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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宰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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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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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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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宰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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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4 11:38
上个月,北京市市民孙宇去办理上网业务时,热心的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一份新的“上网套餐”,包年价格约1000元。由于合同条款较多,孙宇来不及细看就签了字。网络也在一周内就安装好了。但让孙宇始料未及的是,他在本月初发现需缴纳的上网费多出了100多元。在拨打咨询电话查询详情后,他被告知,包年业务下个月才生效,之前使用就得按天收费。
“可是办理人员和安装人员事先都没告诉我这一点。如果不缴这笔钱,我就面临停网,缴费我又实在不甘心。”如今,遭遇“不告知收费”状况的不只孙宇一人。有人没看到收费通知,银行账户就被扣费;有人在饭店结账时,才发现点菜前就摆在桌上的碗筷、小菜也要收费……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对1776人进行的调查显示,98.9%的人曾遭遇“不告知收费”,其中32.2%的人表示“经常”遇到。受访者中,“80后”占43%,“70后”占36%。
企业应将收费项目充分且有效地告知消费者
哪些行业“不告知收费”最多?在本次调查中,76.7%的人首选“通信”,其次是“银行”(70.4%),排在第三位的是“医疗”(56.3%)。接下来还有:餐饮(47.2%)、家装(32.3%)、中介(31.7%)、保险(30.1%)等。
“‘不告知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的产品门类很多,合同条款也很繁冗,消费者要弄清该交哪些钱很困难,“所以,企业应将收费项目充分、有效地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首先应在合同里明确,在显著位置用醒目的字体提醒消费者,交易的物品、提供的服务等收费,都应明码标价,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有强制消费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彪指出,“不告知收费”在现行立法中的规定比较粗略,加之实施不够有力,导致“不告知收费”现象经常出现。
宋彪说,我国立法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仅要求其“明码标价”,没有设定其有事先在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上发布价格制定和调整信息的义务,因此,消费者对价格的了解更多发生在实际消费环节。对于哪些情况属于国家定价项目,也存在模糊地带,为此一些垄断经营性行业常常在未经价格监审或听证的情况下,单方面制定或者调整价格,比如银行收取的账户管理费或ATM取款手续费。一些要求实行价格听证的项目也没有依法落实,或者仅仅走个形式,比如民航旅客运输票价、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等。
到底是哪些原因造成“不告知收费”情况屡见不鲜?调查中,70.7%的人归因为“垄断部门垄断收费”;68.2%的人判断是商家利用了消费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67.5%的人认为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查处不严”的结果;52.2%的人则归结为“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告知责任”;还有 49.1%的人从自身找原因,认为是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询问意识。
乱收费:自愿还是“被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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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告知收费”,71.4%的人无奈埋单
最近,广州市某公司职员高春雷,比合同规定期限晚了5天搬出了出租房。之前,他打过两次电话沟通此事,房产中介人员都说“没事,什么时候搬都行”,并未提及会扣费。然而,在高春雷搬家后,房产中介却毫不留情地扣了他一个月的押金2000元,还告诉他:“合同里写着呢!”那时,小高才翻出合同,并在最后一页找到一行并不明显的说明。“真是没时间和房产中介理论,只能认倒霉,交钱了事。”
“通常人们遇到这事儿都会忍,可我想总得做点什么。”多交了100多元网费的孙宇告诉记者,他纠结了好几天,才给网络运营公司打了投诉电话,并在3天后接到反馈说:“为了照顾客户感受,赔偿一张50元的电话卡。”
虽然对处理结果不太满意,孙宇还是接受了这个解决方案。“要让他们承认‘不告知收费’实在太难了,而我也没办法证明工作人员没告知我。现在这样总比停掉网络强。”
调查显示,遇到“不告知收费”时,71.4%的人都是无奈埋单,仅11.7%的人会选择拒不付款。不过,无论埋不埋单,都会有26.2%的人事后向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有些人会找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21.5%),或者向工商、物价部门举报(14.8%)。
