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不能简单把狗定为私有财产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19 09:07     标题: 不能简单把狗定为私有财产




【新闻回放】动物保护志愿者高速路拦运狗车阻止杀狗

4月15日中午12时许,一辆载有520条狗的豫牌货车在京哈高速出京方向被动物保护志愿者们拦下。数百人陆续赶至现场,双方一直僵持到16日凌晨3时。最终,爱宠网和上善基金会出资11.5万元将整车狗买下,连夜送往流浪动物收留中心安置。

  这起事件引发了网络大讨论,有人为救狗叫好,说体现了公民行为;有人认为你有爱狗的权利,他人也有吃狗肉的权利,这样公然抢狗是践踏了私有财产权……

志愿者拦车救狗


       
救狗行动成为许多人宣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大好机会        

几天没上网,打开电脑看到整个网络都是“狗事”,几日前京哈高速上大批志愿者解救520只狗的行为引发了网络大讨论。

我相信经济学家们绝对不会放过这个宣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大好机会。从上世纪制度经济学引入中国以来,产权保护几乎成了经济学行当中最为上口的一个词,连京城的哥们跟乘客神侃的时候都时不时引用一下。有次在电视里看天气预报,女主持忽然郑重其事的来了句“风可以入雨可以入国王不可以入”。从产权保护的角度看,不管怎么说,狗都是经营者的私有财产,任何人不能出于个人情感来侵犯他人私有财产,救狗行为实际上是动物保护名义来侵犯他人权利,说的严重点是以善名为恶。

志愿者围着一条死去的狗


       
在狗与人亲密关系存在的情况下,狗权界定越来越复杂        

作为一个学经济学的人,我一向觉着冷静、理性、价值无涉应该是我们这个行当的标志。但是针对这次救狗行动,我却无法做出这么简单的判断。经济学终究要从抽象的理论原则回到真实的现实世界,产权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处理手段,不是回避重要的社会事实。在狗与人亲密关系存在的情况下,狗猪同权,任意宰杀,在理论上看似简单,但却不能解决与之相关的冲突和纠纷,而后者正是产权制度的意义所在。

以侵犯私人产权来批判救狗行动,听起来很有经济学范儿,但仔细想想还是有问题。所有的产权制度都有其宗教文化基础。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曾讲到,产权的问题必须要超越于经济学范畴。在《Elgar产权经济学指南》一书中,Leonard P. Liggio 和 Alejandro A. Chafuen 详细追述了产权的宗教与文化起源。不同宗教文化背景中,产权边界的划分会有很大不同,与之相关的权利保护也变得异常复杂。狗权问题,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堕胎问题。在中国,无痛人流广告满天飞,堕胎非常平常,但在很多国家或地区,堕胎却受到宗教约束。支持堕胎案合法化的人坚持人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而反对者却坚持胎儿的权利也是权利,很多地方甚至发生针对堕胎医生的暴力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堕胎权的界定肯定不能无视文化宗教背景。同样道理,随着狗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狗权界定也会越来越复杂。 [详细>>>]

志愿者抚摸一只小狗


       
无视社会文化的产权保护,会导致产权保护的成本上升        

无视社会文化的产权保护会有很多问题。比如,它会导致产权保护的成本上升,在动物保护者的包围中,杀狗权利的维护会变得异常困难。为保障这一权利,不得不耗费更多的资源,当保障这一权利的成本高于其收益时,保护就变成一种无效率的选择。

美国的废奴,在很大程度上与黑奴保护成本上升有关。随着越来越多的黑人获得自由民身份以及社会支持废奴的意识变强,识别逃亡奴隶以及抓捕成本变高,奴隶主关于奴隶的私人产权无法维持。另外,它会导致社会文化在产权界定和执行上的功能被弱化。文化、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可以降低产权执行的成本。不偷窃的信念可以提高他人的财产安全。救狗行动,对于狗的意义且不论,对于人的意义却很重要。

弘一法师临终前嘱咐在他的尸身撒盐水,以防止蚂蚁爬上被焚烧。不伤虫蚁,爱护的不是虫蚁,而是人的心灵,使之不起残忍之意。救狗行为,与善有关,这种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人们的信任,降低市场运行的成本。[详细>>>]

可怜的小狗们在笼子里往外张望


       
让有吃狗传统的地区继续吃,爱狗人集中的地区则立法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重视社会文化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文化因素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实问题依据法律而不是道德、情感裁决,为善的侵权也是侵权,救狗者如果侵犯了他人权利也要受到惩罚。而从长期来看,与产权有关的法律制度调整则要关注社会文化因素。

在狗权问题上,美国的堕胎法案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即由地方根据不同的文化宗教背景立法,人们可以采用用脚投票的方法来选择法律,同时也提供了一个不同法律制度比较、借鉴和学习的机会。有吃狗传统的地区可以继续吃,爱狗人集中的地区则可以立法禁止,爱狗的人不幸落在吃狗区,可以带狗迁移,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正好可以衡量自己对于狗的爱有多深。


图片附件: 1.jpg (2011-4-19 09:07, 36.58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20
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attachment.php?aid=17249



