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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和现实的矛盾 杀人孕妇的孩子谁养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13 16:10     标题: 法律和现实的矛盾 杀人孕妇的孩子谁养


  6日下午,涉嫌杀害女孩胡伊萱的谭蓓蓓在桦南县人民医院施行了剖腹产手术,产下一名7.8斤重的男婴。随即,白云江的父亲白青林被请到桦南县公安局,商量孩子抚养问题。据了解,白青林只有两个孙女,老人一直想要个孙子,可现在有了孙子,白青林却不想要了,谭蓓蓓的父母,则以同样的理由——养不起,拒绝抚养这个孩子。孩子出生3天,白青林没去看过孩子,也根本不想去。



  一时间,这个孩子谁来养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单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及《婚姻法》都对父母无法履行或无力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通意见》中对于监护问题也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也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对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 谭蓓蓓的孩子首先应当在祖父母、外祖父母里确定监护人,但前提是他们有“负担能力”,从现在的情况看,可能需要在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中寻找监护人了。当然,确定了监护人后,应当依照《收养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至于由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等,操作性并不强。

  谭蓓蓓案,最无辜的就是胡伊萱和这个小孩子。她们一个已经远离尘世,留给父母亲人撕心裂肺的终生悲痛,留给社会 不尽的唏嘘,把每一个人心里都撕开了一个口子。善良竟然成为受害的原因!谁还敢善良?本案对于社会善良风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以后我们还敢教育孩子助人为乐吗?还敢让孩子去帮助别人吗?我们自己还敢帮助别人吗?

  另一个就是谭蓓蓓的孩子,一落地就贴上了杀人犯儿子的标签,这个标签可能将会伴随他一生。亲人会把他当成不详之物,社会能否正常接纳他都是个问题。每个认识的人,看到他就会想到他的父母,就会想到那桩残忍的、灭绝人性的、无厘头的凶杀案!

  个人认为,在这个孩子的收养问题上,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当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找一家和他们家没有任何关系的陌生人家收养,把这一段往事彻底屏蔽,这可能是对这个孩子最好的一种方式。

  其实,这类问题并不罕见。父母均犯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应当说是一类问题,而不是一个问题。怎么样处理这类问题,现行法律还远不能解决,并且,也许这类问题根本就不是单凭法律能够解决的。

  小小预测一下——本案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谭蓓蓓的丈夫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谭蓓蓓由于审判时怀孕,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这个恶毒、糊涂的母亲,在自己无辜的儿子的保护下,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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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13 16:17

有社会福利院呢。
作者: seaxin    时间: 2013-8-13 16:21

找鬼佬,好多鬼佬想领养小孩子的bq143

中国应该也有,印象中不是很多bq136

最坏的打算就去孤儿院勒bq140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13 16:25

引用:
原帖由 seaxin 于 2013-8-13 16:21 发表
找鬼佬,好多鬼佬想领养小孩子的bq143

中国应该也有,印象中不是很多bq136

最坏的打算就去孤儿院勒bq140
中国有啊,1个男婴值很多钱呢。
作者: seaxin    时间: 2013-8-13 16:28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3-8-13 16:25 发表

中国有啊,1个男婴值很多钱呢。
bq167 bq145 你说的是人口贩卖嘛……
作者: 天朝雷人    时间: 2013-8-13 16:59

引用:
原帖由 seaxin 于 2013-8-13 16:28 发表

bq167 bq145 你说的是人口贩卖嘛……
bq147是人口贩卖还好,假如是贩去卖器官的……太恐怖了!!
作者: 嘉士伯    时间: 2013-8-13 17:12

大人犯错,小孩有错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13 17:40

确实有,很多人想要也不一定能要到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13 19:13

引用:
原帖由 嘉士伯 于 2013-8-13 17:12 发表
大人犯错,小孩有错吗?
小孩子是没错,但是现在问题就是小孩没人肯收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14 09:08

  个人认为,在这个孩子的收养问题上,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当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找一家和他们家没有任何关系的陌生人家收养,把这一段往事彻底屏蔽,这可能是对这个孩子最好的一种方式。

个人认为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是张白纸,不要把杀人犯盖他头上
作者: 又见飞刀    时间: 2013-8-14 09:34

该孩子应当由政府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14 09:36

只能说中国的各类保障体系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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