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河南“摔婴”警察被捕 局长称为公安形象才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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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23 11:59
标题:
河南“摔婴”警察被捕 局长称为公安形象才瞒报
事件回顾:河南民警疑因打赌婴儿是硅胶玩具遭取笑后摔婴
“近日,河南林州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涉事警察已被警方控制,而他为何摔女婴仍不清楚。林州市已经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受伤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已从安阳地区医院出院,即日由公安、卫生部门陪同赴北京做进一步检查。”
事件俩版本 醉酒或吵架?
林州市人大领导说法:
事发当晚,郭增喜等人酗酒后,邀约几名同行者去歌厅“放松娱乐”,远远看见歌厅附近抱着孩子的李青峰夫妇,几个人借着酒劲打赌猜李青峰怀里抱着的婴儿是硅胶玩具还是真人。郭增喜一口咬定是硅胶玩具,遭到同行者取笑,恼羞成怒的郭增喜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正确,遂发生了上述悲剧。
女婴家的邻居说法:
郭增喜之所以会摔女婴,是因为郭增喜等人停车时和女婴的父母李青峰夫妇发生争吵,恼羞成怒的郭增喜争执中“抓过孩子摔了”。
近日,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据《法制晚报》报道,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两天来记者在事发地还原事件细节。
另据最新消息,涉事警察已被警方控制,而他为何摔女婴仍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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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3 11:59
河南林州民警摔婴案调查组透露,初步调查发现,林州公安局未按规定上报案情,是怕因一个人的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抹黑。已被停职的林州市公安局长魏书平确认,“主要考虑的是公安队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
安阳市委宣传部透露,林州“摔婴案”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日,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郭增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官方处理
郭增喜被批捕并双开
今天凌晨,京华时报记者从安阳市委宣传部获悉:8月22日,林州“摔婴案”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同日,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给予郭增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没及时立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是错误的。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但林州公安局没有向上级安阳市公安局汇报。”安阳市纪委副书记高景秀在代表调查组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什么事情发生一个月之后才对摔婴民警走司法程序”是调查方向的重中之重,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感觉主要是林州公安局怕因一个人的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抹黑。
局长回应
为公安的形象没上报
已被停职的林州市公安局长魏书平说,知道郭增喜案是在7月18日早上七点半,“没上报不是说不追究他了,主要考虑的是公安队伍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魏书平说,案件按故意伤害案的程序正常进行,但在法医鉴定那里卡壳了。
魏书平介绍,7月18日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会讨论并拿出意见:第一,让政委拿2万元到医院慰问孩子家属,协助救治。第二,抽调民警对被围观群众打伤住院的郭增喜进行监控,等其伤好后关禁闭控制。第三,由派出所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拖一个月因杂事太多
然而,法医鉴定环节出了问题。魏书平表示,孩子家长不同意搞鉴定,而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必须有法医鉴定结论才能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而他“作为底层的公安局长,杂事太多,没有盯着,在等法医鉴定的过程中就这样了”,直到8月17日媒体曝光此事。
长达一个月的时间内没有进展,但在舆论聚焦之下,林州公安局忽然就“雷厉风行”地将郭增喜刑拘了。
魏书平对此解释,怕郭增喜在媒体压力下逃跑,所以马上抓人,想着法医鉴定很快能出来,所以采取了超常规的手续。
律师说法
没鉴定也可采取刑事措施
对于女婴家长不同意法医鉴定导致办案卡壳的说法,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律师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医鉴定不是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必然条件,没有法医鉴定不是不对郭增喜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15天禁闭也非刑事措施。在许多重伤害案件中,最重要的是抢救伤者,无法同时做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也要等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得出,“这期间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了吗?”
尹富强认为,被摔女婴到医院后,医生会初步做个判断,出警民警应该对女婴的伤情有大致了解,判断此案是否牵涉刑事责任、是否需要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应与北京摔婴区别对待
据《人民日报》昨天报道,高景秀代表安阳市调查组说,涉案民警郭增喜摔婴原因是酒后发狂,丧失人性,除此之外很难有更合理的解释。关于酒精对郭增喜的影响,有关部门正在找权威机构认定,公安局倾向于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尹富强律师认为,郭增喜涉嫌的罪名有可能是故意伤害,但也有可能是故意杀人或故意杀人未遂。比如,在北京大兴摔婴案中,犯罪嫌疑人韩磊事发前也有饮酒,但最终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公诉。
尹富强认为,河南与北京适用同一部刑法,不能区别对待。“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还不够充分,希望当地有关部门更多地披露案件信息,佐证故意伤害的说法,让法律工作者能分清两者的区别。”尹富强说,这也能避免公众对司法办案机关的怀疑,否则当地公安部门的公信力将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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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又见飞刀
时间:
2013-8-23 16:46
这位领导是:生害人民;死害大力;中国大有这样的害人不浅的贪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23 16:47
bq114 bq114 bq114 脑殘之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26 08:25
中国出狗官,而河南尤甚。
欢迎光临 BBS (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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