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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制定“对外援助法” [打印本页]

作者: 田原    时间: 2015-12-10 15:04     标题: 建议制定“对外援助法”

转帖: 建议制定“对外援助法”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援助方面的惨痛教训,如从1950-1978年中国对越南援助203亿人民币(相当于现在的数千亿元),对阿尔巴尼亚援助100多亿人民币;对朝鲜援助更是天文数字,据著名政治评论家阮次山估计,中国每年单方面对朝鲜的援助高达60亿美元;中国对非洲援助,仅2000年至2011年,中国共对51个非洲国家援助了1673个项目,援助总额高达750亿美元;2014年,中国承诺向非洲提供120亿美元新的发展援助,2015年中国承诺向非洲提供600亿美元援建基础设施(《中国网》)。同时,中国的援助对象许多是政局危机四伏的国家,如津巴布韦总统已经91岁,长期实行独裁统治,津巴布韦也被“透明国际”公布为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之一,中国对这样的国家进行经济援助或开展合作,肯定凶多吉少。
    不仅对外援助,在对外投资方面中国(特别是国有企业)也有沉痛的教训,如2014年中国对外投资亏损599亿美元,创出30年来的次高(见《第一财经日报》);中国有2万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90%以上亏损(见《国际金融报》);中国近200亿美元资金在利比亚利益洗牌中有可能“打水漂”;委内瑞拉变天,欠中国500亿美元。
    一方面是中国大规模的对外援助、投资,另一方面中国自身的贫困问题却极为严重,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14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中国极度贫困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比例高达12.8%,而尼日利亚为8.9%,孟加拉5.3%,刚果4.6%,中国的极度贫困人口比例远远高于非洲国家,也高于亚洲最贫困国家孟加拉。
    因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尽快调研并制定《对外援助法》。该法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外援助(包括合作、央企投资)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向全国公开其详细情况。
    二、对外援助(包括合作、央企投资)应当避开动乱或潜在动乱、政局不稳、长期独裁或可能变天的国家与地区。
    三、对外援助(包括合作、央企投资)实行决策人、签字人终身负责制,凡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四、凡免除受援国债务,须证明该国贫困人口或极度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中国。
    五、对外援助应考虑尽量惠及受援国的普通国民,避免其腐败政权、官员营私舞弊,贪污援助款项。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2-1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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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2-10 15:35

拉非国家在联合国可是占了很大比数席位,美日等国都提供大量援助大搞金钱外交去拉拢这些人支持他们在联合国的决议,台湾也是给了很多钱那几个拉非小国才得到他们的承认维持邦交关系,就是因为那些国家独裁和贪腐所以那些国家都很现实:谁给钱就听谁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2-10 15:40

无偿吗?说好的矿物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2-10 15:41

这个立法也没有什么卵用吧,其实这个援助跟赌博差不多的,不可能绝对正确的。美国有对外援助法又怎样?萨达姆和拉登都曾经是美国的援助对象,但是结果大家都看到了。[32]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2-10 15:53

肤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2-10 15:56

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应有话语权。
作者: asdf12345    时间: 2015-12-10 16:38

14亿的12.8%约为1.8亿,十三五计划的贫困人口数据是7000万,1.8亿的极度贫困人口太多了点,这实在是侮辱了党,哥信十三五的数据

希望2015年后的援助以人民币结算,美元什么的随风去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2-10 16:40

援助就是中国在世界的政治!!
如要立法,我们就必须丢弃世界政治。
因为立法了,基本不可能对外援助了[3]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2-11 10:25

交了的税,基本上就不是你的了,轮到你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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