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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那些被遗弃的女婴去哪儿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8-20 11:42     标题: 那些被遗弃的女婴去哪儿了?


我想到了在过去几十年,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计划生育曾经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国策”的年代,有许多孩子,生下来就被父母遗弃,主要是女婴。

80年代后期,我在一个山区教书。有一天,一个女生对我说,在桥头有人丢弃了一个女婴,她们女同学想把她捡回寝室来!我当时完全不知道怎样面对这个问题,我记不得我怎样回答她们的了。带头这女生家是医学院的,她倒是比较老练。而她们只是技校学生,大多不超过二十,实际上她们处理不了这个事情。就算你们暂时把她喂活了,接下来交给谁?她们只是作为在城市里,在父母的爱护中长大的女孩子,被女婴的命运震惊了。

大约是上世纪的最后一年还是新世纪头一年,南方周末头版报道了一个弃婴出生后头几十个小时的故事。她被放在一个冬天的街头,几个“三陪女”(当时对色情从业者的流行称谓)不顾自己的生活环境,把她捡回来,决定轮流养她。但困难紧接着就来了。女婴又被丢回街头,又于心不忍,捡回来,如是者三。最后女婴被送到了某医院,因为孩子有病。再后来就没有了下文。

说这些事情,是想告诉大家,过去,遗弃女婴实在太普遍了,在街头,在厕所,看这到种情况,不算稀奇。在上面两个故事中,我用了“丢”和“捡”两个字,它们悲哀的含义是无法用别的字代替的。



我们可以合理地想像,这些被抛来丢去的女婴,其中一些最后不免存活了下来。这个比例是上帝掌握的,我们问询不到。总之,今天,如果你留心,会发现生活中有这种身世的女性。她们有的已经为人之母,因为80年代第一波“弃婴潮”时期出生的女孩已经三十几岁。

二十多年前,也就是90年代初,计划生育进入“上房拆梁,进屋运粮”,“上吊不解绳,下河不捞人,喝药不夺瓶”成为常态的年代,在我家乡的某区(现在称为镇)中学的门口,不时出现被遗弃的女婴(我理解是孩子的父母心存一个想法,希望学校有老师把她们收养,希望有文化的人家收养)。

在我国,收养孩子有苛刻的条件和复杂的手续。满足了这些条件,又有能力而且愿意收养的家庭,就少之又少了。所以,被遗弃的女婴能被收养,那是命不该绝,相当幸运的了。最近有一天,我在家乡的一个小饭馆吃饭,得知老板娘即是上面说那条街上的居民,她收养了一个女儿,正在上大学,眼下是假期,正回家陪养母,偶尔帮养母忙活一下,女孩穿着红裙子,跑前跑后,养母看着很开心。老板娘告诉我,据她所知,确实曾有两个女婴被中学老师收养。

我不想去列举那些“成长不顺利”的被收养女孩,这方面的故事实更多。我尽可能举正能量。我没有去民政部门了解,就听口头传说,已经知道好多例。有一个被收养女孩,现在一个乡村小学老师。她爱这个世界和抚养过她的人。她念完一所普通的大学,报考小学教师被录取。她安心在偏远的乡村小学教书,有条件去生活更方便一些的学校,但她就安心在那里。

我还认识一个小学女教师。她出生以后,爸妈外省打工去了,她留在老家,奶奶把她藏着,不让计生干部知道。直到几岁,院子来人她就躲进柴堆!春节她的爸妈回来,奶奶教她喊舅舅舅妈。她后来同样是上了大学,考上山区小学老师。现在,她也爱世界,爱人类,爱孩子,工作很努力。

她不是弃婴,把她放在这里讲,可以说明那个年代的“超生女孩”,遇到家里坚决不放弃,交不起罚款也不放弃,那么,就可能有那么样的童年。我举了两个幸运的故事,这当然是少数。她们的成长与其说是顺利,不如说是偶然。就像一粒种子掉进岩缝里,最后长了出来。同时,艰难的年代女孩的命运总是更艰难,假如“超生”的是男孩子,是不会被遗弃的,除非是有人专门生下来卖的。

过去,有一种抚养方式叫“抱养”或者“寄养”,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跟养父母之间达成抚养协议,双方邻里和孩子本人也都知道。这是传统社会里的家庭之间的大事,很慎重,有一种应用文体就叫“抱约”,规定相关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如果“超重女孩”能被抱养,当然是不错的,但是,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基本禁绝了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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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CC    时间: 2015-8-20 14:06

