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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砍死咬人恶狗被刑拘,人不如狗吗?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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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田原 发表于 2016-8-8 15:21

小区是禁止豢养烈性犬的,这事派出所不懂法乱搞,狗主是要吃官司的。

匿名 发表于 2016-8-8 15:14

这是两码事,狗咬人的事经民警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应该已经圆满解决。一方愿意赔钱,被狗咬的也接受,满意协商结果。

匿名 发表于 2016-8-8 11:58

引用:
原帖由 looloo 于 2016-8-8 08:54 发表
这无脑偷换概念的文章发出来干嘛
发来抨击体制啊,发来唤醒国人啊,发来呼唤“民主”啊。

looloo 发表于 2016-8-8 08:54

这无脑偷换概念的文章发出来干嘛

匿名 发表于 2016-8-8 08:48

警方忘记说被狗咬的人值多少钱?

cheer 发表于 2016-8-5 17:18

不是当时打死,是事后调解不成功,心里不爽,报复杀狗,刑拘有什么问题!?

匿名 发表于 2016-8-5 16:43

看文章内容,是被咬方事后打击报复,后杀了狗。

匿名 发表于 2016-8-5 16:14

人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16]

匿名 发表于 2016-8-5 16:07

狗权大于人权的中国特色
警察也有很大的狗权吗?

匿名 发表于 2016-8-5 15:33


  网民“Sy韩妆小屋”在网上发布《连云港的女“恶霸”》帖文中称,狗咬伤人,人打伤了狗,被拘留了。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人还不如“狗”?3日,连云港警方对网贴中的相关内容作出官方回应称,7月20日,经市价格认定局认定,陈某家被砍杀的狗价值人民币3.6万元。7月21日,连云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连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因王某与他人结伙作案,连云警方依法对王某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中国新闻网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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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因为咬伤人的狗价值3.6万元,就可以放街上随便咬人了?狗咬了人,警察不处理,人打了咬人的恶狗,却立马被刑拘,不知道这价值3.6万的狗主人是何背景,至少看来警察成了女“恶霸”的狗腿子,狗可以咬人,人不能打狗,什么世道?

  警方的说词很搞笑,“陈某家的狗经连云区乐康动物诊所抢救无效并诊断确认死亡。当日,西墅边防派出所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调查的理由是咬人的恶狗“价值3.6万元”,按此道理,值钱的狗就可以随便咬人了,警察还是人吗?人不如狗,真乃盛世。

  中国现在突然出现了不少爱狗人士或称狗粉,狗成了比爹妈还亲的宠物,中国人吃了几千年狗肉,如今却让狗粉们如丧考妣。不知道连云警方是不是也成了狗粉,但至少他们的行为让人匪夷所思。当地警方呼吁广大网民,要理性看待事件本身,何以理性?恶狗咬人你不处理,受害人打了恶狗却要坐牢,什么逻辑呵?就因为恶狗价值3.6万元吗?

  据说欧美发达国家很尊重狗狗,但也据说他们有严格的法律保护受狗侵害的人;比如如果狗咬人,那么不仅包括被害人在内的任何人有权打死恶狗,而且警察更应当打死恶狗和刑事处罚恶狗狗主。如果警察反过来处罚打死恶狗的被害人的亲友,那么,警察就是罪犯、应当被判刑入狱。可现在连云港警方还在呼吁公众理性看待“人不如狗”的执法行为,情何以堪?

  狗粉们最振振有词的逻辑是“狗是人类朋友”以及“连狗都不爱的人,何以爱人”,他们对“爱心”的理解就是偏执的认为首先应该爱狗,显然逻辑颠倒且混乱,现在就连警察也认为价值3.6万元的恶狗可以咬人,但人不能伤狗,否则就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就是犯罪,就应该刑拘,岂有此理!典型的狗腿子逻辑,人权何在?

  中国社会有句老话叫“打狗欺主”,或者叫“打狗还得看主人”,能养价值3.6万元的恶狗的主人或许算得上土豪,土豪虽“土”,但更典型的特征是“豪”,也就是很牛叉,能把人民警察都变成狗腿子,土豪养的恶狗很值钱嘛,咬了人算你倒霉,你敢打狗,一定犯法,至少连云港警方是这么做的,一群狗东西,狗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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