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南玉风 于 2013-7-18 15:49 发表
现在的拆迁条例规定强拆是要申请司法执行,过去可以行政强拆的。没有强拆这一规定,无法对付钉子户,凡做过实际工作的人都清楚,就如收税一样,没有强制措施,国家法律只有是儿戏,没有一点威慑力。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36.72.x 于 2013-7-18 17:46 发表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大陆的拆迁条例就不合法。国外的规定是:只有涉及公共需要的才能由国家强拆(必须经过当地居民投票,过半数才行)。如果只涉及公民私人范围的,由开放商和具体的个人协商,政府无权干预。
什么是公共需要?公共需要就是公园,铁路,学校等全民有权享受的设施等。
换言之,除非是要盖公园,学校,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合理补偿后,政府才有权依法强拆,否则无权处理。中国大陆的政府与大家公认的规矩相反,扩大了自己的权限,还在没有征得当地居民同意(投票半数通过)的情况下就擅自拆除私人财物。
税收是全体国民认同的强制手段,而政府的强拆经过民众的认同吗?肯定没有,所以两者不可以相同并论。
原帖由 南玉风 于 2013-7-18 15:49 发表
现在的拆迁条例规定强拆是要申请司法执行,过去可以行政强拆的。没有强拆这一规定,无法对付钉子户,凡做过实际工作的人都清楚,就如收税一样,没有强制措施,国家法律只有是儿戏,没有一点威慑力。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36.72.x 于 2013-7-18 17:46 发表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中国大陆的拆迁条例就不合法。国外的规定是:只有涉及公共需要的才能由国家强拆(必须经过当地居民投票,过半数才行)。如果只涉及公民私人范围的,由开放商和具体的个人协商,政府无权干 ...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4-4-28 18:38 发表
认同你的说法。
但不认同其他某些人的回复,尤其是某些幸灾乐祸的回帖。
道理很简单:如果我反对强拆,我就是反对强拆,无论被拆的对象是谁;
我反对特权,追求公平,就反对特权,而不是因为自己享受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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