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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 » 时事新闻专区 » 令天朝汗颜:色情王国日本对未成年性侵零容忍 »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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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顾

seaxin 发表于 2013-5-23 15:51

引用:
原帖由 克劳德.斯特莱夫 于 2013-5-23 12:06 发表
准16岁结婚却不准性交,屌...
童养媳bq133

匿名 发表于 2013-5-23 15:46

自己制定的法律,当然要有利自己。

克劳德.斯特莱夫 发表于 2013-5-23 12:06

准16岁结婚却不准性交,屌...

匿名 发表于 2013-5-23 12:03

bq140 甘双方都系未成年人呢???

Snow 发表于 2013-5-23 11:44

日本很多援助交际啊,都是中学生

匿名 发表于 2013-5-23 11:32

一言难尽~~~

克劳德.斯特莱夫 发表于 2013-5-23 11:00

萝莉文化从此在日本消失

匿名 发表于 2013-5-23 10:54

bq147 别鄙视人家小日本,中国也没资格,起码会保护小孩子

匿名 发表于 2013-5-23 10:49

文明的国度。。。。。。。。。。。。。pai

seaxin 发表于 2013-5-23 10:48

切,日本干这活儿的人也不少~bq136

一棵草 发表于 2013-5-23 10:47

学习小日本,才能赶超小日本

匿名 发表于 2013-5-23 10:47

pai pai pai

匿名 发表于 2013-5-23 10:46

不要在奇葩的天朝讲什么法律

匿名 发表于 2013-5-23 10:35


[attach]52750[/attach]

不久前,日本一位高中教师在上课时被日本警方请出教室,验明身份后被当场逮捕,原因是去年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位中学生,这位学生告诉他准备离家出走,问他有没有办法可以想办法收留他,教师一听满口答应,于是在夏天的一天,女学生离家出走,他们两个住进了一家旅馆,又发生了关系。过了一段时间,女学生又回到家里,因为父母已经向警方报警,所以警察出面调查这个学生离家出走以后的行为,在调查中发现了她与高中教师的不正当行为,根据计算机的IP地址,警察很快地找到了这个教室,虽然教师说不知道女生的真实年龄(学生看上去要比原来的年龄大),但是警方还是以违反《儿童卖春色情禁止法》的规定给与逮捕。

看日本各大报纸的社会面,有很多案件都是因为当事人涉及到《儿童卖春色情禁止法》而被逮捕判刑。那么这部法律是什么法呢?很简单凡是18岁以下的女生不要碰,与18岁以下女生的买春,或者有援助交际行为的就要被逮捕判刑,凡是在任何场所涉及(公开,贩卖)儿童色情照片的要被逮捕判刑。在日本现实生活中有关援助交际或者猥亵等行为,都是要通过日本警方的调查才能立案或者逮捕。警方要对每一件案件的内容:谁,在那里,与谁,有过什么行为等,都是日本警方要调查的内容。这些内容都要向当事人进行讯问与调查,这样的时候警方特别是比较慎重,防止二次侵害的产生。一般场合是由警察署内的生活科的女警察担当,尽最大可能对于被害者的学校,姓名以及相关的资料保密,万不得已要公布案情时,也要最大限度保障保护女性的权利。

很多人会说,你这样说是指双方有性行为,或者性交易,那么双方是自由恋爱,或者认识的情况怎么办呢?这样的情况也有严格的规定。如有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年轻的大学生与一个还在读高中的女友恋爱,放暑假时,女孩子就在男朋友家住下了,这样的情况日本会如何处理呢?首先是看年龄,自由恋爱的话,18岁以上可以不用考虑《儿童福祉法》。所谓《儿童福祉法》就是国家从孩子的出生开始到成长中,要保障孩子的健康,并且生活有保障而制定的法律,目的就是保护儿童,明确列出对于孩子禁止的行为。所以当女孩子未满18岁就在外过夜,并且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家长也要受到一定的教育与处罚。在日本未成年者的行动都要经过家长的同意才可以继续,所以外出过夜也要获得家长的批准,否则与未成年者在外过夜就是未成年略取罪(也就是绑架罪)。就算家长知道子女在谈恋爱,但是法律层面上也要每次向家长通报。如果家长不知道,而且报警的话,警方就可以逮捕收留女孩子的男方,或者事后也可以对其略式起诉。

有一点要指出,日本法律的认定界限是年龄,一旦超过年龄界限,处理的法律,使用的条款也是完全不同。所以很多人会开玩笑,谈朋友要首先确认性别,上床要确认年龄。在日本如果是与13岁以下的女子发生了性行为,不管有何种借口,都是被日本法律所禁止,无条件地用强奸罪逮捕并且起诉,大概的刑期将会在10-12年之间。就算是女方的自愿,或者对象是未成年,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与岁以下的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话,就有很多法律条款可以使用,包括《刑法》,《儿童福祉法》,其中都对淫行(性行为)是禁止的。相对较轻的是日本《儿童福祉法》,对于性行为的处罚的规定:

《儿童福祉法》第34条 不管谁,接下来的行为不被允许

……6.与儿童的性行为

如果违反将被判处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罚款300万日元(约合22.5万人民币)以下的罚金,这个可以两种同时进行。

注意:这里的人不管谁是有讲究,在这里指:人数不限(包括卖淫女,也可以享受相同条款)

,同时性别不限。如日本发生过母亲让继父残害子女的案件,这样母亲也作为被告受到惩罚。也就是明知道未成年,帮助犯罪的也要被惩罚。

我查了六法全书,在这里淫行的解释是不仅仅指青少年的性行为,而且还有诱惑,胁迫,欺骗,困扰青少年,利用其未成年的身心,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性交或者类似性交的行为,还有让青少年单单成为满足自己性欲的性行为或者类似性交的行为。都是称为淫行。这个解释使得任何想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没有空子可钻。如海南的六个学生开房,不管有无实质的性行为,有类似性交的行为的都是法律处罚适用范围。有人说我是出了钱,才有性行为。那么除了上述的《刑法》《儿童福祉法》以外,还有《儿童卖春,色情等行为的处罚以及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的所有条款都可以适用,里面都对未成年的卖春行为给与明文禁止。

当然日本法律还是有漏洞,如年龄是18岁为界限,这样18岁以下的性行为被禁止,但是一满18岁就没有关系了,所以日本很多风俗店在招聘小姐时,很多都要确认年龄,因为如果年龄不到,万一与客人有越轨的事情,被警方查到,店方也有重大责任。等等。

因为有法律的高压严打,所以即使在日本网络上到处有援助交际网页,日本那些淫男在网络上与那些未成年女子搭讪时,还是要多想一想后果,少女是碰不得。伸手就要进监狱,人生也将结束。要顺利过好下半生就要管好下半身,只为了下半身一时快活,结果就是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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