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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黑龙江的太阳能风能都“被国有”了,你怎么看?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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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匿名 发表于 2012-6-25 14:59

以后将女人的大腿、胸部、性器官也收所有吧。bq154

匿名 发表于 2012-6-20 15:31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17.x 于 2012-6-19 16:20 发表
楼上的我也请你搞清楚一个概念,不管这次黑龙江立法是因什么事情而起的,但它此次立法中的内容很明确地将风能和太阳能列入了“国有”,这个和土地没什么关系。而政府要对建风力、太阳能电站的土地进行管理完全没有必 ...
首先这个还不是法律,而是条例。虽然这个条例在黑龙江境内跟法律地位差不多。
其次,这次“立法”针对的是企业,不管你是以盈利为目的还是无偿做公益,只要是“企业”,或者说想较大规模地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就必须得到政府的允许。

同时我也指出了,个人自己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发热等是不受限制的,你自家装个太阳能热水器没人敢去收资源税。不要把这个条例无限扩大。
当然我也觉得这个条例很没有必要。只要管好在土地上能做什么就行了,你总不能在空中建风能太阳能发电厂吧?
限定土地用途,细划经营范围和项目就可以了,一样能达到禁止人不经允许就大规模利用风能太阳能的目的。这次专门出台这种条例,纯粹是脱裤放屁。
当然,这种条例一出,一些想钻空子比如向某些行政实权人员行贿以便以低于市场价格和成本搞风能太阳能的人就没法钻这个空子了。而不出台条例,则可以留下许多可操作的空间。

匿名 发表于 2012-6-20 15:29

有点担心,以后放屁要不要交排污费?bq143 bq143

匿名 发表于 2012-6-20 15:08

所有女子归国有

匿名 发表于 2012-6-20 09:12

引用:
原帖由 夜鹰 于 2012-6-19 20:36 发表
“......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想弱弱地问一下,风能及太阳能是否属“探测出来的”。
所以这就是这条条例霸道的地方,这条条例即是说,你凡是搞风能、太阳能我都可以收钱,即使未开始生产,仅是“探测”阶段我都可以收你钱。

夜鹰 发表于 2012-6-19 20:36

“......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想弱弱地问一下,风能及太阳能是否属“探测出来的”。

匿名 发表于 2012-6-19 16:33

这是打着高尚的口号耍流氓的典型

匿名 发表于 2012-6-19 16:20

楼上的我也请你搞清楚一个概念,不管这次黑龙江立法是因什么事情而起的,但它此次立法中的内容很明确地将风能和太阳能列入了“国有”,这个和土地没什么关系。而政府要对建风力、太阳能电站的土地进行管理完全没有必要立这样一个法,对于土地的使用国家早就有明确的规定了,不管你用途是什么,只要是土地都可以管。
另外我也请你注意这个“等”字,“国家资源包括山地、水流、矿石……等”这个是宪法规定的,原规定中并没有包括风能和太阳能,假如要对这个“等”字能否包括风能和太阳能进行司法解释,那应该是全国人大的权力,省级的立法机构根本没有权力自行增减宪法里规定的内容。
因此我仍然要说,这个法立得太过霸道,我骂得有道理!

匿名 发表于 2012-6-19 15:46

楼主搞清楚一个概念,国家资源包括石油、矿山等,注意这个等字。

这次是某个企业要砍掉一片树林建厂做风力和太阳能发电站引起的。
如果你自家在后院搭个太阳能热水器或者发电器发电自用当然没人管你,可是要建厂盈利就是两码事。

按你的说法,别人在你家旁边建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只要没占用你的私人土地就可以抛开政府为所欲为了?

匿名 发表于 2012-6-19 15:06

西伯利亚刮来的寒流冽风呢?

匿名 发表于 2012-6-19 15:02

空气是谁的?bq110

king2001a 发表于 2012-6-19 15:01

扑街~~~~~~~~~~~~~~~~~~~~~

匿名 发表于 2012-6-19 14:58

晒太阳要交税了。

匿名 发表于 2012-6-19 12:49

愤怒!

匿名 发表于 2012-6-19 11:57

简直是笑话,我就不说脏话了!bq147

匿名 发表于 2012-6-19 11:56


相关报道:

【国有资产是谁的资产?】

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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