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发表于 2014-7-18 09:33
中国有这样的警察真是人民之“幸”![67] [67] [67]国家之“幸”![[67]
匿名 发表于 2014-7-18 09:33
中国有这样的警察真是人民之“幸”![67] [67] [67]国家之“幸”![[67]
匿名 发表于 2014-7-15 09:01
有王法了?没有法。某人到银行打劫员工很配合把饯给了劫非。然后警方就出具鉴定报告,说劫非打劫时很员工配合,不属于打劫※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4-7-14 16:51
这种事情还是想看看进一步的发展再说··
说警察听“强奸犯”一面之词就如何如何判决的话,这本身也是一面之词···
啥凭据也没有,你说强奸就强奸?以后都由记者和网友来负责判决最好了。要法院和警察和法律做毛?
匿名 发表于 2014-7-14 15:17
叫山东东平的警察给日本AP出具8年侵略战争合法报告 强烈要求中国全体人民向那么多年对日本的谴责表示衷心的道歉 还日本正确的历史观
匿名 发表于 2014-7-14 15:04
按照这样的逻辑 能定性8年的侵华战争是合法的 因为77事变后 当时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也很配合日本的侵华行动
seaxin 发表于 2014-7-14 15:04
几个成年吸毒疑犯[32] 后面有背景?
匿名 发表于 2014-7-14 11:53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都是犯罪行为。
匿名 发表于 2014-7-14 11:17
连日来,山东东平十四岁初中女生疑遭4名吸毒犯性侵事件在网络和社会中持续发酵,尽管受到伤害的女孩和家长一再反映当时有抓、打、踢等反抗的行动。可当地公安部门对这一案件的《调查情况》称,发生性关系时,女孩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再加之女孩已经年满14岁,所以不构成强奸罪。东平县公安局副政委马扶军还表示,这是综合多方面事实形成的情况,具体细节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不便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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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成年吸毒疑犯,强带14岁初中女生去宾馆被人控告强奸。强奸犯供述和女孩发生性关系时女孩很配合,然后警方就出具鉴定报告,说女孩发生性关系时很配合,不属于强奸。山东警方怎么能出这样的报告呢,这也太不可思议了,这不天方夜谭吗?只要这个女孩神智是正常的,哪有14岁的女孩愿意这样同时和几个成年男人发生性关系呢?你以为天下的女孩都和警察一样无耻而没有底线啊?
据说,现在几个吸毒犯身上的抓伤已好,确实不好寻找女孩当时在现场反抗的证据。可是即使女孩没有反抗的动作,你也不能根据那几个畜生的一面之词而确定不是强奸啊!现在社会上奸杀的新闻还少吗?一个14岁的小姑娘面对4个成年男畜生,你知道她心里有多害怕吗?她敢反抗吗?她能反抗吗?反抗有用吗?你以为全天下的女孩人人都是刘胡兰啊?
面对几个成年的强奸犯,一个14岁的女孩她为什么就不能害怕,为什么就不能想着如何保全自己的生命呢?别说一个女孩,任何人在受到强敌的胁迫时,她都有不反抗的权利。但不反抗并不代表她就一定是自愿的。照山东警方的破案逻辑,如反抗就是死,不敢反抗就是自愿,就是积极配合做爱!世界上哪有这样的强盗逻辑?我们的人民警察怎么能这样调查案件?
警察办案就是这么奇怪,中国的事情就是这么神奇。当年日寇侵华时,在中国烧杀抢掠,多少中国老百姓不敢言声,不敢反抗,但又有几人甘心自愿做亡国奴?今天,东平女孩面对几个凶犯的性侵不敢反抗,居然被我们的警方定性为自愿做爱很配合。既然如此,我看这哪儿是那几个吸毒犯强奸了女孩,分明是东平警方在强奸法律,强奸良知啊!
中国有这样的警察真是人民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