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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红十字与郭美美真没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虫虫狙击手    时间: 2014-8-6 09:22     标题: 红十字与郭美美真没关系?


郭美美到底赚了谁的钱?这个问题不回答清楚,所有的质疑都是一头雾水。一位前投资银行家、公益从业人员,根据网络披露资料和投资银行基本常识作出如下推断:

1、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副秘书长王树民的私人公司(“王鼎咨询”)利用与中国大陆红十字会的一纸授权合同,从2007年到2008年间开展私募融资,最终与郭美美干爹(王军)所在的深圳物华成合资成立“中红博爱公司”的协议换取价值数千万的“干股”。

2、这个合同的核心价值是可以打着“中国大陆红十字会博爱小站”的名义在各个城市社区建立2万个无需支付地价的连锁小店,总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连锁店收入主要来源于分租给保险公司作为营业网点,同时发布广告,规划中还包括连锁药店业务。这份授权的隐性价值可能超过10亿人民币。

3、这个项目的北京业务由中国人寿独家买断,向“中红博爱”支付大额咨询费或广告费,使参与各方获利。

4、郭美美只是导火索,可能与此案实际关联不大,只是替权利资本收钱而已。

事件的关键是权利资本:1、谁授权向王鼎咨询批出这项授权?2、王鼎咨询背后的实际利益人究竟还有谁?3、中国人寿作为最后的买单者,有无决策人员参与利益分配?

以上的论断来之以下的事实。

先从2007年一则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告说起。

2007年9月,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认可的北京王鼎市场营销咨询公司和香港上市的民丰控股合资成立了一间合资公司从事红十字会的“博爱小站”项目,计划投资30亿在中国建立2万个“博爱小站”,王鼎咨询凭这个“认可”占有这个项目30%的“干股”。以下是香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截图:

【图1】

THEBUSINESSOFTHEJVCO

ThemajorbusinessoftheJVCowillbetheimplementationof“TheEnteringintoCommunitiesbytheRedCrossProgramme”「紅十字萬站進社區活動」whichcoverstheentireChina.TheprogrammeisimplementedbytheRedCrossSocietyofChinaCommercialIndustryBranch「中國商業系統紅十字會」andpromotedbytheNationalOfficeoftheRedCrossSocietyofChina「中國紅十字會總會」.Theprogrammetargetstosetupinitially20,000variousstationsintheentireChinatentativelynamedas「民豐博愛小站」(“FreemanStation(s)”)toprovidevarioushealth,insuranceandfinancialrelatedservicestothelocalcommunities,including:

(1)FirstAidandHealthServices;(2)SaleofHealthandHygienicProducts;(3)ProvisionofHealthManagementCardProgramme-5-LETTERFROMTHEBOARD(4)FinancialServices;(5)InsuranceServices;(6)AdvertisingandMediaServices;and(7)Suchotherrelevantservices.(together,the“FreemanCaringBusinesses”)TheJVCo,withtheassistance,supportandresourcesallocatedfromtheRedCrossSociety,willoperateandmanagetheFreemanStationstopromoteandcarryouttheactivitiesrecommendedbytheRedCrossSocietyofChina「中國紅十字會」.EachFreemanStationwillbewhollyownedbytheJVCowhichwillbesolelyresponsiblefortheoperationandadministrationofthenetworkoftheFreemanStations.Accordingitsproposedcorporateconstitutionaldocuments,theJVCoitselfisprofit-makinginnature.

——以上内容引自民丰控股(代码279)在联交所备案的交易披露文件。

请注意:“王鼎市场咨询”不是商业中国大陆红十字会的控股企业而是认可机构,股权结构图上用虚线标出)。

“王鼎市场咨询”的股东是谁,凭什么得到这个认可?这个问题很关键,因为这个股东就是有可能从30亿的公益项目中获得收益的人。

网友“温迪洛”在新浪发微博称:

“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所留的电子邮箱(13701302525@sina.com)跟北京天略盛世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王鼎市场营销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中谋智国广告公司在网上留的联系方式都相同”。

“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没有注册,也不具法人资格,但却接受捐赠。同时其副会长王树民和副秘书长李庆一都在北京王鼎市场营销公司工作。

“王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彦达也是中谋智国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该邮箱的另一个使用单位北京天略盛世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则是被广泛质疑与郭美美炫富事件有关联的天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2008年8月,这个合资公司项目突然被取消了。与此同时(2008年6月20日)一间叫做“中红博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博爱”)注册成立,独家投资、运营、管理“红十字博爱服务站”。(以下截图是该公司的招聘广告和工商信息)

【图2】

【图3】


广告称:“博爱小站”是红十字会和民政部共同推行的大型公益项目。与此前和香港的合资项目一样:投资依然是30亿元人民币,依然是要建2万个“博爱小站”,号称要覆盖中国10%的人口。

“中红博爱”称自己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关系企业”,实际上外人根本不知道是什么关系。但是与香港合同相比,项目内容基本未变,只是30亿的利益主体变成了中红博爱。(是不是可以大胆猜测一下:股权结构可能依然是北京王鼎占30%,其他的占70%?)

