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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不服告政府”,公权力耍流氓?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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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seaxin 发表于 2015-6-18 14:37

不服来咬他啊,应该这样说~[39]

匿名 发表于 2015-6-18 12:07

`站在第一线的都是娄萝,他也是受人指使,可能他内心也不认同强拆,但他不服从行吗?大家都是政府口的,还不能理解?

skytale 发表于 2015-6-18 11:53

不服就告,明明是充满了法治精神啊!

匿名 发表于 2015-6-18 11:37

说于不说,说什么都是错呀!!

匿名 发表于 2015-6-18 11:36

良心讲——领导说错了吗??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5-6-18 11:34

引用:
原帖由 czpeng 于 2015-6-18 11:22 发表
他妈的,这社会说实话的领导越来越多。
说假话的你也不爽··说实话你也不爽··

让你说你就爽了吧?

czpeng 发表于 2015-6-18 11:22

他妈的,这社会说实话的领导越来越多。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5-6-18 11:14

不服去(走法律途)径告政府··

·这句话本身有什么问题么?

有问题的是立法和赔偿机制的建立,如果说告赢了,政府赔几倍拆迁款,违法官员坐牢,那告政府不对么?

所以说,揪着这句话在这里扯一堆情绪化的语句,有什么用?

或者作者你教教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说?

不服去死?不服来战?不服来咬我?不服杀我全家?

匿名 发表于 2015-6-18 10:41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15]

匿名 发表于 2015-6-18 10:24


  【强拆现场:拆迁户在痛哭,干部们在大笑】安徽阜阳一处拆迁现场,拆迁户哭诉:我们这些老百姓容易吗?你政府拆我的房子,你必须拿你们的拆迁手续给我们看看。干部带着笑容说,正在办理,其他别讲了,你起诉就行了。如果你们不服可告政府。为何干部说话很轻松,因为正常拆迁要补偿,但时间等不起。如果政府强拆输官司,也是经济赔偿,这不和拆迁补偿一样吗?但政府赢得了时间,干部取得了政绩。干部笑了。(中国广播网6月16日)

[attach]131654[/attach]

  拆房子的手续还未办下来,拆迁户补偿协议尚未签订,官员就神气十足的“代表政府”前往强拆,而且执行力超级强,几乎一瞬间就让和平居民无家可归,这多少让人心酸。说起来强拆事件司空见惯,但大多数情况下,要么是开发商狗仗人势、要么是地方官员滥权枉法。但说实话,安徽阜阳这名拆迁官员看起来内心很轻松,并没有压力,彰显出他对自己所掌控或者说所代表的公权力充分的自信,甚至鼓励被强拆户如果不服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告政府,去“维护自从利益”。

  你能说这名在强拆现场从容不迫的官员说错了吗?好象不能吧,以前可能官员就直接喝斥老百姓了,现在也开始坦然的祭起了“法律”的招牌,似乎摆出了一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POSE。但这真的是彰显法治精神吗?恐怕人们很难得出这种观感。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官方依仗掌握的公权力藐视法律的权威,非法强拆在先、违法行政在前,明目张胆的挑衅法律,因为他们并不相信法律会站在弱势者一方,更因为他们坚定的相信,法律就是他们手中的玩物。

  “不服你就去告政府吧”,言下之意就是你告也白搭,我就抢了,怎么地,告我去啊。就算他们相信法律会判政府违法,就象新闻评论的,如果政府强拆输官司,也是经济赔偿,这不和拆迁补偿一样吗?但政府赢得了时间,干部取得了政绩。换句话说,政府违法强拆,侵犯的是法律尊严,但换一种方式赢得了政绩,更达到了以非法强拆手段干掉所谓“钉子户”的目的。反正结果都一样,都是赔偿,最多多赔点钱。

  所以很明显,这位官员口口声声要被拆迁户“拿起法律武器”、“不服就告政府”,其实摆明了就是说,我就违法强拆了,你能怎么样?骨子里就是藐视法治,这种对公权力的滥用,事实上不但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严。其结果是利益受到侵犯的百姓欲哭无泪,而政绩得到彰显的官员则心安理得甚至心花怒放。

  “不服就告政府”,这话从官员口中说出来,无疑相当的刺耳,类似于公权力向群众耍流氓,不带这样来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不过是换了一副无法无天的嘴脸;恰恰相反这种以法律的名义蔑视法律,是对依法治国和法治精神的讽刺甚至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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