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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员嫖娼仅“双开” 罚酒三杯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8-3 10:25     标题: 官员嫖娼仅“双开” 罚酒三杯么?


  7月31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微称:“近日,媒体上出现“高某某与女子发生不正当行为”的报道。我局纪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现查实,青岛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高从德存在嫖娼事实,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高从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我想问:该“工作人员”到底是何职务,为什么不说清楚?是临时工还是干部?如果是干部,管哪方面业务?既然人出了问题,是不是应该看看他所管辖的领域有没有问题?公布他的职务也利于人民群众监督。

  该官员不但涉及嫖娼,更涉及聚众淫乱,官微为何不提及?这种披露是否客观上造成隐瞒关键事实?还是为了部门脸面需要保留几分?

  为官员嫖娼买单的开发商是谁?是否也应该公布一下?过程中是否存在性贿赂?还没有其他钱权交易?嫖娼背后的事是否应该查一查。

  如果只是对违法乱纪官员“双开”了事,处理得似乎太简单和草率了吧?如果只是想快点完事,摆脱对本部门的不好影响,那么这种处理是不具建设性的,今天有高从德,明天还会有张从德、王从德。

  既然国土局的官员可以利用职权从开发商那里得到好处,那么怎么从制度设计上来防止这种寻租行为,也许才是利国利民和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相关部门在“双开”之外是否更应该事后反思和落实改进的办法呢?

  同时我认为,党纪处分不应该代替法律制裁。

  既然嫖娼事实清楚,就应该先拘留。然后应该收容教育。相关处理可参照“黄海波案”及诸多大V嫖娼事件。

  该官员还涉及犯聚众淫乱罪,相关判处可参照马尧海案。

  若有其他犯罪事实,一并处理。
  希望在此次案件的处理上,相关部门不要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给人们造成“官民不平等”的误解。

  另外,鉴于涉案人员是国家干部这么个特殊身份,并且此案目前通过网络传播已经尽人皆知,已经严重败坏公务员队伍形象、政府机关公信力和党的荣誉,社会影响比平民违法更加恶劣,我建议,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可以增加一条:

  “国家公务人员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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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8-3 10:27

[3] [3]
作者: 克劳德.斯特莱夫    时间: 2015-8-3 10:29

朝阳群众很厉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8-3 11:00

城里的干部真会玩,还双飞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8-3 11:02

曾经被抓嫖的人写的吧[32]
作者: czpeng    时间: 2015-8-3 11:28

大家都在做。说出职务自己都不好意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8-3 15:11

党纪处分不应该代替法律制裁。

分明妒忌别人双飞,还挑衅党大还是法大这伪命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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