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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在不信任中崩溃 —— 也说朱令案(转)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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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5-14 11:38

【在朱令案中,那些不信公安机关结论的、坚信孙维是凶手的人,有没有问过自己:万一她不是,我该如何面对她的苦难和自己的内疚?这么问的人可能不多,不然,一念之仁,就不至于要求美国政府驱逐孙维。
更可怕的念头是,有些人明明知道这么做可能毁掉一个无辜的人,而想法却是:这么做可以迫使中国重新调查朱令案。】

作者是托吗?人民能有自己的声音,关注朱令案怎样了吗?要求驱逐孙维是少数的声音,更多的是关注此事。社会和谐就是要容纳100种不同的声音,在人民对政府的不作为怀疑的时候,政府没有任何提高公信力的动作,而是有这样一种声音:人民宁愿杀错不放过。

匿名 发表于 2013-5-13 14:42

引用: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3-5-9 09:27 发表
热爱搞有罪推定的人群,他们的警察怎么不会逼供?他们的法官当然就宁枉勿纵。你也许对不公不义感到绝望和愤怒,可当你变成一个不公不义的人时,带来的也绝不是公义。
你见过多少公义?自己回想下?很多最后不是私力救济?莫再讲什么国家在进步。。。。。。。是在进步,但如乌龟一样,而且能进步的不进步,五毛见多了

镜云先生 发表于 2013-5-9 09:27

热爱搞有罪推定的人群,他们的警察怎么不会逼供?他们的法官当然就宁枉勿纵。你也许对不公不义感到绝望和愤怒,可当你变成一个不公不义的人时,带来的也绝不是公义。

匿名 发表于 2013-5-9 09:07

人在做,天在看!

匿名 发表于 2013-5-9 09:03

同感!

匿名 发表于 2013-5-9 08:37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88.36.x 于 2013-5-8 16:14 发表
很多案件,不是破不了,而是没想去破,这样的案件大把,原因就不说了,大家都知道的bq133
在国家第一学府发生的这样事,不破案反而说证据没有,这原因可是大得不得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5-8 16:14

很多案件,不是破不了,而是没想去破,这样的案件大把,原因就不说了,大家都知道的bq133

匿名 发表于 2013-5-8 15:28

只要是稍稍了解过一下朱令案的前后就知道凶手是谁了,再简单不过的案了,是不想破不是破不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5-8 15:23

在5月6日媒体的报道中,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应当说,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法院判了冤案,但法院因此有功,这辩证法的功力让人叹为观止。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bq143 功大于过,佩服佩服pai pai pai pai pai pai pai pai
请警察鼠鼠回答,当年说案情只剩下一层纸了,为什么后来没有音讯?为什么pai

匿名 发表于 2013-5-8 15:20

中国公安部在2006年曾宣布中国八类命案(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破案率达89.6%,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
bq133 bq114 高,实在是高

小宇 发表于 2013-5-8 14:10

法院能够真正行使独立审判权的时候,就是冤案有效减少的时候

神在看着你 发表于 2013-5-8 12:39

作者:连岳

克劳德.斯特莱夫 发表于 2013-5-8 11:49

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很对,但中国错判太多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5-8 11:41

舆论有时是很盲目的。bq136

匿名 发表于 2013-5-8 11:33


[attach]50638[/attach]

2013年4月15日,上海复旦大学发生医科硕士中毒事件,后查明为室友投毒。这把1994年11月底中国北京清华大学1992级化学系女生朱令铊中毒的事件重新拉回公众视野。

最为戏剧性的是,有网民去白宫的官网请愿,诉求为“Invest and deport Jasmine Sun who was the main suspect of a famous Thallium poison murder case (victim:Zhu Lin) in China”意为:调查并驱逐Jasmine Sun,她曾是中国著名的朱令铊毒谋杀案的主嫌。

在一些意见领袖、演艺明星和微博大V的支持下,签名者号称已过十万。

Jasmine Sun的中文名为孙维。是许多怀疑者心中的投毒谋杀朱令的凶手。

但是,中国公安机关1998年8月26日宣布朱令铊中毒案结办时,孙维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清白之人。她此后更改名字,以婚姻的途径赴美(在有些怀疑者眼里,是“婚姻欺诈”)。

