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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强奸反称对方盗取精液 狡辩实在“高”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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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承蒙错爱 发表于 2013-11-19 16:50

bq140 最惨的是,才判4年~~~

2012 发表于 2013-11-19 15:06

开窍啊!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9 14:58

pai pai pai

克劳德.斯特莱夫 发表于 2013-11-19 14:56

律师就是这样的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9 13:04


[attach]74169[/attach]

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在办公室内强奸女当事人(一名19岁女大学生)。被抓后他一度称:自己本来“犯罪中止”,但被害人“用手盗取自己精液”。法院没有认定其说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1月18日中国江苏网)

世界上竟有如此荒唐透顶之人,明明是强奸了别人,还偏偏抛出点儿诡辩之理出来。若说此人是文盲、法盲,多少还有点儿让人理解,可他恰恰是京城的大律师——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大律师之所以这么说,也许有这么几种可能。其一,可能是其习惯性的狡辩使然。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某些律师受聘于人,有时明知官司毫无胜算,但也要鸡蛋里挑骨头地狡辩一番,甚至就是与法律死缠烂打。张大律师是否是这样的人,真的不好说。其二,可能是其个人素质所决定。某些人就是这样,不管有理没理,真理好似永远都在其一边,乱耍嘴皮子,以显示与众不同甚至高人一等的姿态,这其实是个人素养不高的反映。其三,可能是面子思想作祟。张大律师作为京城名律师,他打过交道的法院不计其数,他受审的法院、主审的法官,说不定他都很熟悉,为了不在法官面前跌份儿,总得为自己辩护几句,于是便有了此等荒唐之语。

司法,不会因某些能言善辩之人而丢了公正甚至突破底线。明明是强奸女大学生,却称对方盗取自己的精液,普通人也知道这是天方夜谭,相信不会还有哪个法官弱智到如此是非不分、黑白不明之地步。张大律师在法庭上的这幕表演,非但不能让自己减罪甚至脱罪,反而会贻笑大方,成为社会的笑柄。

当然,在张大律师看来,狡辩几句又有何妨,毕竟在他迈出强奸妇女这一步时,表明他早已不顾及自己的大律师的形象、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身份,所以,在法庭上“雷语”一下,自是情理之中之事,莫怪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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