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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1-22 11:05

bq133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2 10:15

编,继续编。

山长水远2 发表于 2013-11-22 09:58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2 08:37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80.70.x 于 2013-11-21 17:03 发表
梦鸽法盲,害了天一,可怜的孩子。
梦鸽是法盲,但李天一绝对不值得同情,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惩罚!更何况,之前就有前科,绝对不是什么好货色!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1 17:03

梦鸽法盲,害了天一,可怜的孩子。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1 16:23

pai 丑人多作怪 权大于法 该惩

匿名 发表于 2013-11-21 15:13


[attach]74502[/attach]

李某某案再审再翻供折射出啥?

20日上午9时许,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少年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当晚9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除中午休庭半小时,该案整整审了12个小时。今年8月28日,在案件一审开庭时,李某某曾当场翻供,解释自己当时喝醉了,到了宾馆就睡着了,什么都不知道。在昨天的二审现场,李某某再次翻供,称案发时自己刚走进房间,妈妈就来电话了。他出门接了电话,和妈妈聊了十多分钟才回屋,什么也没看见、没有参与。据知情人士透露,李某某二审时仍坚持称本案是嫖娼,不是强奸,并且自己压根没有参与,是被冤枉的。而其他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魏某某(兄)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部分辩护人提出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新证据包括之前记者报道的一份新的视频证据,内容是李某某律师按照整个事件的证人证言,将案发现场重新走了一遍,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来驳斥此前认定李某某有罪的证言。但法庭当庭依法对新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予以驳回。截至昨晚9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告。

李某某案再审再翻供折射出啥?

再审耗时12个小时,这体现了整个合议庭对这个案件的重视程度和慎重态度,充分保护了双方的辩护权。李某某在一审中当庭称自己喝多了什么都不知道,不承认殴打不承认发生性关系。再审中李某某再次翻供,称案发时自己刚走进房间,妈妈就来电话了。他出门接了电话,和妈妈聊了十多分钟才回屋,什么也没看见、没有参与。对于李某某的当庭翻供,虽不能断定翻供必然就是“说假话”。但李某某的翻供太不可思议,他在一审已经进行了翻供,说自己之前受到变相的刑讯逼供,38个小时不让睡觉。其实自己当时喝酒睡着了,什么都没做。现在他又推翻了自己一审的供述,对同一片段的描述换了完全不同的说法,说去接妈妈电话。可以肯定两种说法中,至少有一句说的是假话。孰真孰假,明眼人都会对此有自己的判断。

问题在于,李某某在庭审中如此反复翻供,是其本心本意吗?这背地折射出到底谁在藐视法律?中国绝大多数公民从来不会、也不敢蔑视法律,即使对那些有倾向、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只要不危及他们生存底线,同样接受,同样敬畏。曾几何时,我们扬言惩恶扬善。但有人因权大于法使恶人仍在逍遥法外;曾几何时,我们坚信恶有恶报,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但有人以名以利抗法,使这恶报来得太晚。我们总口口声声地强调要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的尊严是什么?是有法必究,究法必正。但这一次透过李某某在庭审中旳反复翻供,让人们看清了某些人藐视法律的嘴脸。

也许。蔑视法律不犯法,法律不管人的主观思想,只管客观行为。故律师赵三平认为,一审判决是根据法律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结果,二审在案件定性和量刑方面不会有大的变化。他说:“李家已经将自己逼上了绝路,二审他们仍要求无罪,没有任何赔偿的意愿,再加上新的证据也未被采纳,我个人觉得二审改判的几率为零。”

结果应是注定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愿不要让法律的尊严,遗落在老百姓的身后,成了某些人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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