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Guest from 183.63.45.x 于 2015-3-3 10:25 发表
作者:山河静默
伊斯兰法律要拿走一条生命,因为他\她有外遇。你觉得伊斯兰的这条法律荒诞,是因为你好像觉得外遇并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损失。但是,你想,假如你是受害者,要你选,你是愿意你的boyfriend被偷走呢,还是你的笔记本电脑?那个对你来说更伤心?
她说当然是boyfriend被偷走更伤心。
我说,所以,虽然没有直接的金额衡量,但是偷走你boyfriend的人其实比偷走你电脑的人更坏,因为她对你造成更大的损失,应该更大的惩罚?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0.x 于 2015-3-4 10:31 发表
这个BOYFRIEND被偷走的论调,标明了作者的无知了,BOYFRIEND是个物体么?法定只能属于女友的私人权利?
将BOYFRIEND走了,与私人财物被盗等同起来,简直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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