“中红博爱”成了30亿投资的执行主体,但这个公司并没说这30亿投资是从哪里来的?

有人说是从中国大陆红十字会的捐款中来做这个生意?也有人说是“中红博爱”的私人投资股东出资建设?众说纷纭,那么到底谁?又是什么原因投资这30亿?

首先要看看“博爱小站”的商业实质是什么?请参看以下报道截图:

【图4】

说白了:所谓“博爱小站”就是以便民为名义的,建设在社区里的小型商业铺面。由于是公益项目的招牌无需支付地价,那么建立店面的成本就仅仅是厢式车的成本。

这个店面可以卖广告(郭美美号称的生意),但更重要的实际是一个保险公司在社区落地的分支柜台(上市公司的报告里明确指出了这一投资的要点是保险销售,从中红的招聘广告看未来还可能包括药品销售)。

以每个“博爱小站”占地15平米计,2万个小站共可获得30万平方米的社区内不需要交地价的商业物业。按照底层商铺一万元楼面地价计算,这个合约的潜在价值大约30亿人民币,即使按照3000元/平米,合约价值也超过10亿元。

这样整件事情就符合商业逻辑了:

1、“中红博爱”拿到一份合同,可以在中国的2万个社区里建立一系列店面(博爱小站)。

2、一纸合同,就换来2万个店面可以卖给保险公司。

3、首期在北京1000个社区开博爱小站,就是在北京的黄金地头开了1000个平均占地15—20平米的连锁店。这1000个店省下来的地价最少就是2亿。

4、中国人寿取得了这1000个店的独家合作权,在所有店里派了自己的保险推销员,相当于人寿在北京1000小区开了营业部。

看看下面这个人寿为博爱小站招聘“站员”的网页:“博爱小站”的工作人员要求有保险经纪资格。这充分说明“博爱小站”的本质是保险公司的销售网点,商业利益昭然若揭。

【图5】

6、可以肯定的是:中国人寿向“中红博爱”至少支付了为数不菲的费用(没给钱能白租?)。

中国人寿是上市公司,即使是分期支付,这个资料审计的过程中一定有踪迹,可能是以咨询费、广告费或其他方式,但其本质是买断了以公益项目为名无偿(免地价)开出1000个连锁店的权利。长远看是在全国开出20000个连锁店的权利,价值在10亿以上。

上述这个商业模型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博爱小站”都建在北京这样的高地价区域而不是偏远乡村。

在这个商业逻辑下,整个故事实际就是:红十字会给了私营企业“王鼎市场营销”一张特许合同。而王鼎用这张合同寻找投资(投行的术语叫做“合同权益融资”,通俗的说法就是“炒批文”)。

“博爱小站”打着公益的旗号做社区土地套利的生意逻辑已经讲清楚了,那么是谁给了中红博爱(更根本地说是王鼎咨询)这个独家权利?

从香港公司的资料看,是商业红十字会(包括红十字总会)给予了王鼎公司这个独家权利。

换言之,红十字会把一项价值数亿元的合同赠送给了王鼎公司,然后又间接给了中红博爱,而王鼎的大股东(80%股份)是红商会的副秘书长王树民(可能背后比这个还要复杂,因为没有人可以吞独食......)。副秘书长的私人公司就拿这个去融资,最后中国人寿买单支付咨询费(或广告费),所有参与者大赚一票。

上述整体的商业逻辑的推演说明,此案需要关注的核心是权力资本套利:谁是这个授权的批准者?谁是王鼎的实际受益股东?中国人寿作为最后的买单者,这笔交易的决策者有无幕后利益?

