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发表于 2011-7-26 11:36
大集中带出的滞纳金全是按万分之五计算的,天数是从7月1日开始的,如果是有催缴通知书的按千分之2计算则要重新计算,而且前台也不知公司是否有催缴通知书,纳税人更不会说他收到催缴通知书了,前台也无法一户户找管理员核对。
飞天小猪 发表于 2011-7-26 11:29
引用:
原帖由 猪肠粉 于 2011-7-26 11:14 发表 
大集中不是会自动带出来吗?还用你计算吗?
知道!但是我也要知道怎么算的嘛!要不怎么跟人家解释呢!是不?bq143
飞天小猪 发表于 2011-7-26 10:36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8.52.x 于 2011-7-26 10:24 发表 
缴款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之前的社保费,如果逾期缴纳,分两段计算加收滞纳金:
从欠缴之日至2011年6月30日,有催缴通知书的,每日按千分之二计算加收滞纳金;无催缴通知书的,不计算加收滞纳金。
从2011年7月1日 ...
哦哦哦~~~·那这个本金是不是要累计来计算的呀?譬如某个公司(只有一人参保)他2011年5月欠缴1个月,今天才过来补缴,那这个滞纳金应该怎么算的呀?
匿名 发表于 2011-7-26 10:24
缴款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之前的社保费,如果逾期缴纳,分两段计算加收滞纳金:
从欠缴之日至2011年6月30日,有催缴通知书的,每日按千分之二计算加收滞纳金;无催缴通知书的,不计算加收滞纳金。
从2011年7月1日至清缴之日,每日按万之五计算加收滞纳金(不论是否有催缴通知书)。
缴款期限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保费,如果逾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每日按万之五计算加收滞纳金(不论是否有催缴通知书)。
根据省局调整的滞纳金规则,对于大集中系统中所属期为2011年5月份(含)以前需要征收滞纳金的社保欠费,如果已派发催缴通知书的,需要在大集中系统“社保费管理—社保管理—录入社保费文书送达回证”模块录入相关的催缴通知书送达信息,滞纳金分段计算;对于大集中系统中所属期为2011年6月(含)以后的欠费数据,不论是否有催缴通知书,从2011年7月1日至清缴之日,每日按万之五计算加收滞纳金。
飞天小猪 发表于 2011-7-26 10:12
大家知道社保的滞纳金怎么算吗?有什么公式之类的吗?请高手指点!谢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