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德.斯特莱夫 发表于 2018-4-18 11:44
哇,好棒~[104]
匿名 发表于 2018-4-1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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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今年29岁,几年前他从北京去到南京,遇到了同乡的发小,两人逐渐产生了好感。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谈了多年的女朋友竟然是自家亲戚——他爷爷的妈妈的妹妹的孙女。“我爷爷管我女朋友的奶奶叫姨”,王先生不禁惆怅,世界真是太小了。
爷爷的妈妈的妹妹的孙女……等等,先理清这个关系。爷爷的妈妈是自己的太奶奶,太奶奶的妹妹是太姨奶,太姨奶的孙女是爷爷的侄女……跟自己父亲一个辈,应该叫姑姑。
经过律师计算,王先生与这位女士已经属于第四代的旁系血亲,二人不在《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旁系三代范围内,可以结婚。
南京玄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吕红艳说:“ 超出了三代以内的话,第四代的话应该是可以(结婚)的。但我还是建议他们去参加这个婚检,由医学上看看是否可以登记结婚。这样比较稳妥一点,当事人也会对自己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