“消费者遇到‘不告知收费’,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方式主张权利。”邱宝昌表示,为避免“不告知收费”,消费者要充分行使知情权,对于不明白的地方和要付费的地方,事先多询问。尊重消费者知情权,是经营者的义务,工商部门应该加大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宋彪认为,要遏制“不告知收费”,还应进一步细化并适时调整国家定价的商品或服务目录,尽量消除存在定价权争议的收费项目。国家也要强化价格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严格实行价格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消费者向价格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不履行价格信息公开或者公开信息有误的经营者。行业协会还应加强对相关市场调节价的指导、监控,对违反国家价格管理立法的行为,实施行业内部制裁措施。
对于规范或杜绝“不告知收费”,71.8%的人认为,这需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67.5%的人则建议,尽快从法律层面明确“不告知就不得收费”;58.1%的人希望消费者遭遇“不告知收费”时,拒不付款,主动维权;56.0%的人认为,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询问有关情况。
曝光之后乱象依旧,监督之后执行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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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蚕食发展成果
各种各样的乱收费,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
为什么乱收费问题在今天仍普遍存在?从大环境来说,我国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充分建立起来,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因此,一些不合理的收费无法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利益驱动是造成乱收费的直接原因。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以为集体“谋福利”之名,有的利用行业优势,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群众负担。而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一些行业,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是其经营准则。因此,它们或者利用垄断地位或者钻法律的空子,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
二是监管不力、查处不严。政府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措施,如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关于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但在贯彻执行中,监管、执法部门往往监督不到位、查处不严格,发现问题以清退为主,很少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结果是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三是群众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人不懂政策,不知道什么是乱收费;有的认为收的费不算多,无所谓;有的怕被刁难,办不好事,遂听之任之。
在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中,要让普通老百姓厘清哪些是该收的,哪些是不该收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种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整顿,对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缔。一些大的收费项目应归中央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统一管理,绝不允许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另搞一套。而加大改革力度,减少办事程序,逐步取消收费项目,改费为税,则是减少或杜绝乱收费的根本出路。
路漫漫其修远兮,只因收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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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之痛:聚焦乱收费
邮储短信通知费
开通立马扣一年
一位朋友曾向我借了500元,后来他外出去广东务工,领到工资后来电说准备还钱。若通过邮局寄,镇上的邮政支局往往要等积得一批汇票后才下村屯投递,所以朋友让我去办理一张邮政储蓄卡。
今年7月底,我去办邮政储蓄的开户手续时,营业员问我是否需要开通短信通知业务,由于想第一时间了解款项到账情况,我答应开通。营业员拿出相关协议材料,但没有告知收费情况或叫我细阅协议内容,只是指点在这签字在那签字。8月初朋友汇来500元,我即时收到了短信通知。次日我到邮政储蓄柜台取款,营业员称可用余额为480元(含开户时存入10元)。我顿时傻了,怎么无缘无故蒸发了30元?营业员解释:扣一年的短信通知费用。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为什么不能逐月或即时扣呢?假如一年内我仅有一两笔存取或转账业务,平摊下来每条短信十几元钱,公平何在?然而营业员并不承认存在霸王条款之嫌,并强调,按每月3元计,一年应收36元,现在银行很替客户考虑,一次性收取30元,已经对客户“优惠”了。
这次被扣费的经历让我很痛、很无奈。
广西德保县足荣镇足荣村 潘仕栋
物业公司不讲理
超标收取物业费
