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要美国协会维权谁该自责?
富士康的名声怎么样,用不着本人进行评价,曾经接连发生职工自杀、跳楼、不明原因死亡案件,被公众和舆论指责为“血汗工厂”。在公众和舆论的一片指责之中,中国的职能部门要么不吭声,要么派人调而不查,使富士康许多违反劳动法的事件不了了之,甚至有些地方官员还顶风邀请富士康前去办厂。让国人丢脸的是,美国劳工协会对此却非常重视,跑到中国来为中国劳工维权,原因只是富士康的产品出口到了美国。
美国非营利机构公平劳工协会(FLA)发布报告称,苹果供应商富士康存在数十桩违反劳工权利的行为,如加班时间过长、“克扣”加班工资等,甚至存在违反中国劳动法的行为。FLA表示,在富士康旗下的深圳观澜、深圳龙华和成都工厂这三家中国工厂中,有60%以上的员工称其工资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工人的平均月薪为人民币2257元(约合358美元)到人民币2872元(约合455美元)。
美国劳工协会都跑到中国来为中国劳工维权了,中国的工会组织和劳动管理职能部门又有何感想?是否感受到自己的失职,是否感到羞耻,是否对自己在某位不谋其政感到内疚,是否有勇气对自己不作为行为承担责任而辞职?过去那些多次到富士康进行调查的工会组织官员和劳动管理部门官员是否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包庇富士康的违法行为?为何美国调查能够发现如此多的问题,而中国官员的调查却一无所获?这背后到底存在什么秘密?
3.55万名富士康员工参与调查,足显美国劳工协会的认真程度
此次的调查历时约一个月。2月上旬,在舆论压力之下,苹果公司邀请FLA对组装工厂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富士康位于深圳和成都的工厂。富士康为苹果生产从iPhone到iPad等产品,是苹果最大的代工工厂。
FLA此次发布的这份报告是多份报告中的第一份,内容涉及富士康旗下的深圳观澜、深圳龙华和成都工厂。FLA团队已对三家工厂中3.55万名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包括薪酬和工作时长等。此外,审计内容还涵盖对制造区、宿舍区及其他设施的检查等。
调查加班时间以分钟为计算标准,足显美国劳工协会的细致程度
在这份13页的审计报告中,FLA列出50个与其行为准则及中国劳动法相关的问题,其中包括卫生和安全、工人代表以及工资和工作时长等领域的违规行为。
FLA表示,在富士康的这三家中国工厂中,有60%以上的员工称其工资无法满足基本需求。在这三家工厂中,工人的平均月薪为人民币2257元(约合358美元)到人民币2872元(约合455美元)。
调查还发现,14%的富士康员工可能无法拿到被拖欠的计划外加班工资,原因是富士康以30分钟为增量来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加班29分钟,那么就无法拿到加班工资;如果加班58分钟,那么就只能拿到30分钟的加班工资。
就工作时长和薪水而言,FLA在报告中称,在过去12个月时间里,所有上述三家工厂的工人工作时长都超出了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标准,也超出了FLA的每周工作60个小时标准。FLA称,富士康已经同意在16个月内遵循与此相关的规定。
开列出改进管理的详细建议,足显美国劳工协会的重视程度
FLA总裁奥莱特·范·赫尔顿昨日表示,针对调查结果,“富士康CEO郭台铭本人提出多项建议,并决定抢先一步采取措施。他不仅希望增量式的改变,还希望挑战底线。他希望完全遵守相关规则,这给行业中的其他公司设定了非常高的标准。”
FLA称,富士康已同意为所有加班时间向工人支付公平的工资,在常规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相关会议也将计酬。此外,富士康和苹果已同意向任何被拖欠加班费的工人发放追溯性的补偿。此外,在调查进行的过程中,工作场所中的多种安全问题已被纠正,如出口堵塞、个人防护设备存在缺陷以及许可证缺失等。
富士康还同意与FLA合作,对许多违规行为作出补救。如在2013年7月1日以前实现“完全遵守”与工作时长相关的中国法律这一目标等。FLA估计,为取消不合法的加班时间、提高安全协议、改善员工住宿和其他便利措施,富士康需要雇用数万名新员工。
此后,FLA还将继续对苹果供应链进行审计。当审计完成时,FLA对苹果供应链的评估将覆盖90%以上苹果产品组装所在的工厂。
富士康不理会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却在美国劳工协会面前服服贴贴
FLA发表报告之后,富士康科技集团对此发布声明称,此次评估调研结果所提及的需改进的问题,富士康将会全力以赴,并同美国苹果公司一起逐步规划来确保贯彻实施。
富士康表示,对于报告中涉及有悖中国相关劳动法规及FLA组织工作准则的问题,除了继续支持苹果公司的基本原则外,作为苹果公司的商业伙伴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FLA的工作准则,与此同时,富士康也希望能带动其他的商业伙伴一同恪守此项基本原则。
富士康违法行为存在已久,而且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可次次都是逢凶化吉,继续我行我素,不把中国法律放在眼里,为何对美国劳工协会的调查如此服服贴贴呢?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劳工组织认为富士康不符合劳工组织要求的行为,可以根据劳工组织有约束力的条款,对富士康进行违约处罚;原来,美国是动真格的,不象中国往往走形式。
于国富称,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准时发放工资。如果没有,就需要接受处罚并及时改正,对于没有改正的企业,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其停业整顿。“让员工加班,用人单位不是支付加班费就可以的。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是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如果企业要求员工长时间高强度劳动,劳动行政部门应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从民事的角度讲,劳动者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可是,这些问题从来没有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过整顿,或者说富士康从来没有服从过中国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
设在中国的工厂,却要美国劳工协会过来为中国的工人维权,这是对中国劳动监察部门的极大讽刺,也是对中国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或是渎职行为的国际举报,应该有人对此事负责吧。如果中国劳动监察部门在遭到国际举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劳动监察官员被追究责任那是极为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