图片附件: 2.jpg (2011-4-19 09:07, 24.82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25
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attachment.php?aid=17250



图片附件: 3.jpg (2011-4-19 09:07, 13.48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25
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attachment.php?aid=17251



图片附件: 4.jpg (2011-4-19 09:07, 20.02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23
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attachment.php?aid=17252



图片附件: 5.jpg (2011-4-19 09:07, 8.77 KB) / 该附件被下载次数 23
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attachment.php?aid=17253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19 09:08

我们现在社会连人都还管不好,还管得了狗?bq136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19 09:08

我经常吃狗肉的,不能为了狗的权利剥夺了我吃狗的权利吧?bq143
作者: 啦啦哈哈    时间: 2011-4-19 10:47

在中国,感觉很多百姓的待遇连狗都比不上了bq170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19 16:10

荒唐至极,人权都无人顾及,还谈什么狗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19 16:12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70.x 于 2011-4-19 16:10 发表
荒唐至极,人权都无人顾及,还谈什么狗权
作为人,连弱小的狗都去任意欺辱,枉为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19 17:15

个人认为,应该指定某些饲养的狗为食用的,尊重喜欢吃狗的人的权利,其它的就都当作宠物类型的,禁止捕杀。当然应该禁止虐待任何的生命,即使是杀来吃的,都应该尊重它。

另外,我认为尊重人权和尊重其它动物的权利是没有先后顺序的,不能够等到我们社会所有人都有足够的权利才开始关注其它动物,所有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不但要有尊严的生存,也要有尊严的死亡,这是一个健康社会必须具备的因素。
作者: sunnernaubo    时间: 2011-4-20 08:44

可怜又可悲的人类啊,一方面自我标榜自己为慈善,一方面则大肆欺凌自己的同类,一方面爱护宣扬爱护动物,一方面每天吞吃掉上千亿吨的牛羊猪肉。这个事件里,最为倒霉的是那群拉着一车狗的车主了,他只是个为生计奔波的普通人,虽然被指残忍,但总比那些流着道德血液的地产商们高尚纯洁N倍,但却被爱狗者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大肆批评,还借由微薄在网上留下烂名,这对于他们其实不算什么,假如他们拉的是一车猪,他们大可以从这群爱猪者身上碾过去,并留下一句神经病飘然而去,假如他们拉的是一车老虎,他们现在早就被枪毙十几次,死无全尸,可他们偏偏拉的是一车狗,又偏偏碰道一群爱狗又吃饱了撑着的道德君子,整整一夜纠缠不休,而且狗还被贱价卖掉,这对于他们来讲,才是最大的损失吧,哎,物价飞涨,挣钱艰难,现在运个狗,还得冲破艰难险阻,落得一身脏水,难怪有人评价,宁做盛世狗,不做乱世人啊。
作者: 我丑但温柔    时间: 2011-4-20 09:04

人连狗都不如啊....悲哀!bq154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20 09:11

引用:
原帖由 sunnernaubo 于 2011-4-20 08:44 发表
可怜又可悲的人类啊,一方面自我标榜自己为慈善,一方面则大肆欺凌自己的同类,一方面爱护宣扬爱护动物,一方面每天吞吃掉上千亿吨的牛羊猪肉。这个事件里,最为倒霉的是那群拉着一车狗的车主了,他只是个为生计奔波 ...
那车狗,话了11万多才买下来,叫做贱价???那车狗,很多都是被偷、走失的宠物狗,很多都又犬瘟、细小病毒肠炎,有的还有肿瘤,试问这样不健康的狗,给人吃了会怎么样???肆欺凌自己的同类的人是有,但是你就能说宣扬爱护动物的人全都肆欺凌自己的同类???那个开货车的是无辜,但是不能否定这次狗狗救援活动的成绩和志愿者的善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20 09:13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48.x 于 2011-4-19 09:08 发表
我经常吃狗肉的,不能为了狗的权利剥夺了我吃狗的权利吧?bq143
现在暂时没人能剥夺你吃狗的权力,不过在吃狗前,想想你吃的狗是不是病狗、死狗、被偷的宠物狗再吃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20 10:36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48.x 于 2011-4-19 17:15 发表
个人认为,应该指定某些饲养的狗为食用的,尊重喜欢吃狗的人的权利,其它的就都当作宠物类型的,禁止捕杀。当然应该禁止虐待任何的生命,即使是杀来吃的,都应该尊重它。

另外,我认为尊重人权和尊重其它动物的权 ...
同意你的说法~任何生命都是平等的~人类并不是高于一切生命的~尊重其他生命,就等于尊重人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20 15:15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36.x 于 2011-4-19 16:12 发表

作为人,连弱小的狗都去任意欺辱,枉为人~!!!!!!
看来你是吃草动物了bq133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4-21 12:11

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150.48.70.x 于 2011-4-20 15:15 发表


看来你是吃草动物了bq133
我也吃肉,但坚决抵制虐待动物的做法~欺辱这两个字,难道你看不懂???回去查查字典吧~




欢迎光临 BBS (http://hahabbs.w1.luyouxia.net/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