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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企图“吃没”2200元钱的民警打了谁的脸?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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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匿名 发表于 2015-1-6 15:32

为何不清退?这样的警察还能为民办实事?国家需要这样的警察?人民需要这样的警察?[42] [42] [42]

匿名 发表于 2015-1-6 11:17

河南人[12]

嘉士伯 发表于 2015-1-6 11:13

[15] 重要的是曝光到了网络

010猪猪 发表于 2015-1-6 10:02

香港的捡到钱不上缴都 要定罪?
个只野还将捡到的钱占为己有,应定罪[5] [5] [5]

jarbom1 发表于 2015-1-6 09:48

社会影响如此恶劣,感觉处罚太轻了

SDCC 发表于 2015-1-6 09:20

[15] 智商是硬伤。

匿名 发表于 2015-1-5 16:45

“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跟私吞了这笔钱是两回事

匿名 发表于 2015-1-5 16:31

警察叔叔含泪把钱分了~

匿名 发表于 2015-1-5 16:28

流氓的世道想不做流氓谈何容易![32]

匿名 发表于 2015-1-5 16:10

事实证明做事就要做绝,,,,

克劳德.斯特莱夫 发表于 2015-1-5 16:05

如果一分钱也没剩的话失主可能自认倒霉算了,但偏偏剩得不多不少...

匿名 发表于 2015-1-5 15:55


  12月31日安阳电视台播出《安阳初中生捡到3700元交警察后2200元蹊跷消失》的报道后,市公安局纪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经查,12月25日,北关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依照相关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北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北关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诫勉谈话。市公安局将以此为契机,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2015,1,3“安阳新闻网”《河南:初中生捡3700元钱后交警察 失主仅领回1500元》)

[attach]121309[/attach]

  家乡有一句俗话,叫做“只有不要脸的,没有不要钱的”,看来再次应验。只不过应在了一位河南警察的身上,到着着实实令人大跌眼镜了。两个初中生尚且知道拾金不昧,没想交到警察手里却被“昧”了?

  报道写得很客气,所以用了“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这样的措辞。但殊不知就是这“全部”两个字中,却发生了一个不要脸的故事。在这句话的前面,不有一句“北关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为啥“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接下来又为啥只有1500元钱回到了失主的手中?为啥才过了四天,失主钱包里的钱就少了整整2200元?为啥知道有人关注这事了,那2200元钱又回到了失主手中?答案不只有一个?当事民警不就想“吃没”这2200元钱据为己有?

  狗胆包天了?不是的啊!以为失主和捡钱包的学生,不可能面对面的啊!以为从中可以做手脚的啊!以为失主不敢问警察究竟是咋回事的啊!以为失主会“哑巴被狗睡,有苦无处说”的啊!所以才“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的啊!所以才“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的啊!谁知道后来会有人问,而且会有一个“有视频有真相”在?所以才“穿棚”了啊!

  “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北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还是个有职务的?还是个党员?自己打自己的脸了?但仅此而已?就这么网上一曝,不连北关公安分局和安阳市公安局,也被这件丑事带了出来?不让哥们也脸上无光了?小时候没唱过“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不知道那位警察叔叔是怎么处理这一分钱的?父母亲没教过你人家的钱是不能拿的?局里的领导没有告诉你什么叫做“人民警察为人民”?没学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又是河南?“河南女子被蒙面人打断手脚并警告:不要再举报派出所”和新密警察“信不信我碎了你”的声音还没有消去,现在又来这么一出?就这么接二连三的出事,究竟打了谁的脸?不知道在面对这样的丑事接连发生时,河南警方的头儿脑儿们在作什么想?

  还不动手?再这么下去,知不知道明天将会发生什么?非得等死了人才动真格啊?正因为如此我想说:
  该动手了!再这么下去,被行政撤职和被党内处分的,可不仅仅是当事警察了哦!如果真有死人的事发生,那可真得吃不了兜着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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