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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被诉强奸15岁女生 法官看“身材好胸大”判无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0-25 21:04     标题: 男子被诉强奸15岁女生 法官看“身材好胸大”判无罪


法官好眼力!

据ETtoday新闻网报道,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透过网路游戏,认识一名就读高职美发科的正妹,并在一个月后于女方家中和她发生性关系,却刚好被少女妈妈当场撞见,尖叫大骂:“你知道她才15岁吗!”怒告性侵。但3位男法官认为,被害少女身材高挑、胸围70C,被告可能真不知她未满16岁,本案不符“不确定故意”原则,当庭判李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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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0-27 16:37

三位男法官确实体恤男意,深知民情.
作者: neby    时间: 2013-10-28 08:26

台湾司法水平的确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0-28 08:34

bq116
作者: 曹雪芹    时间: 2013-10-28 08:39

可能台湾法律规定,与未满16周岁女子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愿意与否,均视为强奸。

如果在发生性关系前不知道其未满16周岁,并且其外表看上去不像未满16周岁的,不视为强奸。
作者: 曹雪芹    时间: 2013-10-28 08:39

大陆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女子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愿意与否,均视为强奸。

如果在发生性关系前不知道其未满14周岁,并且其外表看上去不像未满14周岁的,不视为强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0-28 08:42

我是来看图的。
作者: seaxin    时间: 2013-10-28 08:57

我是来撸的~bq136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0-28 09:21

已撸
作者: mint    时间: 2013-10-28 10:04

法官英明
作者: 十口月    时间: 2013-10-28 10:22

胸大有风险
作者: SDCC    时间: 2013-10-28 11:52

bq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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