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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报复举报学生比雾霾更可怕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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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jarbom1 发表于 2017-1-12 17:54

楼主你好,麻烦你告诉我这篇文章是在哪里看到的,作者是谁?
我准备上网去喷他,谢谢!

120055453 发表于 2017-1-12 15:38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48.128.x 于 2017-1-11 15:55 发表

对呀,罚酒三杯了,还不够重吗?[32]
其他我不知道  反正先进就没有了

匿名 发表于 2017-1-12 13:03

几十年都手法[32]

chongchong 发表于 2017-1-12 09:54

[45]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7-1-12 09:51

学校确实做得操蛋··

但一人犯错,整个班子挨叼,已经是进步了··

根据泄露国家机密罪来判刑?作者你脑洞大到看到脑仁子了····

匿名 发表于 2017-1-12 09:25

这种举报信息可不是什么国家秘密,国家机密分为三级,即使是最低等级的秘密一级也是只泄露会对国家的安全或利益造成损害,而且国家秘密是依照法规程序确定的,现在可没有任何法规规定举报信息是国家机密。需要对相关领导进行更重的处罚请指出准确的法律法规,而不是这种生拉硬扯的一条刑法出来。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 16:37

…………[42]

asdf12345 发表于 2017-1-11 16:29

投诉到教育局,教育局再打电话给学校询问情况也很正常。但教局的一个通知没执行就能上纲上线到刑法,这是要吓死人么?要玩规则,学校完全可以对学生的考勤、学分、在校表现等各方面进行最为严格的考核,这处罚比训斥停课严重多了,还挑不出一丝错处。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 16:14

矫情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 16:09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48.128.x 于 2017-1-11 15:55 发表

对呀,罚酒三杯了,还不够重吗?[32]
被通报批评扣不扣绩效分?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 16:06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48.128.x 于 2017-1-11 15:55 发表

对呀,罚酒三杯了,还不够重吗?[32]
通报批评=罚酒三杯?你脸皮厚成这样也是没谁了……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 15:55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16.21.x 于 2017-1-11 15:49 发表
学校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还没说是什么处分呢,作者激动个啥。
你犯了错误,对你们整个局进行通报批评,对你们局的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处分还不够重?
对呀,罚酒三杯了,还不够重吗?[32]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 15:49

学校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还没说是什么处分呢,作者激动个啥。
你犯了错误,对你们整个局进行通报批评,对你们局的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处分还不够重?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 15:32

没强制退学就好了,你还想怎么样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 15:31

没有一点安全感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 15:24

这就是最让人无语的地方,因为我们不是法治社会,一点公平的事情都没有。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 15:04


  陕西省教育厅1月10日消息 近日,网曝西北工业大学附中雾霾天违规补课,学生投诉遭"报复"。西安碑林区教育局称,区教育局干部吴某私自将投诉电话转给学校学籍管理员。吴某被通报批评;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学校领导班子被约谈批评。

[attach]151826[/attach]

  1月3日起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Ι级应急响应后,教育局要求学校停课。西北工业大学附中依旧补课,尽管其校有十几年的补课历史,但是这并不妨碍学生举报学校不遵守教育局停课通知的权力,学生依法行使自己的举报权力,却遭到教育局内部职工泄密,把举报电话透露给学校,使学生遭到停课处罚。

  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也同时规定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我国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教育局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投诉电话没有依法进行投诉调查处理流程,将举报电话传给被举报学校,就是一种严重的职务泄密行为,触犯了刑法。尽管其自辩认为是个别培训机构恶意投诉,调查小组也不应该采信!因为怀疑是恶意骚扰电话,可以投诉的渠道是公安部门,可以查询的是电信部门,而不是当事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对区教育局干部吴某的处罚仅是通报批评,显然是藐视国法蓄意庇护,普通企业如果出现这种泄密行为都将被开除,而在体制内触犯刑法的事,大佬一研究就罚酒三杯了!这样的处罚,对于那些涉事未深的学生,岂不是上了一堂生动的社会课,我们这个国家的法治就是这样!这不是在处罚吴某,而是在教育学生,敢于举报没有好果子吃!

  学校学籍管理员接到区教育局吴某转达的投诉电话线索,不是立刻通知学校取消补课,而是利用线索进行查找举报的学生,两名学生因此被揪出,被训斥被罚停课一天。这种打击报复行为,同样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可陕西省教育厅对此的处理,也仅是批评。批评是能当饭吃还是能当钱花,能让学校少根皮毛,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认识到错误?

  最让人感觉滑稽的是,此次事件中,两名学生没有任何责任,却因此受到了莫大的委屈,从官方到校方,没有一句哪怕是表面的应付式的道歉,哪怕就是在那个屁用都不顶的调查处理意见上加一句向学生本人表示歉意的文字,也能稍稍让人感觉有点暖意,遗憾的是,没有如果,官方的行为比这数九隆冬的天气还要让人感觉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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