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发表于 2012-8-30 16:04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142.x 于 2012-5-16 09:12 发表
临时工又有什么事阻碍着你那些“高贵的、高品质的”公务员了呢
假如有冒犯之处,还请你原谅,我上面提及“临时工”是对当前一出事就说是“临时工做的”这个现象的控诉,绝无看不起临时工同志的意思,相反我觉得临时工同志们领得少,做得多,而且工作不稳定、无保障,一出问题就被领导推卸责任地遗弃,我对临时工同志们的尊敬比那些整日无所事事的正规公务员要多得多!
bq112
匿名 发表于 2012-7-2 11:34
这里突显“公务员”,该作者是别有用心的。bq134
匿名 发表于 2012-5-16 09:32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142.x 于 2012-5-16 09:12 发表 
临时工又有什么事阻碍着你那些“高贵的、高品质的”公务员了呢
假如有冒犯之处,还请你原谅,我上面提及“临时工”是对当前一出事就说是“临时工做的”这个现象的控诉,绝无看不起临时工同志的意思,相反我觉得临时工同志们领得少,做得多,而且工作不稳定、无保障,一出问题就被领导推卸责任地遗弃,我对临时工同志们的尊敬比那些整日无所事事的正规公务员要多得多!
匿名 发表于 2012-5-16 09:12
临时工又有什么事阻碍着你那些“高贵的、高品质的”公务员了呢
匿名 发表于 2012-5-16 09:02
这对夫妇已经被人肉出来了,围观下一步处理结果吧,估计上门道歉少不了的,否则就当你临时工,开除!
匿名 发表于 2012-5-15 17:04
引用:
原帖由 神马ID 于 2012-5-15 16:58 发表 
吃出个苍蝇都可以搞甘大镬....佩服佩服
的确佩服,李刚的子女们不是我等屁民可以攀比得上的。bq143 bq143
匿名 发表于 2012-5-15 16:49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48.x 于 2012-5-15 16:36 发表 
报道中说“龚某某情绪激动地说:“你们到底要怎么样?道歉也不行,赔偿也不行,那我给你们跪着嘛!”随即跪在了樊某夫妇面前。”
顾客并没有任何言语行动要店主下跪,文章标题有问题。
逼迫行为并不一定要明明白白说出来才算的,文中樊某夫妇的行为已经形成逼迫行为了。就好比我拿把刀指着你,你乖乖地拿钱给我,我一样是抢劫,不用明讲。
匿名 发表于 2012-5-15 16:36
报道中说“龚某某情绪激动地说:“你们到底要怎么样?道歉也不行,赔偿也不行,那我给你们跪着嘛!”随即跪在了樊某夫妇面前。”
顾客并没有任何言语行动要店主下跪,文章标题有问题。
匿名 发表于 2012-5-15 16:26
小吃店老板娘跪在两人面前 网络截图
[attach]29034[/attach]
昨天中午,网友“空中飞虎”在金碧坊论坛中发帖称,因吃出苍蝇,一对公务员夫妇逼老板娘下跪道歉,并说:“我爹是公共安全专家局长,我姐姐在电视台,我……在工商局,我家所有的亲戚都是公务员,我家还养着多少小弟,你今天要是不赔,我打个电话,分分钟把你家摆平……”在帖子配发的图片中,一对男女颐指气使,一位妇女背对镜头跪在他们面前。
昨天下午,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机关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此事的调查结果称,图片中的夫妇并非公务员。
事发:“逼跪老板娘”?!
帖子称,11日上午,两女一男3名顾客在楚雄彝人古镇一家叫做“姚安臭豆腐砂锅”的小吃店吃早餐。一名男性顾客快吃完时,在碗里发现一只苍蝇(并不确定苍蝇是何时进到碗里的)。小吃店老板娘赶忙道歉,并给这位男顾客换一碗,承诺3名顾客的早餐免费。
同行的一名女顾客不同意,称自己被气得胸口疼,而且她老公有心脏病,被吓得发病了,要老板娘安排她老公去体检,并赔偿3人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这名女顾客还电话通知了消协、工商、卫生监督、110和楚雄州电视台“民情直通车”栏目。在消协、工商、卫生监督、110四方的调解下,老板娘先后三次向顾客道歉,并按照早点总价10倍的标准赔偿了3名顾客100元钱。
两名女顾客不同意,依然要求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并安排体检,同时言辞激烈地指责老板娘。最后老板娘被逼得下跪道歉。
调查:两人并非公务人员
昨天下午,记者从楚雄市公安局获悉,当天樊某、沈某某夫妇二人在傅某与龚某某夫妇经营的早点铺内吃早点,期间樊某发现早点内有苍蝇,且身体感到不适。樊某夫妇因此提出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要求,但由于双方情绪激动,未能达成共识,樊某一方即向工商和卫生监督部门投诉。工商和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了调解,但双方仍未达成协议,随后樊某向楚雄市公安局110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继续进行调解,但双方仍情绪激动、言词过激,民警竭力控制现场事态,避免双方发生过激行为。争吵中,傅某向樊某夫妇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但樊某夫妇不接受道歉。龚某某情绪激动地说:“你们到底要怎么样?道歉也不行,赔偿也不行,那我给你们跪着嘛!”随即跪在了樊某夫妇面前。之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通知双方到工商局处理,樊某夫妇自行离开。
经调查,樊某和沈某某系楚雄市人,两人均不是公职人员,事件过程中当事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
12日上午,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召集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对纠纷进行了再次调解。经民警耐心劝解,龚某某表示将加强卫生管理;樊某也向龚某某一方表示道歉,最终双方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