我是江苏省射阳县恒隆嘉苑的业主(原射阳县纸箱厂地段),此小区为新建住宅楼,2010年8月上旬交房,我购买房屋的面积为139.65平方米。在交房时,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盐城市苏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按每月0.45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我们的物业服务费,车库也按此标准收取。当时我们就提出异议:一是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物价局核定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批复,二是明确提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房产证面积实收,车库不应收取物业费。可物业公司却一直不提供物价局的批复和车库收取物业费的文件。而我们这些购房者如果不按此标准交费,物业公司就不给钥匙。迫于无奈我们只得按其要求交了费。
8月中旬,我就此事向射阳县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咨询、投诉,射阳物价局在其网站上回复称,物价局核定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0.3元/平方米,可以上下浮动15%。按此标准,该小区最高只能按每月0.345元/平方米收取。同时,明确答复车库不能收取物业费。射阳物价局在接到我们投诉后也多次协调,但一直无果。
公告如同豆腐块
银行收费总有理
我于2007年注册成立了湖南省永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为方便工作,到当时的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分行开了一个专户。每隔3个月,都会接到银行通知,去核对账户余额。但到了今年,直到6月底才接到通知。拿到账单一看,余额莫名其妙地少了400元。营业员解释说,这是账户管理费,凡账户余额低于30万元的,每个月收管理费50元,超过30万元的,收30元。
我马上投诉,声明从来没看到收费公告,也没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营业员取来一份去年10月的永州日报,指着下面一块面积不到半块豆腐大的通知说: “我们已经按法定程序发了通告,你们没及时来办理,只能收钱了。”我当即办理了销户手续。一边销户我一边提意见:“像你们这样的服务,用户不跑光才怪!” 营业员哈哈一笑:“不瞒你说,我们银行升了级,正是要利用收费,淘汰你们这些小用户,减少管理成本呢!”
湖南永州市规划建设局 蒋平
电力公司收电费
怎么有利怎么收
我是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汇豪路73弄2号409室的居民。我的这一住所,房产登记类别为办公楼,而实际上房产商出售给居民作住宅使用。上海电力公司以该住宅房产类别为办公楼为由,对我们这些居民以工商业用电收取电费(比民用电高)。
根据上海地区电价表,用电分类划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而不是办公楼用电、住宅楼用电、农房用电)。显然,不同电价划分是以电力用途来区分的,相关的法规亦有表述。而且,电力公司对住宅楼破墙开店也是以工商业用电收取电费的,而不论该住所的房产类别。
上海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第十三、十四条:“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出示用电地址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这也表明,房产证只是申请居民用电的住所凭证,非居民用电是以工商营业执照为申请凭据的。
上述问题,我曾向上海电力公司服务热线反映,被认为是可以办理变更的,但之后提出要收取100元的分时电表开通费,我以没有法规依据为由,不同意支付,他们便拒绝了我的变更用电的申请。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电表开通费是不是乱收费?
上海市南汇区一居民
火葬场胡乱收费
无中生有没道理
2009年4月,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董村村民董景明到偃师市火葬场为其伯父火化,一进场,便有“托儿”跑前跑后地忙开了。到开票处交钱时,票上开着 “消毒、抬尸”等收费500多元,董景明问:“既未消毒也没人帮助抬尸,票为啥要如此开?”开票者答:“都是这样开。”董景明认为,这样收费太没道理。
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20日,董景明数次给民政部门写信反映此事,但至今是“泥牛入海”,无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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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2-24 11:47
我自己的亲身经历:08年一月份因朋友需要在建行办了张信用卡,当时被告知第一年年费全免,第二年开始刷卡三次就免年费,否则要扣80元的年费,于是我很放心地整整一年没用过那张信用卡。到了09年二月份一查需要交80元的年费,很奇怪就打建行的电话询问,被告知08年并没有扣我的年费,当时要交的是09年的年费,因为我没有刷卡三次。
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计清楚条数,究竟我有没有免费使用一年?我当时交的年费究竟是那一年的?
但我脑海里就很清楚地出现了一副画面:我变成了一条大大的水鱼,一把大大的刀正对着我的头斩下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2-24 15:47
办房贷时被要求办了一张信用卡,从此,糊里糊涂扣了好多费用,果断停了,TNN的,中国哪里都是骗子。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2-24 15:48
中国十几亿人,整天想着点子宰人的就好几亿,太恐怖了,这个国度太神奇了。
作者:
sungeun
时间:
2011-2-28 08:26
到处都宰人·
无处不奸商
作者:
火暴艹匊
时间:
2011-4-18 09:54
bq202 bq202 bq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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