[15]  单身狗有借口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8-20 14:49

尼玛,难怪现在单身狗这么多
作者: 田原    时间: 2015-8-20 16:33

计划生育,祸在当代,后患千秋;计划生育,亡我华夏,献媚全球.
任职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中国学者易富贤博士多次给我邮寄资料,呼唤北大教授站出来,提请中国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断然停止计划生育政策,所论有理有据,怵目惊心。易氏忧国忧民,子规啼血,饱含着一个中国知识分子的良心和悲怆。我看是有必要站出来说上几句,为民族的生存兴旺、国家的持续发展,向执政当局讲几句逆耳诤言。
搞计划生育在世界上虽不乏其例,但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并将其写入宪法者,则唯独中国一家。中国自古至今都是人口第一大国,从秦汉帝国始直到清乾嘉年间多数时间GDP也是世界第一,鸦片战争前人口和GDP均占世界三分之一,后来 就 每 况 愈 下,人 口 占 世 界 之 比 降 为 四 分 之 一,现 在 为 五 分 之 一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起 始 于 国“ 富” 民 穷的上世纪七十年代,1978年后列为基本国策,1980年实施一对夫妇只生一胎政策,表面上说是自愿,实际上是粗暴强制。当局声称30年来因计划生肓使中国少生了四亿人,被当作伟大的“政绩”,说成是对世界的大“贡献”。计划生育该不该搞呢?显然有其必要,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面对连饭都吃不饱的局面,是有必要控制人口过渡增长,强制性计划生育亦可谓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是不得已而为之。“独生子女”政策唯独中国才有,但此并非德政,全球找不到第二份,当时就定了30年的期限。因为违反人性的强制计生终不可持久,现在30年大限已过,是应按原案断然停止实施了
按常识讲,夫妇二人只准生一个,两个变一个,呈几何数递减,30年已减少四个亿,长此以往,150年人就死光,显然是不可持续的政策,政府应见好就收。以人口减半的办法实现现代化,还不如不要现代化,现代化的终极目的就是人的普遍幸福,可以提倡人民自愿节育,但让人断子绝孙的强制节育,搞30年已是忍辱负重,不能形成路径依赖,将不得已的临时性恶政无限延长。
从现实情况看,沿海工业区招工用工已难以为继,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人口红利已亮红灯。且大城市中小学已招生不满,老龄化社会已提前到来。未富先老,诸多社会问题接踵而来,“两害相权”,人力资源的萎缩危害更大,是作出政策调整的时候了。
从人之常情考虑,生儿育女是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生命权最须尊重。我国强制性一胎政策,侵犯了多少人权?农民不生儿子没有劳动力,生活就没出保障,所以非生男孩不肯休,计生委对超生者罚款外还拆屋,其凶残超过石壕吏。“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在农村象赶牲畜、阉鸡一样把妇女集中到医院“结扎”,以致出现误将输尿管当输卵管结扎的事故。对残暴的计生员,有的农民以命相拼。“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可以毫不夸张地讲,计划生育是农民最痛恨的暴政。虽说是“必要的恶”,却是世界少有,遭到世界舆论的广泛遣责,实在不该以此为豪。
可怜的“超生游击队”在夹缝中求生存,过着难以言状的悲惨生活。城市居民因管制严,难生二胎,超生的主要是农民。独生子女们没有兄弟姐妹,成为小公主小皇帝,养成不能吃苦的新一代。又造成严重男女失调,今后有四千万人将找不到老婆成为光棍汉,成为严重社会问题。
边疆少数民族不搞计划生育,有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新疆汉族只准生一个,维吾尔、哈萨克生四五个也不管,如此,则不出50年,疆独将不可抑止。要知道,当年清政府能超越汉唐稳固地控制蒙藏,就是因为推崇喇嘛教成功地控制了其人口增长。从历史上看,清朝前期满蒙情势差不多,但清末满洲地区开禁,汉人大规模“闯关东”,使东北汉人占了多数,才使东三省几经曲折仍未丢失,外蒙则因没有汉人而守不住。现在新疆、西藏的人口形势其实已很严峻,不要认为表面文章的“民族区域自治”能起什么好作用,没有人,最终是守不住疆土的!
有人傻愣愣地宣称不出数年中国将把人口第一的帽子交给印度,殊不知印度加上巴基斯坦、孟但这项恶政却被说成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相适的“原理”而制定,少生四亿人被吹成是对世界的“贡献”,恶政难道值得表彰?值得风光?世界上又有多少人承认其是个“贡献”呢?计划生育虽经“人大”立法,但并非人民自愿,而是普遍的强制,侵犯人权是违宪的。几十年来全国形成了一支如狼似虎的计生官僚队伍,上上下下各级政府计生委、办,直到农村的计生员,其数在百万以上,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专X抓超生罚款维持,国家为此也耗费巨大。这笔钱其实可用于农转非城市化建设,越城市化会越生育少,又何需花纳税人的钱养一批官僚搞强制性计划生育呢?庞大的计生官僚队伍唯独中国才有,是又一个“中国特色”,却并非光荣脸面的事,“必要的恶”不能没完没了,计生官僚也该寿终正寝了加拉人口早已大大超过中国,历史上他们本是一国,只是因宗教冲突而分裂。印度也一直cao弄宗教希望中国分裂。印度国土比中国小得多,但如今发展势头直逼中国,是中国真正的劲敌。印度的资源比中国还少,其发展依持的就是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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