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镜云先生 于 2016-12-6 11:30 发表
说好了他们法院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常来吃工作餐,到时麻烦曹女士“先把账记上,最后再一起结算就行”。说是如果有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可以在外面比如曹女士的饭店吃工作餐,到时按照协议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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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ximus 于 2016-12-6 11:55 发表
这个是进步也是无奈。
社会还是要讲诚信的。不能说过的话当放屁。
如果是我们这,如果我们敢出去单位附近的饭馆,跟老板说,我是税局的,先把账记上,最后你去税局再一起结算就行。
如果敢这么说,我相信老板 ...
原帖由 Guest from 86.48.128.x 于 2016-12-6 15:17 发表
镜云先生一看就知道是大城市的人,不了解我们小地方的生活。小乡镇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饭店、企业都认识的,如果是税局的工作人员这样说,饭店绝对会记在税局的头上,否则没有这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吃饭,你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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