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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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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8:57
不平等"条约"
第九条 市局机关人员上班时间除有要求外,平时着便装上岗。穿着要端庄大方、整齐干净,不能穿休闲的服装、拖鞋等上班。
第十条 除市局机关人员以外,其它人员必须穿着税务制服上岗,下班或离岗后一律换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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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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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9:01
这是哪里摘录的条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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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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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9:08
市局机关人员才是人,市局机关人员以外的其它人员就不是人了吗?应该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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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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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9:10
当基层是什么?难道领导就不知道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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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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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1:50
我们下面县区局就算了,最郁闷的就是茂南分局的同志了,仅仅是一街之隔,福利、待遇、工作要求完全不同,真是人比人气死人呀。bq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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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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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4:34
古人不是说了吗,官字两个口!不要你去做老大,把所有的"条约"改了。我想如果让你去规定什么的时候,是非会不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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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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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6:31
叫你们的那些制定该规定的人去食屎啦!bq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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