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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香港特首选举事件系列之四:延伸阅读,人大释法的合法性。 [打印本页]

作者: 虫虫狙击手    时间: 2014-10-23 15:06     标题: 香港特首选举事件系列之四:延伸阅读,人大释法的合法性。


截止至201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称《基本法》)已经历了三次人大释法 。除了1999年人大关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是缘于香港最高法院的判决形成之后外。

三次释法皆因循“国务院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的报告,请求国务院提请人大解释具体条款”这一“模式”,这似乎已成了“惯例”。

一、人大和国务院能否释法?

《基本法》明确规定解释权在人大,并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并对相关内容与程序作了具体规范。所以,人大和国务院可以释法。

二、释法的范围。

《中英联合声明》指明除了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只是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内容,则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自行解释。

所以,无论是《基本法》还是《中英联合声明》都已明确规定:所以除非涉及外交、国防领域和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否则在其它领域香港享有独立的行政、立法、司法和终审权。

因此,人大“释法”的范围仅限于外交、国防领域和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上。

所以在三次的“释法”里,只有关于刚果的债务问题属于外交领域,其余两次则是超出了《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规定的范围,属于非法行为。

三、香港特首是否有向人大或国务院提出释法的权力?

人大公告中国务院的解释:“国务院的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提交的报告提出的 ” 。

《基本法》第四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它法律。

由这两条款可见:《基本法》并未赋予香港特首向人大或国务院提出释法的权力。特首只有代表行政权与应负之政治责任及执行法律的权责等,而无以行政权凌驾司法权,依行政系统(除非针对特殊事务有具体法律规范者除外)提请中央立法机关释法 的法定权力。

四、释法的程序是否正当合法?

《基本法》明确规范人大“释法” 程序启动与提议“释法” 权责者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由此可见,由香港特首报告国务院再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 的“模式”不符合《基本法》的明确授权与程序规范,是不合法的。

五,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

既然由香港特首报告国务院再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 的模式不合法,为什么并未受重视和纠正?

对此,有理论称现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是所谓的“行政主导制和行政司法协商制”,并称这是“一国两制” 的实质决定的。以此为香港特区政府行政权凌驾司法权之上的非法治行为寻找或建构根据。

但上述理论是完全错误,因为《基本法》绝无如此规范和法律意图。

香港特首报告国务院再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 的模式不合法却并未受重视和纠正的原因其实很简单:这是一种典型的以党治代替国法的政治观念,也算是20世纪中期至21世纪初时中国大陆的贯常作法。

在21世纪初的中国大陆,法律常常只是摆设,实际政治权力行为只依循其政治行为逻辑(党政法一体)观念与行为模式。

既然香港特首是一区之长而《基本法》又明示其为“代表”,自然是“唯一的” 包揽党政法一切的“代表” 了。所以即使《基本法》明确授权特区法院 提请“释法” 的权责及程序,特首也可以不必遵守。而这也香港反对派抗议的原因之一:破坏法治。

行政权超越司法权处理问题,短期内的效率肯定高,因为不用走繁琐漫长的法律程序。但长期来看,破坏法治带来的权力专横会极大地打击市场和社会的信心,肯定是得不偿失的。

六、结语。

“一国两制” 的基本意涵与政治承诺不是“维持香港原有制度五十年不变” 吗? 香港原有制度的根本核心不就是现代法治制度吗?世界上有真正实行法治而不实行司法,行政与立法分立制衡的国家吗?

所以要维护与保障香港法治,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香港的司法权独立及与行政立法权分立与有效制衡,及其司法终审权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若从法治与政治权力关系实质上看,其政制法律程序规范的遵守与严格执行,可以说是至为关键所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23 16:05

现在那些占中的人当法院没到,对颁布的禁制令视而不见,占中本身就是违法,香港的法治精神又去哪里了?现在双非问题不就是当年香港终审法院判决出来的嘛,现在又来反口,香港的法治精神又去哪里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24 08:39

又哭错了坟头[32]
作者: 虫虫狙击手    时间: 2014-10-24 09:04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0.56.x 于 2014-10-23 16:05 发表
现在那些占中的人当法院没到,对颁布的禁制令视而不见,占中本身就是违法,香港的法治精神又去哪里了?现在双非问题不就是当年香港终审法院判决出来的嘛,现在又来反口,香港的法治精神又去哪里了??
1、非法占路的人没有法治精神,警察可以驱赶,全世界都是一样的。美国占领华尔街的活动,在公园里没问题,但把路占了影响他人一样被警察赶。至于敢不敢就是警察的事。

