲“蹲大牢”了。

虽然还不能确定该官员实施的行为为“强奸”,但这名厅官肯定是有钱的。为了获得保释,就准备了50万澳元(约合288万人民币)的现金存款,而换来的保释内容,无非是能返回中国,但仍需每月返回澳州一次。如果没有雄厚的财力作支撑,连每月的机票钱也难筹齐啊。此外,该官员还很有势。为了保释申请能得到批准,他的2位朋友为他提供了15万澳元(约合86万人民币)的担保金。我在想,如果不是此前给予过这两位朋友生意方面的照顾,这2位朋友会轻易为他投入这么多的担保金?

可以预测,宋姓官员即使能返还中国,甚至即使强奸罪罪名不能成立,仅因“道德败坏”也没有可能继续做“公仆”了。此外,广东反腐机构极有可能查他的资金来源,以及查他和澳洲的那2位朋友之间是否存在着“权钱交易”?因此,宋姓官员的下场就相当凄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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