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120.x 于 2015-4-2 16:34 发表
看了大家对区伯的讨论,我觉得李天一才是冤枉的,我应该关注青少年的性心理健康问题,那些嘲笑李天一嫖娼轮奸的人,你们轮奸过了么,李天一至少轮奸过唤起大家对轮奸的重视,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200.x 于 2015-4-2 16:54 发表
问题不在区伯是否嫖,问题在公安抓嫖的对象、手法,嫖客不会将你顺我者昌不顺我者嫖,而公安可以,所以对你我来说,要防的不是嫖客。
好象之前的李庄,被重庆载赃嫖娼,施害人现在未受惩罚,这导致大家对警方失去 ...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8.20.x 于 2015-4-2 17:07 发表
事实说话,当场抓了,有目前的证据摆着,公安有权处理,区伯拿不出什么证据说他们钓鱼,区伯就算喊冤也无用。大家对事别对人,别拿李天一说事。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120.x 于 2015-4-2 17:13 发表
从电梯录像看,当事人 自己清醒跟着李天一进了酒店,然后事后还付钱自行 离开,这是轮奸?这明明道德问题的群P,不是法律问题的轮奸,我们要关注青少年的性心理健康问题,李天一是无罪的!!!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68.20.x 于 2015-4-2 17:22 发表
我应该明白你想表达什么,其实我也信你说的。但我就问你,你当时在场吗?他们开P时房间有录像吗?
都没有?那只能证据说话罗。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20.120.x 于 2015-4-2 17:30 发表
群P和轮奸怎么分清楚,你的证据在哪里啊,说来听听,李天一给钱,当事人自行和他们前往酒店,我认为这些证据表明他们是群P,其中女的还涉及强奸未成年人,哪些证据判断他们轮奸,请问精液的能判断轮奸的精液还是群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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