2、双非的事,当年香港终审法院判决后是政府不服,特首提请人大释法推翻香港终审法院的判决,导致当年的律师和法官大规模的抗议。所以是特首和人大违反《基本法》没有法治精神。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24 09:35

弱弱地问一句:为什么要占中啊?——由于什么事情发生变化才导致占中的?
也就是说打架是谁先动手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24 09:44

二十多年前的那场好象是学生先动手的,学生背后有什么、学生是不是当枪使就不知道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24 09:45

二十多年前的那场好象是学生先动手的,学生背后有什么、学生是不是被当枪使就不知道了。
作者: 虫虫狙击手    时间: 2014-10-24 10:31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4-10-24 09:35 发表
弱弱地问一句:为什么要占中啊?——由于什么事情发生变化才导致占中的?
也就是说打架是谁先动手的?
请看我之前的几个帖子。概括来讲就是:香港民众游行示威的原因是抗议特首选举是假的。但最初时,政府的回应并不能令民众觉得满意,因此示威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俗话说:“林子一大,鸟就杂”,示威人群中的激进分子采取非法的“占中”形式表达诉求。

能力有限,只是简单回答。谢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24 10:44

引用:
原帖由 虫虫狙击手 于 2014-10-24 10:31 发表


请看我之前的几个帖子。概括来讲就是:香港民众游行示威的原因是抗议特首选举是假的。但最初时,政府的回应并不能令民众觉得满意,因此示威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俗话说:“林子一大,鸟就杂”,示威人群中的激进 ...
那选举方式有发生了什么变化(和之前的对比)?
作者: 虫虫狙击手    时间: 2014-10-24 10:48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4-10-24 10:44 发表

那选举方式有发生了什么变化(和之前的对比)?
暂时还没看到有改变。前几天政府和示威代表开会后只是说争取有改革的可能性。其实就是给一个空洞的口号,什么具体措施也没有。

可能我的信息不全,有其他消息的大神请补充。[68]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24 10:50

引用:
原帖由 虫虫狙击手 于 2014-10-24 10:48 发表



暂时还没看到有改变。前几天政府和示威代表开会后只是说争取有改革的可能性。其实就是给一个空洞的口号,什么具体措施也没有。

可能我的信息不全,有其他消息的大神请补充。[68]  
如果没看到有改变就可以基本判断是占中人士先动手的。
作者: 虫虫狙击手    时间: 2014-10-24 11:00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4-10-24 10:50 发表

如果没看到有改变就可以基本判断是占中人士先动手的。
恕我愚钝,没看懂“先动手”是什么意思[42]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24 11:12

虫子,就是打架是谁先动手的意思。
作者: 虫虫狙击手    时间: 2014-10-24 12:57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4-10-24 11:12 发表
虫子,就是打架是谁先动手的意思。
意思是“占中”和“反占中”的人谁先动手打对方吗?[29]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24 14:35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4-10-24 09:35 发表
弱弱地问一句:为什么要占中啊?——由于什么事情发生变化才导致占中的?
也就是说打架是谁先动手的?
意思就是这个。谁先主导的。
作者: 虫虫狙击手    时间: 2014-10-28 09:32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4-10-24 14:35 发表

意思就是这个。谁先主导的。
按现有的资料看,是政府引起的。因为选举委员会完全没有代表性,引起民愤。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28 10:59

引用:
原帖由 虫虫狙击手 于 2014-10-28 09:32 发表


按现有的资料看,是政府引起的。因为选举委员会完全没有代表性,引起民愤。
那和之前的选举委员会对比,是进步、退步还是原地踏步?
作者: 田原    时间: 2014-10-28 11:19

中国人的文化,司法,科技等等观念意识正在污染这个世界,香港靠近香港就被污染。
作者: 虫虫狙击手    时间: 2014-10-31 14:43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4-10-28 10:59 发表

那和之前的选举委员会对比,是进步、退步还是原地踏步?
这个手头上真没资料。个人估计应该是原地踏步吧[39]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0-31 15:27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0.20.x 于 2014-10-28 10:59 发表

那和之前的选举委员会对比,是进步、退步还是原地踏步?
不是进步退步踏步的问题,而是与中央政府当初的说话、声明、承诺,完全得个讲、完全无落实的问题。

当初承诺的普选,变成只有他指定的你才能选。

这样削夺了700万人的被选举权,只剩下对梁振英1、梁振英2、梁振英3的投票,怎么投也是出个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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