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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训诫中心”训的是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2-13 14:55     标题: “训诫中心”训的是什么


  近日,有河南南阳市民发微博称,其近70岁的母亲赴外地上访后,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拘禁”于“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这条配有“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图片的微博随即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质疑其为“新型劳教所”。



  新京报记者查询河南多地政府官方网站发现,在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职能多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昨日,记者就有关训诫中心的问题联系南阳市、驻马店市及正阳县信访局,均未得到回应。(2月12日《新京报》)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由此可见,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待老百姓的霸道行为和卑劣手段。老百姓选择上访,肯定是有“冤屈”的,而这些冤屈在所在地屡屡上访得不到解决,在被迫无奈情况下,才选择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地方政府把老百姓这种上访,常常定性为“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非正常上访,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打击对象。

  地方政府定性的所谓非正常上访,其实就是越级上访。当老百姓有“冤屈”找地方政府部门,家家部门出现推诿扯皮,在屡屡得不到解决情况下,老百姓该怎么办?毫无疑问的选择到上一级政府部门,而中国政府部门有个怪现象,当老百姓把自已的诉求投诉(上访)资料,费尽周折递上去后,负责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关心、关心,详细问问具体什么情况,大多数官架子十足和不负责任工作人员,接过老百姓上访材料后,甚至连看都不看,随手往办公桌上一扔。“回去等通知吧。”就这样了事了。

  10日,半月过去,上访老百姓得到的是什么?反映情况的举报上访材料,又回到原点,所在地政府部门了,更为恶劣的是,举报材料回到了被举报人手中,因为被举报人大多都是手中有权和手中有钱的人,被举报人怕老百姓再越级到省、中央机关举报,随便给你定个“非正常上访”罪名,劳教所不敢送,“训诫中心”也就成了劳教所的代名词。

  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可见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堵住”老百的嘴,真可谓费尽了心思。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这个新型劳教所的名字,是哪个地方政府“发明”的?咋没向国家申请“专利”?老百姓是永远的“冤大头”一点也没说错,《国家信访条例》未颁布前,少数地方政府对到北京国家机关上访的老百姓残忍手段真的无用词语来比喻,信访条例颁布后,信访渠道看似畅通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访,送劳教所实施劳动教养是违法的,把你送到“训诫中心”里去,让你有“冤”无处申。

  网友“原阳县阎王店”去年底在天涯论坛发帖称,去年11月19日,新乡原阳县居民李胜朵曾被关入该县训诫中心。网帖称,李胜朵进训诫中心前“未看到任何拘留批捕的手续”,“在训诫所内与外界隔绝,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没收通讯工具,不允许探视”。在训诫所的5天里,李胜朵“不定时接受来自社会各个不同领域里的人的思想教育和训诫”,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其签保证书,不签保证书就会无期训诫。训诫中心和劳教所有什么区别。

  何为“非正常上访”?当老百姓有“冤屈”在地方政府得不到解决,就不能到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了吗?训诫中心是个什么性质单位?是个严重违背中央政策和脱离民心的“中心”。是个违背民意,违背民心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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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2-13 15:02

bq147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2-13 16:31

政府官员打击人民群众的霸道行为和卑劣手段
变相劳教和非法拘禁
中央要求走群众路线,他们偏与中央作对打击群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2-14 08:38

这一现象,就是打着D的旗帜,干反D反人民的勾当。

应当把当事官僚以刑事罪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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