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

  • 注册
  • 登录
  • 搜索
  • 标签
  • 帮助
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我们凭什么要为闯红灯的行人买单 » 发表回复

预览帖子

游客


发表回复

用户名 游客 [会员登录]
  (可选)
  • Html 代码 可用
  • 表情 可用
  • Discuz!代码 可用
  • [img] 代码 可用
B I U | 字体 大小
| Align Left Align Center Align Right | Url Email Image | Quote Code
Rremove Format Unlink Undo Redo | Ordered List Unordered List Outdent Indent Float Left Float Right | Table Free Hide | flyflashmp3mtvmusicmusic2
flvmtv2music3
简单功能
  • 仿宋_GB2312
  • 黑体
  • 楷体_GB2312
  • 宋体
  • 新宋体
  • 微软雅黑
  • Trebuchet MS
  • Tahoma
  • Arial
  • Impact
  • Verdana
  • Times New Roman
  • 1
  • 2
  • 3
  • 4
  • 5
  • 6
  • 7
收缩编辑框扩展编辑框
上传附件 描述
文件尺寸: 小于 25000 kb
  [完成后可按 Ctrl+Enter 发布]    恢复数据

主题回顾

skytale 发表于 2015-6-19 12:14

交通法的正义是人类拥有天然的道路步行权利,
再说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死人不逃逸最多判三年,行人违规能撞死车吗?
地位完全不对等,如果违反交规撞死人的司机允许直接击毙,撞伤按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那我也同意行人闯红灯负全责。

seaxin 发表于 2015-6-11 15:23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5-6-11 15:13 发表
社会主义··
执政基础··
社会转型··
文革不彻底··

好多原因··不过会好起来的···忍吧····
[32] 老先生看得好深入,又好乐观~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5-6-11 15:13

社会主义··
执政基础··
社会转型··
文革不彻底··

好多原因··不过会好起来的···忍吧····

rx782 发表于 2015-6-11 11:38

其实我一直都觉得法律面前唔系人人平等的咩,无强弱之分,只有守法或违法之分,但系天朝,即使你守法,你系强势,你就要负责,感觉就好似一个穷到走投无路的人,去打劫一个富翁,但富翁不给反抗,最后给前者杀啦,定罪下来,因为穷人是弱者,你富翁是强势,你不给钱他你就是你不对,所以你要负全责~~

Feynman 发表于 2015-6-11 10:18

[104] [104] [104]

匿名 发表于 2015-6-11 10:13

保险公司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还是呼吁交通法要修改一下,闯红灯的要担责才对,现在开车的人都变成弱势群体了

匿名 发表于 2015-6-11 10:05

引用:
原帖由 TianFZ 于 2015-6-11 09:31 发表
交警认定公交车全责,也是好心的,这样他们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否则,公共汽车找不到人埋单,那伤者等人就惨了
[32] [32] 你就是好心了,不过下一次继续有人闯红灯,继续有人受伤,因为闯红灯的人根本就不用负责任,自然有好心之人帮他践踏法律。——这就是这篇文章的中心思想。

seaxin 发表于 2015-6-11 09:43

引用:
原帖由 TianFZ 于 2015-6-11 09:31 发表
交警认定公交车全责,也是好心的,这样他们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否则,公共汽车找不到人埋单,那伤者等人就惨了
[32] 原来如此~

SDCC 发表于 2015-6-11 09:36

引用:
原帖由 TianFZ 于 2015-6-11 09:31 发表
交警认定公交车全责,也是好心的,这样他们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否则,公共汽车找不到人埋单,那伤者等人就惨了
[15] 真相帝呀。

TianFZ 发表于 2015-6-11 09:31

交警认定公交车全责,也是好心的,这样他们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否则,公共汽车找不到人埋单,那伤者等人就惨了

杀杀更健康 发表于 2015-6-11 09:28

乱过马路嘎XXX[61] [61] [61]

匿名 发表于 2015-6-11 09:23


一辆公交车沿延安西路西向东行驶至定西路附近时,突然撞上高架立柱,造成司机和22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还有一名2岁左右儿童头皮被掀去一半。据悉,事故起因是行人、电瓶车闯红灯,公交车紧急避让所致。

[attach]131120[/attach]

我们可以想到此事的处理结果:交警认定公交车全责,于是公交公司找保险公司定损等等一套流程。可是,肇事的行人、电瓶车呢?貌似屁事没有,明天继续闯红灯,继续等待下一个倒霉蛋出现。

[attach]131117[/attach]

不得不说,中国的交通法变态得可以。保障了行人、非机动车的权益,将责任全部转给了机动车。行人闯不闯红灯,结果都一样。但是,机动车的权益由谁来保障呢?

[attach]131118[/attach]

笔 者就遇到过这么一件事:驾车在一条非机动车禁止行驶的道路上等红灯时,注意,是等红灯,车辆静止不动的情况下,被一辆非机动车从侧面撞上。事不大,没有人 员受伤,笔者的车上有两条划痕,对方的一侧反光镜断裂。对方一开口就要笔者赔钱。似乎,他们认定了,只要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碰,都是机动车全责。于是,笔 者拨打了110。交警过来后,和对方说,这里不能行驶非机动车。看到这里,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事故责任是谁的吧。但是,处理的结果呢?笔者赔了对方20元 反光镜的钱,至于笔者爱车上的两条划痕呢?自然还是自己处理。这叫什么事儿?明明是对方的责任,费用却要无责方来承担。就因为一个是铁包肉,另一个是肉包 铁,大家吨位不一样?事后,笔者着实庆幸了几天,还好对方没事,要是撞的不巧,死了或是残了,笔者是不是要大出血?

笔者一直认为上海车主是全世界最苦逼的一帮人,拥有全世界最贵上路权,享受全世界最卡的拍卖系统,行驶在全世界非机动车最多的道路上,你还不敢碰上人家。一碰就倒,有些时候不碰也倒,难不成C罗的跳水功力还是在中国学的?

[attach]131119[/attach]

中 国式过马路一直在世界上被诟病,不看红灯绿灯,人一多就敢过,再加上变态的交通法,为那些得了绝症,又想为家里创收的"奉献者"们提供了一条明路。哪天不 想活了,就闯个红灯,找辆豪车,宝马、奔驰之类,瞅着人家闯黄灯的当口,趴到车前15米处,放心,铁定刹不住。地点我都帮你们找好了,汶水路中环下、延安 路高架下都可以,随便找个高架桥墩躲在后面,开车的只要速度一快,根本反应不过来,为家里人挣个80万,妥妥的。现在的医疗费用这么贵,与其花光一辈子积 蓄在医院等死,还不如在死前这么"合法"干一票。既不偷,也不抢,让那些开机动车的找保险公司要钱去。有了这么一笔费用,儿子可以买房、结婚了。套用那句 结扎的口号,一人XX,全家光荣。
但是,我们凭什么要为闯红灯的行人、电瓶车买单呢?法律就是法律,能不能撇清这些所谓的"人性化"?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6-4-5 02:31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BBS - WAP - TOP - 界面风格

  • 默认风格
  • 喝彩奥运
  • 深邃永恒
  • 粉妆精灵
  • 诗意田园
  • 春意盎然
  • 黑色

Discuz!

Powered by Discuz! 6.0.0 © 2001-2007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6587 second(s), 7 queries,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