中国每年的重大案件很多,有幸得到民众持续关注的很少。朱令案不同,由于其反对者的坚持和案情的戏剧性,再加上孙维的家庭背景(据称其祖父与堂伯父曾居民主党派及政协的要职),各种劲爆话题要素具备,树欲静而风不止,不停回归焦点。

关于朱令案,我可以明确的事实是:1、一定有人投毒;2、凶手没有抓到。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孙维和当年朱令身边的人,甚至是所有清华的师生,都可能是凶手。因为警方无法确定,所以都不是凶手。

案件没有结果,让人不满。其实没有结果的案例,从比例上看,数量并不少。中国公安部在2006年曾宣布中国八类命案(放火、爆炸、劫持、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破案率达89.6%,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国(87%)、法国(81%)、加拿大(78%)、美国(63%)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

如果你是那10%的顶尖犯罪高手,那么,全世界警察都拿你没办法,包括破案率较高的中国警察。——有些案件是没办法破的,这是事实。案件破不了,批评警方是可以的,但要求警方每个案件必须给你找出凶手,那是不可能的。

中国公安的破案率高,有人不相信,有人认为是以不少冤案为代价达到的比例,公众得以知情的荒唐冤案已经不少,更别说还埋着的。

在5月6日媒体的报道中,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应当说,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法院判了冤案,但法院因此有功,这辩证法的功力让人叹为观止。

不过沈副院长至少公开了一个事实:法院审判不独立,有时明知是冤案也得判。公安局、检察院当然也不例外。在这基础上,想让民众普遍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民众自然的反应是:讲法律、讲道理是没用的,把事搞大才有用。然后有执政者的应对是,带头搞事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抓起来重判才能平息事件。无穷互激,互信全失。

所以在药家鑫案中,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能轻易利用蹩脚的谎言,煽动愤怒的网民攻击药家鑫的父母。冷静下来后,许多人才发现,所谓的“官二代”、“军二代”并无其事,舆论不过被牵着鼻子遛了一圈。

同样的故事一再上演,在朱令案中,那些不信公安机关结论的、坚信孙维是凶手的人,有没有问过自己:万一她不是,我该如何面对她的苦难和自己的内疚?这么问的人可能不多,不然,一念之仁,就不至于要求美国政府驱逐孙维。

更可怕的念头是,有些人明明知道这么做可能毁掉一个无辜的人,而想法却是:这么做可以迫使中国重新调查朱令案。也就是说,为了还朱令一个“公道”,冤枉人是值得的。正是这种思维,产生民众痛恨的冤案:发生了大案,领导要求必破,民众希望消除恐惧,那就用刑讯逼供,弄出一个“真凶”,从重从快,杀掉了事。为了目的,不择手段。

前面提到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的文章,除了让人无语的辩证奇葩,也有符合法律精神的话语。这句就特别好:“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疑罪从无,坚持不搞有罪推定,是法官不可退让的底线吧?

有人又说,不搞有罪推定,是法庭的原则,我作为个人,有权利认定她就是有罪,在敦促美国政府驱逐孙维请愿书上签名。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来说,是的,你可以搞有罪推定,你可以认定她是罪犯。而我想说的是,这么做很低劣、很猥琐、很冷血、即使我们不是法官,在私下对待他人时,也有所谓的教养,要遵守公序良俗,法律精神是在这个基础上生长的。

热爱搞有罪推定的人群,他们的警察怎么不会逼供?他们的法官当然就宁枉勿纵。你也许对不公不义感到绝望和愤怒,可当你变成一个不公不义的人时,带来的也绝不是公义。

中国的古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圣经说,你想要别人怎样待你,你就应当怎么待人。就是在阴沟一样的世界,坚守这两句话总是对的,你不想被冤枉,就别冤枉人,所以你不当法官,也不要搞有罪推定。不然,我们就会在互不信任中崩溃,成为活在简陋世界的简陋生物——翻译成白话文,就是粪坑里的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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