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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上法院告法院,开什么玩笑?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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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bom1 发表于 2016-12-7 09:23

这篇文章的作者想喷点什么,但总没喷对地方……
和老板签协议的是个人,按得也是个人的手印,又不是法院的公章,你拿这个去告法院当然无法解决。
法院院长“建议曹女士对当时账单上的签字人直接起诉”,有什么问题?
老板虽然起诉错了对象,但毕竟用的是法律武器,这怎么能叫寄希望于“人治”?
这个事情我觉得其实就是某法官没搞清楚报账程序,吃完饭发现报不了,单位要他自己出他又不愿意,单位协调不了又不能违反财经纪律,只好要求老板起诉咯。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6-12-6 15:23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48.128.x 于 2016-12-6 15:17 发表

镜云先生一看就知道是大城市的人,不了解我们小地方的生活。小乡镇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饭店、企业都认识的,如果是税局的工作人员这样说,饭店绝对会记在税局的头上,否则没有这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吃饭,你饭店 ...
您这个说的确实也对

我是想的简单了。

匿名 发表于 2016-12-6 15:17

引用:
原帖由 maximus 于 2016-12-6 11:55 发表


这个是进步也是无奈。
社会还是要讲诚信的。不能说过的话当放屁。
如果是我们这,如果我们敢出去单位附近的饭馆,跟老板说,我是税局的,先把账记上,最后你去税局再一起结算就行。
如果敢这么说,我相信老板 ...
镜云先生一看就知道是大城市的人,不了解我们小地方的生活。小乡镇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饭店、企业都认识的,如果是税局的工作人员这样说,饭店绝对会记在税局的头上,否则没有这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吃饭,你饭店不用开了。[32]

匿名 发表于 2016-12-6 14:35

中国问题,在于当权者执法犯法。

maximus 发表于 2016-12-6 11:56

而且我奇怪这事用上法院吗?
直接报110拉人,涉及诈骗啊。

maximus 发表于 2016-12-6 11:55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12-6 11:30 发表
说好了他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常来吃工作餐,到时麻烦曹女士“先把账记上,最后再一起结算就行”。说是如果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按照协议给报销。
`````````` ...
这个是进步也是无奈。
社会还是要讲诚信的。不能说过的话当放屁。
如果是我们这,如果我们敢出去单位附近的饭馆,跟老板说,我是税局的,先把账记上,最后你去税局再一起结算就行。
如果敢这么说,我相信老板是会答应的。而我们也要为这么说而且确实付诸行动负责任的。难不成这种事可以开玩笑的?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6-12-6 11:30

说好了他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常来吃工作餐,到时麻烦曹女士“先把账记上,最后再一起结算就行”。说是如果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按照协议给报销。
``````````````````````````````````````````````

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明确表示:吃饭欠钱是个人行为,与法院本身并无关系。 我觉得这个回答没毛病。

楼主你现在上街去找家你们单位附近的饭馆,你跟老板说,我是税局的,先把账记上,最后你去税局再一起结算就行·····你觉得老板会答应吗?

而且,上法院告法院,先不论输赢,至少这就是个进步,开什么玩笑?

匿名 发表于 2016-12-6 11:13


  2006年左右,曹女士承包了长清一所学校的食堂,并开了几个单间,由于食堂离长清区人民法院较近,因此也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就餐。说好了他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常来吃工作餐,到时麻烦曹女士“先把账记上,最后再一起结算就行”。说是如果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按照协议给报销。欠据显示,自2009年到2013年7月,长清区法院工作人员,共计用餐300次,费用总额为24078元。然而多次讨要所欠的饭费却一直没着落,“只说给领导请示”,当初说好的记账报销,如今法院领导竟称欠账是个人行为,与法院本身并无关系。今年10月,万般无奈的曹女士请了律师起诉长清区人民法院,但事情至今没有解决。(齐鲁网12月5日)

[attach]151138[/attach]

