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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主的黄金都是黑的?

私营企业主的黄金都是黑的?


2012年中共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李克强领衔的中国新一届领导人走向前台,释放出众多政策信号,既有声势浩大的反腐运动,也有意识形态领域的整肃。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一如2013年两会之前,对中国大陆高层推进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期许再次升温,国内和国际上都在谈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可能出台的经济改革政策。

这些方案中的改革措施,如土地产权改革,降低小微企业的注册资本门槛,降低垄断国企对市场的影响,特别是金融体系的改革都很有必要。但这些措施即便能够按照目前的设想推出,能够刺激中国经济增长的短期潜力,但却没有触及到中国经济在中长期内可持续增长的一个制度枢纽——官商关系。

这里的“商”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之外各类产权结构的企业业主,包括完全私(民)有的,以及那些戴一顶半顶红帽子的,以下统称私营业主。

在21世纪初中国特色的经济环境中,官商关系不理顺,则不可能解决未来的经营大环境问题。为什么?

因为即便把许多限制非国有企业发展的门槛削掉一截,私营经济繁荣起来了,私营业主还是提心掉胆,不知道哪天就有政治权力(包括法律的、市场监管等形态的强制性权力)的掌控者找上门来,以各种的处罚理由把私营业主经营所获的财产剥夺掉一大块甚至是全部。私营业主辛辛苦苦忙了几年、十几年,到头来还是为别人忙了,最倒霉的是连人身自由和生命都丧失。

这些担心不是空穴来风的,在21世纪初的中国大陆就有数不清的例子。

比如:薄熙来在重庆的“唱红打黑”。将有殷实家产的好几千位私营业主抓起来,肉体折磨、心理威胁、恐吓家人,抛开正当司法程序,又快又狠地攫取他们的财富,加起来好几亿元。

又比如:2013年的湖南曾成杰案。这个曾经头顶政协委员头衔、通过与政府良好关系发了财的企业家,最终结局是以非法集资罪被判死刑并被高效率地执行。

更有力的大面积证据就是21世纪初正在进行的中国大陆第三波移民潮。

从2010年开始引人注目的第三波移民潮与前两次最大的不同是:本次移民的主体是新生代的富有阶层和中产阶级。他们移民的原因多方面,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财产人身安全有太多的担忧。

一、中国特色的WMD。
 
中国层出不穷的例子背后表现出的与日俱增的大面积担忧,主要植根于WMD。

WMD这个缩写词原意是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里改了中间的一个字,变成Weapons of Mutual Destruction,意思是:相互伤害的武器,用它来标示21世纪初中国特色的经济环境下官商关系的一个核心要素。

这个WMD相互伤害的武器,是从毛泽东时代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局面走出来的过程中与中国的民营经济一道形成的。在截止至21世纪初的30多年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大陆民间的财富增长很多,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种基本的官商利益分享关系的全面滋长。

因为在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下,民营经济生存发展的大环境——所有与经济金融活动相关的法律规章政策都不是通过独立透明的司法系统来起作用的,而是通过大大小小的党政官员有力的手来实施的。

在中国境内所有从事经营的非国有企业,无论其经营者的管理能力、融资能力如何,如果不能在其经营地点和当地官员手拉手,其结果是可以预测的:要么在经营初级阶段就夭折,要么在发展阶段受阻遭遇种种麻烦,区别只在于表现形式和挫折程度上不同。

私营企业经营者必须与当地官员分享利益,其方式方法五花八门、与时俱进,实质却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官员以权力这把利刃来切割私营业主的大块肥肉。

官员地位高低并不关键,关键在于他们是否掌控与经营环节相关的某种实权:工商审批、项目招标、土地规划、金融信贷、地方治安、税收标准、卫生检疫、海关检查、劳资关系、环境保护、产业标准、等等。

在中国大陆的正式文件里,所有这些利益分享的安排都在不同程度上违反了党纪国法。除了极少数位高权重者,多数官员都害怕有朝一日东窗事发。私营业主也一样担心害怕,他们没有独立的政治和法律盾牌屏障,怕官员忽然有一天不满足于既定的安排,翻脸不认人。

由于这些利益安排均非通过合法的方式达成的,拿不上台面去分辩是非,缺乏任何的法律保护,处于灰黑色领域。加上这种交易有重复性和时间上的延续性,所以双方都会为最坏的可能做防备,提防对方会突然破坏私下不成文的协议。

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式是留下对方违规犯罪的把柄:商人给官员好处的时候会记录或录音录像。官员索取的时候要通过第三方或第四方,同时收集对方经营犯规违法的证据。

如果对方很警惕金钱往来,那就出手高档性贿赂,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是个绝佳例子。刘志华在内地行事一贯谨小慎微,出境考察时却在香港宾馆中被安排性享乐,被全程拍摄。这就成了最具杀伤力的武器。

