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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48.x 于 2012-4-18 15:11 发表 
楼主说得有点崇洋媚外了,在发达国家也就是逮捕涉案的企业高管,负责的官员引咎辞职,未必会导致企业破产,有人切腹吧。
这点我倒相信,以前因为“奶粉”事件,我记得好似在凤凰台上,节目主持人曾经问过一个美国法律界人仕,说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美国的处理办法是怎么样?其中就说到个这方面的问题。1 企业一般会申请破产,因为无休止、全国犯围内的申请赔偿官司,不是一个已经停产的企业可以承担得起的;2 企业如果不能单独列明该项收入,则法律上规定该企业的所有收视作非法所得,直到政府直接或外请调查机构将该单项所得列清。(哪是需要时间,可能三、五年,也可能十年八年,所以美国企业一般不会犯这个错误,帐目一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非常清楚)3 如果事件中涉及到死亡事故,(奶粉事件中涉及到婴儿死亡)企业必须要证明加入该产品成份的依据,否则,因为事件涉及面太,影响面大,(美国企业一般不会犯这个错误,因为美国药品食品的添加都有十分清楚的目录表,企业不会超过任何政府指引事项),政府会以一级谋杀提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