  当看到“曹女士请了律师起诉长清区人民法院,但事情至今没有解决”的结局时,估计地球人都笑了,上法院告法院,你这不是跟自己过不去嘛,开什么国际玩笑?当年鬼子的胖翻译就讥笑卖爪的土八路小嘎子“老子吃馆子都不要钱、尼码吃个破西瓜还叽叽歪歪--------”,何况曹女士也不想想自己遇到的可不是胖翻译式的伪军临时工,那可以穿着法官制服的正规军;其实某种程度上曹女士自己首先要检讨,比如她对记者说,当时一开始她还挺高兴,认为彼此间与法官们互相认识,而且对方又都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该没有问题。而且初次结账无果时,还不醒悟,曹女士竟然觉得钱还不算太多,对方又是正规政府单位,因此暂时没放在心上。这一等就到了2013年7月,欠下了2万多元。

  凭心而论,法官们吃了300餐才花费了24078元,大大出乎了人们的想象,清官呵!可以肯定,这绝对是当初说好的一般的工作餐,即法院声称的“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按照协议给报销”,只是到了时候,法院并未按协议报销。当然法官就是法官,法院就是法院,人家知法懂法,所谓协议只是曹女士与法院工作人员之间的口头协议,顶多打了个欠条;所以当曹女士象黄世仁式的找法院的杨白劳们讨债时,法院领导心平气和的赖账态度都彰显出十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全不象一般社会上没有文化的土豪老赖,而且竟然是法院院长亲自建议曹女士去告法院的那些吃工作餐的法官们。

  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先生明确表示:吃饭欠钱是个人行为,与法院本身并无关系。“法院是正规单位,欠老百姓饭钱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杨院长并建议曹女士对当时账单上的签字人直接起诉。估计听到院长这番开导和建议,曹女士的心一定是拔凉拔凉的,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今年十月,曹女士竟然真的请了律师起诉长清区人民法院,并把一纸状子递给了欠他饭钱的法官手上,令人脑洞大开;天大的笑话,滑天下之大稽呵。谁也不清楚她到底咋想的,还真信了院长说的,淳朴到让人感动,看来建设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就靠曹女士这样的公民了。

  天真的曹女士为了区区两万多元饭钱、上法院告法院,理所当然“事情至今没有解决”。如今,曹女士面对记者无助又绝望,“我现在感觉非常无助,就希望有人出面解决一下”。显然曹女士的法治意识很落后呵,远不如杨院长,她还是寄希望于“人治”,希望有一个清天大老爷把法院领导喝斥一顿,然而拿到她的2万餐费。

  要说那些吃300次工作餐的法院工作人员也真不能怪他们白吃白喝,甚至还有些冤枉,只是出差晚归后吃个便宜的工作餐,至于吗?300次才2万多元,应该表彰他们的廉洁自律还差不多,何况安排用餐点签单挂账以及之后付不付饭钱,这都是领导安排和交代的事,总不能加班吃工作餐还自己掏腰包吧。现在领导说了,“吃饭欠钱是个人行为,与法院本身并无关系”、并“建议曹女士对当时账单上的签字人直接起诉”。法院院长建议公民起诉下属法官,实在是大义灭亲,令人肃然起敬。

  不过这个故事里有个细节耐人寻味,负责这个工作餐具体签单安排的法官王先生告诉记者,早些年,长清区法院相关机构和农信社达成了一个协议,“我们为农信社方面清偿债款,按照协议,他们为我们返还一部分费用。”王法官告诉记者,这笔钱就用在了报销工作餐上。因此如果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按照协议给报销。“据我所知,报销工作餐的这笔费用当时农信社已经拨到了长清区人民法院。”王法官告诉记者,但不知道为何却没有下发进行报销,而且之前与农信社签署协议的一位领导现在出了点问题。

  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看明白了,法院出面利用权威的地位帮银行“了难”清账或追账,然后银行方面“返还”点好处费,用于解决内部吃喝方面的财政缺口,银行雇法院追账,这么说虽然有点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的味道,但如果能用到法官们晚班吃工作餐上,也算合情;问题是法院收了这笔钱,却最终不知所踪,甚至院长言之凿凿的声称“吃饭欠钱是个人行为,与法院本身并无关系”,这让那些因公吃了工作餐的法官同志们情何以堪?

  当然最后还是得批评一下曹女士缺乏大局意识,法官和法院是彰显公平公正的法律殿堂,是为人民服务的庄严场所,吃你几个工作餐是也应该的,为了区区2万多块钱上法院告法院,你这不是给法院的光辉形象抹黑吗?显然这个曹女士觉悟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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