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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抗强拆老人“自主性坠亡”背后的反思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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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三哥 发表于 2012-9-4 10:16

bq187 bq187 bq187

匿名 发表于 2012-9-4 08:54

作为法医,“自主性坠亡”是职业用语,简单点叫“跳楼自杀”,至于什么原因导致其自杀那不是法医的鉴定范围

把法医的鉴定结果作为事故的免责说辞过于牵强,明显不想进一步深究原因,不过事件既然晒出来,乌纱帽自然是难保了

可恨的是某些开发商还叫嚣着要“增加住房用地”、“要加速城市化”

匿名 发表于 2012-9-4 08:21


针对网传河南省扶沟县一老人因抗议强征跳楼身亡,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过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该村民为“自主性坠亡”,坠楼原因系不满政府强征强拆,且补偿标准过低。(新华网,9月2日)

因为强征强拆而发生惨剧,这不是第一次了。不过河南扶沟老人因抗议强征跳楼身亡的调查结论称其系“自主性坠亡”,无疑又给丰富的汉语言宝库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从报道来看,“经过警方勘查和法医鉴定,现场没有搏斗痕迹”,老人跳楼身亡确实是“自主性”的,没有人推,也没有人扔,似乎确实是“自主”的(甚至是“自愿”的),看似与强征强拆方没有一点儿干系。但事实确实如此么?官方鉴定抗议强征强拆老人系“自主性坠亡”,不过是在极力撇清自身在这一不光彩事件中的责任,把死亡的责任全部推到坠亡老人身上,推到老人的家庭身上,而官方对此是绝无责任的。果真如此麽?

据了解,在当地新型社区建设中,家中房屋和菜棚面临拆除,因为对补偿标准不满,老人前往镇政府找领导协商,随后就发生了惨剧。从老人找领导协商到坠楼身亡,中间发生了什么?老人找到领导了吗?哪个领导与他协商了?协商的内容如何?老人有何要求,领导又作何答复?老人“自主性坠楼”的时候,有什么人?这些细节,当地为何不公布出来“自证清白”?

报道称,当地政府也承认拆迁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需要加强宣传沟通,并以此为教训,改进工作作风。但这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还远远不够。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深水区,同时也是矛盾高发期。反映在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中,这些矛盾突出表现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问题。由于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他们生存的最后一层保障,因此说他们对于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如何消弭他们对于城镇化的恐惧,如何切实回应他们的利益诉求,是城镇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同时也考验着公共部门的施政智慧和宗旨意识。

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基础非常单薄,维权渠道也很狭窄,这就更需要公共部门着力厚待。社会正义理论认为,公共政策的制定首先应当考虑先天条件不足者即弱势群体的需要,有且只有当不公平是为了促进弱势群体的利益时,才能允许不公平存在。然而,当今社会的断裂状态却使得弱势群体生存困难。社会精英占有优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资源,在社会发展中如鱼得水;而弱势群体则几乎不占有什么资源,两个阶层处于严重的资源不对等状态。尤其当弱势群体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而诉求无门时,心中的绝望可想而知,河南扶沟老人选择“自主性坠亡”也是对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回应的无奈和绝望。没有人愿意承受死亡的痛苦,除非有更大的痛苦超越了死亡。对于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诉求无门的弱势群体来说,死虽然不易,活着却更难。

对于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公共部门不能漠视。拿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来讲,政府部门要从两个方面加以重视。一是广泛征集农村居民意见,认真回应被拆迁民众利益诉求,补偿标准不能过低;二是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对“上楼农民”的基本生活进行“兜底保障”。要知道,城镇化绝不仅仅是“农民上楼”,农民上楼后的一系列后续保障更为重要。上楼后的农民失去了耕地,如何确保他们实现就业,如何完善包括医疗、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都是亟须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方面来看,妥善解决拆迁带来的各种问题,提前消弭由拆迁引起的包括“自主性坠亡”在内的种种悲剧,只是城镇化的第一步。而把农村城镇化纳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推动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分布,才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阶层融合的根本途径,更考验着公共部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庄严承诺。

死者的家属在村口迎接前来吊唁的亲友,红色的横幅看上去更具讽刺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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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寺镇政府办公楼的条幅下,就是老汉跳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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