若放弃追踪这一列核心问题而去围绕一个炫富的年少轻狂的小丫头,以猎奇或仇富的潜台词吸引和转移公众的眼球,那将是中国大陆慈善公益的大不幸。

当然,有郭关美美,本文也有一点点推测(这一段纯属虚构,逻辑远不如上面的内容严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郭美美可能是上述交易中的一环,但其实挖掘郭登峰的价值可能比郭美美还大。理由有二:

郭美美几乎不可能是什么重要人物的情人。一个有钱的老男人不可能容忍自己的小情人满处和帅哥合影、和处长调情。不管是官人的太太还是情人,要是混到这个份上,是活腻了。

事发之后,郭美美首次飞北京被媒体围堵。上飞机时原说郭登峰和郭美美都在,但接机时只有郭美美。郭登峰哪里去了?据说是起飞前有旅客临时下机,是否就是郭登峰?为什么郭登峰躲了,郭美美却出现在众目睽睽之下吸引炮火?是否说明郭登峰比美美在这个局中的地位更重要(同学们冷静,让领导先走)?

如果说郭美美在此案中角色最多不过是代人收钱,那么她是代谁收钱?

肯定不是王军的物华。人家一个民营企业家,当然可以光明正大地收钱(也有可能因为心虚找个替死鬼出面)。还有的最大可能的是这两方:代表权力资本的交易双方之一的中国大陆红十字会(准确而言是批准授权的人),或者是中国人寿(准确而言是有能力审批受益的人)。

[ 本帖最后由 虫虫狙击手 于 2014-8-6 09: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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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神在看着你    时间: 2014-8-6 09:33

如此费尽周折维护红会脸面,或者可以查查红会的利益属于哪只老虎……
作者: q1111    时间: 2014-8-6 09:53

不管你们信不信,我反正是不信的!
作者: 虫虫狙击手    时间: 2014-8-6 09:53

想补充一点:中国大陆红十字会或红商会李有批准授权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未必都是幕后受益者,因为可能初衷是慈善,但实际上被利用了。但幕后受益者肯定是有有权利批准授权的人之一或者是能影响决策审批的人。


这样的话真的要查,范围不大。但在我们这里,打狗还需看主人。痛打落水狗当然没问题(墙倒众人推,鼓破万人捶),但打到正得势的狗,你搞不好就被反咬一口了。[39]

[ 本帖最后由 虫虫狙击手 于 2014-8-6 09:55 编辑 ]
作者: 承蒙错爱    时间: 2014-8-6 09:55

[36] 事件一开始,红会就不去告霉霉,不去追究,就知道是啥事情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8-6 10:07

继续挖,深挖必有收获。[67] 可以继续挖吗?[32]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8-6 11:06

继续看戏
作者: 巴博斯    时间: 2014-8-6 11:12

幕后的其实都知道,未公布而已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8-6 11:44

引用:
原帖由 巴博斯 于 2014-8-6 11:12 发表
幕后的其实都知道,未公布而已
是谁,别搞的那么神秘嘛
作者: 鑫哥哥    时间: 2014-8-6 12:01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36.97.x 于 2014-8-6 11:44 发表

是谁,别搞的那么神秘嘛
过去了就让他过去吧。。。。。。。。。。。。。。。。。。。。
作者: 班长    时间: 2014-8-6 14:19

引用:
原帖由 神在看着你 于 2014-8-6 09:33 发表
如此费尽周折维护红会脸面,或者可以查查红会的利益属于哪只老虎……
这样的行动要支持。。。。。。。。。。中共的老虎也太多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8-6 14:54

引用:
原帖由 鑫哥哥 于 2014-8-6 12:01 发表

过去了就让他过去吧。。。。。。。。。。。。。。。。。。。。
[36] [36] [36] 最怕这种故作姿态的,知道就说两句,又不是什么大事,有那么噤若寒蝉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8-6 14:59

欲盖弥彰,背后的老虎力量不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8-6 16:49

慢慢看。

让一个脑残加入一个黑暗界游戏,破坏了游戏制度,公布了游戏规则,然后这个游戏就暂时没有然后了。
作者: 镜云先生    时间: 2015-2-11 18:10

上述整体的商业逻辑的推演说明,此案需要关注的核心是权力资本套利:谁是这个授权的批准者?谁是王鼎的实际受益股东?中国人寿作为最后的买单者,这笔交易的决策者有无幕后利益?

若放弃追踪这一列核心问题而去围绕一个炫富的年少轻狂的小丫头,以猎奇或仇富的潜台词吸引和转移公众的眼球,那将是中国大陆慈善公益的大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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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点子上了·····
反倒是民众被舆论与情绪左右,将矛头对准了红十字会以及大陆的官办慈善机构,最终这场闹剧还是由屌丝和社会来买单。背后真正的黑手反而成功脱离。


一个社会的成功,制度,法律等等一切都是手段和条件,最为关键的基础还是有觉悟有素质尊重秩序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公民。
公民,不是说P民有了张选票就是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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