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说的都有道理,不过最终使人不伸手的原因,我看本质是,救人高风险,诬告零成本。还记得老太太诬告公共汽车司机吗?最终视频证明了司机是好人,但老太太只说了声“对不起”,屁责任不用负,这叫人见死怎么敢救?
如果我当时路过,也不敢救小悦悦,因为,抱起来了,她可能死我手上,就算不死,到了医院,必须先垫付几万元,没钱医院不收,孩子还是死我手上,入院了,救过来了,还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没钱,医院停药,孩子还是死我手上了。首先,我没那么多钱,倾家荡产也没有,就算有,最后她父母不诬告我,说我就是凶手?就算他们明事理,法官也明事理,好吧,他们能把钱还我吗?救了别人的孩子,把自己弄个倾家荡产,我不够高尚,这事不干。如果她死我手上呢,那完了,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结果,法官一定判我死刑的,救人可以,把自己搭进去,我是不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