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发表于 2014-5-26 10:42
丢!
牵强。谁都知道这就是丢!!!…………广东人说的丢,才真的不是那个意思!
丢!
匿名 发表于 2014-5-26 10:14
于嫲嫲,快点儿现身,有故事,原创剧情啊,别再抄袭啦[3]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4-5-26 10:14
按公安的枪支管理条例
这情况确实就是“失去控制”而不是“丢失”
一帮外行人,批评之前不是先搞清概念,为喷而喷。例如之前的“激情犯罪、激情杀人”,看到激情两个字就不能自已的开喷了
呵呵,这样不叫批评,这样叫起哄。起哄的人不能叫公民,只能做屁民。
匿名 发表于 2014-5-26 10:04
现在的领导就是喜欢开房找女孩谈公事。。。辛苦了。领导们。
seaxin 发表于 2014-5-26 09:42
就是走火罗[32]
匿名 发表于 2014-5-26 09:39
5月23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川泸州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服务员收拾房间时发现了枕头底下的抢,于是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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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县公安局副局长对此事回应称,并不是“丢枪”,是枪“失去控制”,若枪支被他人拿走才叫“丢枪”。女下属在开房1小时后离开,当事人否认发生关系,开房只是谈事。许江被行政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