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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赊歌还是第一次见:蔡徐坤新专辑“超前卖歌”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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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匿名 发表于 2021-10-9 10:33

歌也可以有期货,没想到吧?

八度 发表于 2021-9-27 10:55

坤坤!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12:01

坤坤好帅啊[25]

loadstar 发表于 2021-9-3 11:15

他是实打实的B站名人 ,绝招是律师函...[67]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10:34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177.x 于 2021-9-3 09:43 发表
CXK竟然有8000万粉丝,脑残粉这么多的么
是8000万张专辑,新规出台前是可以一个账号购买N张专辑,都是资本刷出来霸榜的[57] [57] [57]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10:23

唱,跳,rap、,篮球[67]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20.181.x 于 2021-9-3 09:51 发表
蔡徐坤是谁??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10:21

北冥有鱼,其名曰鲲。[3]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10:13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86.20.181.x 于 2021-9-3 09:51 发表
蔡徐坤是谁??
打篮球的[5]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09:51

蔡徐坤是谁??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09:47

作为一名女生,超级讨厌包装成娘娘腔奶油奶油的流量明星,觉得这样好看?呸~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09:44

引用:
原帖由 wangjian 于 2021-9-3 09:30 发表
不买就好了呗,人傻钱多[57]
粉这种流量的人都是非理性的,问题她们钱还不是从家长那里来,所以还是得整治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09:43

CXK竟然有8000万粉丝,脑残粉这么多的么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09:41

奶油小生

wangjian 发表于 2021-9-3 09:30

不买就好了呗,人傻钱多[57]

匿名 发表于 2021-9-3 09:27


[attach]211919[/attach]


  流量明星以专辑的形式向粉丝售卖,但专辑中只有数支甚至一支单曲,其他作品并没有约定固定交付日期,只有一句“请静候佳音”,这样快速捞现金、“放风筝”的方式合法吗?


  在饭圈的整治风暴中,这个过去见怪不怪的老问题浮现了出来。

  比如,据极目新闻报道,此前蔡徐坤新专辑《迷》卖出8000万,但4个月后仍有6首歌未“交付”。媒体报道之后,8月30日上午,蔡徐坤个人专辑《迷》五首新歌才紧急上线,但是其中有一首歌曲是老歌,还有一首根本就是纯音乐,而不是蔡徐坤唱的。


  这其实意味着,消费者的钱一次性交出去了,履行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但明星交付歌曲的时候却发生了“缺斤短两”。

  31日,相关新闻报道发出后,此专辑售卖页面又迅速加上了“购买提示”。颇具反讽意味的是,有粉丝在下方评论称,《迷》专辑介绍中是有相关“购买提示”的,是记者“搞错了”。但经记者仔细核实发现,所谓的“购买提示”也是报道发出后,工作人员后期修改的。当日下午,蔡徐坤工作室为“赊歌”事件道歉。

  对于粉丝们来说,买专辑买出了“期房感”、“分批交付”的感觉。粉丝们付出了整张专辑的钱,底下单曲却是一首一首给的,什么时候给,给什么曲子,都是明星单方面自己说了算。

  电子音乐的特殊商业模式改变了消费习惯,娱乐工业也把这些特点利用到极致——专辑单曲拆零、一首一首发布,延长发表作品的影响周期。原本发张专辑也就是热闹几个星期,现在生生拖成半年。这还增加了粉丝的黏性,交了钱却没拿到全货的粉丝们眼巴巴地等着下一支单曲。可以说,娱乐资本把各方面的好处都给占到了。

  有人也可以辩解,这就是一种营销方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粉丝就是“为爱发电”,双方都是你情我愿的,为什么不可以?


  但是,法治社会的商业模式不能够游离法律之外。哪怕是粉丝行为,哪怕粉丝本身对于明星有感情寄托,但是消费行为本身也是受到《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的,不能够变成一边倒的霸王条款。



  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合同的规定,标的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和价格一样,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要约的要件。如果连基本的标的交付时间都不能确定,那么可以认为,作为合同基础的要约并不成立,乃至整个合同不成立。

  当然,娱乐资本一方也可以利用提出格式条款的优势,单方面规定就是“请静候佳音”,就是不确定单曲的交付日期,但是,他们又没有在专辑封面上以明显字样提醒,这个其实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及知情权。如果被法院判定这样的格式条款构成了剥夺消费者主要权益,造成重大不公平,也是可以被撤销的。

  有歌迷提到,国外歌手也有“一整张专辑中歌曲一首首发布”的案例,但其遇到的情形都是分批购买,“人家发一张迷你专辑就收一张的钱,一张单曲就收一张单曲的钱,分批发行,分批收费,不会一次性收取全部专辑的费用。”与之相比,国内一些歌手,专辑歌曲尚未完全发售就已把钱收入囊中,吃相未免太难看了点。

  过去饭圈乱象泛滥,粉丝就是被收割的对象,“卑微”到作为消费者的重要权利都被剥夺。制作方一下子拿了消费者整张专辑的钱,之后的单曲想什么时候发,就什么时候发,甚至不用在合同里面约定,还拿老曲子、纯粹的伴奏来以次充好、“缺斤短两”。而今,整个大环境都变了,娱乐资本更应该审时度势。毕竟,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模式,必须及时改弦更张,回归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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