这类例子太多了,双方都从最坏的可能留一手,为了保护自己和不择手段地准备伤害对方。

这种WMD关系植根于深层的制度现实,虽然并不是正规的制度,却是21世纪初中国官商关系最普遍的现状,绝少私营企业是例外。

在中国特色经济发展过程中,党政官员的权力网成了所有非国有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社会环境。这便导致了比官员腐败更广泛的问题,就是:在中国大陆,任何行业里私营业主所获得的财富从第一天开始就不干不净。

这些“不干不净”主要的不是经营者道德低下,而是私营业主所不得不打交道的官商网络的要害部位都是不干不净的。财富所有者进而都要想尽办法把这些财富转变为安全的形态和挪移到保险的地方,洗钱和移民就是首选。

21世纪初中国大陆社会环境的糟糕让很多人同情私营业主,他们的财产也并不是每一块钱都是灰黑色的,民营企业家移民移产后再回国投资也能得到人们的理解。但从中国大陆经济中长期的增长来看,大规模的移民移产趋势是糟糕的。

如果不推行良性的制度建设,无论从哪个角度刺激经济增长,都会被这个制度性的深坑所拖累。民营经济就算一个时期内增长了,但业主们的私有财产不牢靠,又怎么会做长期投资、持续经营、产业代代提升的远景规划和布局?

本国公民只有对大体上合法所得的私人财产能够代代保存并不担忧后,才会对本国中长期的经济前景有信心。

二、百年前的分析依然适合21世纪初的中国大陆。

为什么截止至21世纪初30多年来中国大陆经济有显著的发展进步,WMD关系仍旧普遍存在?

2007—2008年中国首富黄光裕翻船时,曾有评论这样说:“中国的富豪容易倒霉,原因之一是中国与经济相关的大多数法律规章从制定的第一天开始,就有意或无意地写得模糊不清。”

法律越模糊,权力之手操纵的灵活度就越高,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空间就越大。可以说截止至21世纪初,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只要运转了一段时间,有点规模的经营者大部分都会有被权力整肃和抓住各种各样的把柄。要想不给周围的官员们抓住把柄,只有不在当地经营。

德国有两位大师立场不同,他们未曾见面却一直在对话,对话核心之一与21世纪初中国大楼的现实问题息息相关。

卡尔.马克思在19世纪中叶分析中讲到犯罪分子违反了法律,技术层面上是对的。而从更高的角度来看,法律也在制造犯罪分子。因为没有形形色色的法律,也就没有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

学者丁学良对此深有感触。他回忆1980年代初出国留学前,不敢到北京友谊商店去换外汇,因为当年这么做就犯了非法倒卖外汇罪,可以判刑的。

2009年丁学良与几位重庆私营业主谈话,他们当时刚被唱红打黑狂风吹袭,心惊肉跳地诉苦:“当官的手里有那么大的权,他要说你黑,你就黑,不黑也黑。他要抢你的钱,就讲你赚来的钱都是黑的。”

分析更为深刻的则是马克思.韦伯。韦伯在1911—1913年这段时间里写到:

“在中国的官僚制社会中,官府的独断专行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机会伤害巨大。统治者和官僚要么攫取和垄断发展的机会,使私有经济的资本形成断绝来源;要么通过政治传统阻止经济创新。因为缺乏政治上和程序上的稳定和可预测性,在中国就有这样一种状况:商人看着朝廷和地方官员的朝令夕改、天意难测;看着统治者及其官僚们的好恶无常,因此个别的人可以发财致富,只要他精明地审时度势,利用特殊关系,特权一到手,机会就无限。”

“但显而易见的,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很难发展起来和正常运作的,因为工业资本主义制度必须为大众市场的需要组织各种生产要素,长期生产和销售,必须依赖对事态的正确计算和预测,必须指望法治的持续、可依赖和客观公正,指望法律机构和政府的合理的、可以预测的运作。”

韦伯百年前的表述,依然可以应用于21世纪初的中国大陆:法制不稳定、不透明下的社会环境只能造成经营者的短期视野、投机心态乃至欺诈性的普遍行为方式。

三、移财移民的根源是故土的体制驱赶。

2013年10月底发布的香港移民数据显示:2003年推出的投资移民计划,门槛是650万港币(不包括房地产),当时申请者只有几百人,但之后的几年里门槛急剧上升。虽然2010年这一投资移民门槛已涨到1000万港币,但到2012年年底为止,投资移民的申请者87%是内地人,这一群体已经为香港带来了1500亿港币的纯资产。

如果将美加澳新和欧洲等国的数据加起来,仅在21世纪初,中国大陆海外移财移民的财富总数,保守估计就已经超过几千亿元人民币。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通过司法独立和政治制度改革,这也是对中国大陆政府提出的制度合理化的挑战。若理不好官商关系,中国大陆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基石就摇摇晃晃。只有着力于私人财富合法保障的稳定基石,才是做足了中长期的规划,为中国公民长远的财富安全筑起法的长城。
bq136 就看你怎么看吧,以前搞私营企业的都被叫做“投机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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