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发表于 2013-3-11 11:46
引用:
原帖由 常凯申 于 2013-3-11 11:40 发表 
45584
质疑不用“轮奸罪”起诉而用“强奸罪”起诉李天一的,就像质疑以“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捅八刀杀人罪”起诉药家鑫
或者不是以“故意杀四人/多人罪”起诉马加爵,然后说有内幕司法不公一样。
至于说什么 ...
bq114 bq114 楼上这位老兄好仔细呀,真是高人!
常凯申 发表于 2013-3-11 11:40
[attach]45584[/attach]
质疑不用“轮奸罪”起诉而用“强奸罪”起诉李天一的,就像质疑以“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捅八刀杀人罪”起诉药家鑫
或者不是以“故意杀四人/多人罪”起诉马加爵,然后说有内幕司法不公一样。
至于说什么李天一是第一个,不算轮,后面的才是轮,则是自己竖个靶子然后开火了。
反正最后的结果李天一肯定是被以“强奸罪”起诉的,原因就是“因为他是第一个上的!”
至于我国刑法有没有“轮奸罪”,后面那几个上的是不是也被以“强奸罪”起诉,这个就可以选择性无视了。
往往起开头引领舆论潮流的都是懂法的,能引起民众对政府的反感就是胜利。
我原本也奇怪的,后来百度了一下,发现刑法发布以来,还真没有人被以”轮奸罪“这个罪名起诉,”轮奸罪“只是强奸罪有轮奸情节的通俗说法。
匿名 发表于 2013-3-11 09:50
李双江老师你还有脸见人!!!!!!!!!!!!!bq155
匿名 发表于 2013-3-11 08:59
另外四个人是谁,,媒体吱都不敢吱一声。可见后台之硬,爹之坑
匿名 发表于 2013-3-11 08:37
法律再一次被华丽地践踏!“刑不上大夫”这条定律再一次得到证明。
匿名 发表于 2013-3-8 16:12
2013年2月22日,有实名认证的微博某网友爆料:21日晚,海淀公安分局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后来,经微博爆料人在该微博后附上一条网站链接,经网友推论即调查,确定了这名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就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
李天一:原名李天一,李双江之子。1996年4月出生于北京音乐世家,父亲为著名歌唱家李双江,母亲梦鸽是知名歌唱家。2011年9月14日下午,李双江对其子李天一打人事件做出处理回应后,事件中受伤夫妇与李、苏二人家长会面,双方达成和解。2012年9月19日,李天一被解除教养,后经其母梦鸽操作、安排其该名为李冠丰。
[attach]45542[/attach]
谁知,劳教期满不过半年,这逆子竟然越发出格,竟然做出轮奸少女的极其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经博友爆料之后,社会谴责声一片哗然,同时也带来了对家庭教育的拷问。
随着,海淀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昨日傍晚,据央视新闻网的快讯告知:李天一已被海淀公安机关逮捕。按理说,此事也就告一段落了,我们网民静候结果就可以了。谁知,细心的网友立刻发现了问题:检查机关竟然只是以强奸罪批捕。要知道强奸罪和轮奸罪这个案子的定性是由很大的不同的。所以,网络再次引起一片拷问和质疑之声。有网友质疑,相关单位应是受到了某些方面的压力或者什么才导致只以量刑较轻微的强奸罪批捕的。
针对这些疑问,前瞻网记者从某知名人士了解到:检查机关的此次批捕的定性是严肃和客观的,并未有不妥之处。因为,轮奸罪只是强奸罪当中的一个小项,并不能单独拿出来定罪的,而两者的区别在于量刑的轻重,虽然只是以强奸罪批捕,但是在法院的审理当中,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按照实际罪责处罚的,所以网友目前还是不要担心,静待法院的审判结果吧。
至于,因“坑爹儿子”被气的祝愿的李双江老师,这段时间你还是别叫你那“坑爹儿子”回去吃饭了吧,让他好好的蹲蹲班房,吃吃班饭吧,也便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