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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长春盗车案被害婴儿父母在美国会怎么判?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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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2012 发表于 2013-3-8 16:31

孩子的父母的确是犯了神经病!现在据说在喷警察叔叔不得力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3-7 13:31

偷车杀婴不是一个偶然事件的个案,在中国这样类似问题屡屡皆是,中国的食品为蝇头小利而戕害人命;无良小贩为增加利润而使用地沟油;为多卖些奶劣质粉而掺入三聚氰胺,我们进入了一个从小到大集体失德,从上到下丧失底线的时代。---从"偷车杀婴"进化到"从小到大集体失德"这个过程也太牵强了吧,不要为了煽情而把一个现象无限拨高然后上纲上线,让人觉得居心不良似的....
同时也想起了电影<刮砂>

匿名 发表于 2013-3-7 12:38

现在长春早上七点街上是空无一人的,因为寒冷,那可是零下好几度啊。所以我们不能埋怨这位父亲,对于这位凶手理应处与极形,如果留一个泯灭人性的凶犯在社会那将是一个祸害。

匿名 发表于 2013-3-7 11:02

bq156

匿名 发表于 2013-3-7 10:12

bq154 bq156 bq153

匿名 发表于 2013-3-7 09:42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186.x 于 2013-3-7 09:35 发表
父母已经够自责的了,留在他们心底的那根刺会跟着他们一辈子,难道这样的惩罚还不够吗?
如此说来那更加应该制订类似的法规,防止这类事件发生了。假如大家都知道单独留小孩在车就会受罚的,那大家都会注意,防止类似这样家破人亡的事情发生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3-7 09:35

父母已经够自责的了,留在他们心底的那根刺会跟着他们一辈子,难道这样的惩罚还不够吗?

88688 发表于 2013-3-7 08:50

支持楼主部分观点.

匿名 发表于 2013-3-6 16:52

pai pai pai

匿名 发表于 2013-3-6 16:39

bq170 千刀万剐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13-3-6 16:30

pai pai pai

匿名 发表于 2013-3-6 15:41

在他人灾难面前,不要太多对小孩父母的责难,应该多讨论该如何惩处凶手。

个人认为,国家应当修改法律,像如此恶行,应实行慢死的方式进行枪决,即让犯罪承受很长时间的极端折磨才让其慢慢死去的方式。

同时,国家也应立法,对普通百姓发现身边犯罪人的时候给予一定的权利,让百姓免责自行处置一些危害人类健康、破坏社会安定、损害国家执政基础的犯罪,如:无视党纪国法贪污腐败、造假售假、强奸民女等等,干掉一个贪官,一个坏家伙,能换回好多人的幸福,何乐而不为呢。

匿名 发表于 2013-3-6 15:22


全国关注的304盗车案嫌疑人于3月5日下午17时左右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周喜军,64年生,退伍军人,2002年因猥亵妇女被长春市公安劳教2年,原籍公主岭,现户口长春。据嫌疑人交待,将车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凶手周喜军和被害婴儿皓博

[attach]45243[/attach]

消息一经曝光后,立刻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这种丧失人性的罪恶行径令人发指!一个仅仅2个多月的孩子,当周喜军的大手掐在一个稚嫩的脖子上,怎么能下得去手?!杀!杀!杀!!周喜军,一定有一颗子弹属于你!可怜的孩子还没来得及喊声爸爸妈妈,还没看到外面的春暖花开就离开了人世,本想对罪犯抱有一丝幻想,想着目的不就是偷辆车么?那么小的孩子肯定会手下留情!想不到还是发生了最不想见的结果。看来这世上每天打交道的不都是人,有一些只是披着一副人囊的妖魔鬼怪!

在对小皓博的不幸愤怒之余,我们该从中得到些什么教训呢?毫无疑问,小皓博父母的疏忽大意难辞其咎,那辆车是停在自家商店门前,不到10分钟后出来发现车就被偷了。这里面小皓博的父母犯了两个低级错误:一是把一个2个月的婴儿单独放在车上,虽然2个月还不会爬,但仍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身体的稍微翻动一下就可能掉车座下面受伤;二是不随时锁车,10分钟时间也不短,何况孩子还在里面,可能他们自己觉得在家门口一会出来不会有事。各位父母,教训啊!!那杀人凶人固然可恨之极,但孩子的不幸跟父母有莫大关系。

有人说父母肯定为自己的大意深深自责,这是肯定的,当小皓博的母亲听到噩耗时突发心脏病已经住院,据最新消息是得了精神病,但自责也挽不回孩子。在美国,父母的这种行为父母会遭到严厉处罚的,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能独自在家。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即使孩子没有发生意外,擅自把孩子留在车中被举报的话,父母可能会从此失去监护权。孩子会被送到福利院收养,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

事件发生后,孩子母亲的舅舅在警局还大吵大闹,理由是因为车丢失的位置跟派出所相隔很近,因为公安效率低才耽误了救孩子的时间。不否认中国有些执法部门效率低,但长春警方发动一万多警力连夜破案也算尽力了,不到一声辛苦也就罢了,但把责任推给警方就有点过分了。

偷车杀婴不是一个偶然事件的个案,在中国这样类似问题屡屡皆是,中国的食品为蝇头小利而戕害人命;无良小贩为增加利润而使用地沟油;为多卖些奶劣质粉而掺入三聚氰胺,我们进入了一个从小到大集体失德,从上到下丧失底线的时代。

不知道是否巧合,据昨日出版的《华盛顿邮报》报道,一对年轻的美国情侣从商店里出来,准备驾车离开,男子惦记着一款手机,他回店里举起手机并拿到窗边,女友为了看清,从未熄火的车里下来。结果小偷上了车,开走了越野车。之后他发现后座有个半岁婴儿,他不忍心,打电话给警察弃车离开,留下一句话:What have I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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